導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納税。就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去了解下吧,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新手辦税指南之彙總繳納消費税核准(其他權力事項)
【事項名稱】
彙總繳納消費税審批
【事項描述】
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納税;經國務院財政、税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税務機關批准,可以由總機構彙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納税。
本事項為國税業務。
【受理部門】
主管税務機關辦税服務廳(場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辦税服務廳(場所),具體地址可在各地税務機關官方的網站查詢,或撥打12366納税服務熱線查詢。
聯繫電話:可在各地税務機關官方的網站查詢,或撥打12366納税服務熱線查詢。
【辦理時限】
(一)納税人辦理時限
無具體辦理時限要求。
(二)税務機關辦理時限
由各省税務機關確定。
【報送資料】
序號 | 資料名稱 | 原件/複印件 | 份數 | 備註 |
1 | 納税人申請報告 | 原件 | 1 | |
2 | 批准設立分支機構文件 | 原件及複印件 | 1 | |
3 | 分支機構或者集團子公司所在地工商部門證明 | 原件及複印件 | 1 |
【辦理流程】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令〔2008〕第51號)
《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消費税納税人總分支機構彙總繳納消費税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税〔2012〕42號)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的通知》(税總髮〔2015〕74號)
【温馨提示】
納税人按照税務機關通知領取辦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