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發文就納税人異地預繳增值税涉及的城市維護建設税和教育費附加政策執行問題進行了明確。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建築業納税人如何繳納城建税和教育費附加的知識,歡迎閲讀。
一項目所在地怎樣預繳城建税和教育費附加
《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納税人異地預繳增值税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税和教育費附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税【2017】74號)第一條規定,“納税人跨地區提供建築服務、銷售和出租不動產的,應在建築服務發生地、不動產所在地預繳增值税時,以預繳增值税税額為計税依據,並按預繳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維護建設税適用税率和教育費附加徵收率就地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税和教育費附加。
依據財税【2017】74號文件,項目所在地預繳城建税和教育費附加,應當把握以下幾點:
1、計税依據:預繳增值税税額;
2、税率和徵收率:項目所在地的城建税税率和教育費附加徵收率;
3、主管税務機關:項目所在地主管地税機關。
實務案例:
A市某建築公司於2017年5月1日中標B市某項目,2017年7月1日收到第一筆工程款1000萬元。假定B市項目所在地城建税税率為5%,教育費附加徵收率為3%。
案例分析:
1、A市建築公司應當向B市主管國税機關預繳增值税,預繳增值税=1000÷(1+11%)×2%=18.02萬元。
2、A市建築公司應當向B市主管地税機關繳納城建税和教育費附加,城建税=18.02×5%=0.9萬元,教育費附加=18.02×3%=0.54萬元。
二機構所在地怎樣繳納城建税和教育費附加
《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納税人異地預繳增值税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税和教育費附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税【2017】74號)第二條規定,“預繳增值税的納税人在其機構所在地申報繳納增值税時,以其實際繳納的增值税税額為計税依據,並按機構所在地的城市維護建設税適用税率和教育費附加徵收率就地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税和教育費附加。”
依據財税【2017】74號文件,項目所在地預繳城建税和教育費附加,應當把握以下幾點:
1、計税依據:實際繳納的增值税税額;
2、税率和徵收率:機構所在地的城建税税率和教育費附加徵收率;
3、主管税務機關:機構所在地主管地税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