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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16年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的通知

欄目: 房產職業顧問 / 發佈於: / 人氣:2.16W

2016年度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截止時間為7月15日,有意向報考的朋友要注意報考時間哦,更多信息請關注應屆畢業生培訓網。

關於2016年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的通知

各地方考試實施機構: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47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2016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5〕182號),現就2016年度全國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本通知所稱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是指房地產經紀人協理、房地產經紀人。

(一)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與規範;

2.秉承誠信、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則;

3.恪守職業道德。

(二)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報名條件

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中專或者高中及以上學歷。

(三)房地產經紀人報名條件

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通過原各地方考試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證書後,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6年;

2.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

3.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

4.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5.取得碩士學歷(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6.取得博士學歷(學位)。

  二、報名時間和程序

(一)報名時間

2016年度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時間自6月15日起至7月15日止。

(二)報名流程

報名參加2016年度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請通過中國房地產經紀人網()“全國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服務平台”(以下簡稱考試服務平台)進行報名。

(三)打印准考證

繳費成功的報名人員可於2016年10月8日至16日期間,登錄考試服務平台用A4紙打印准考證。

(四)報名注意事項

1.報名人員在報名時應認真閲讀《服務協議》和《報名人員誠信考試承諾書》,如實填報有關信息、上傳證明材料

2.報名人員應保證所填信息完整、準確、有效,並承擔一切責任。報考信息確認之後,原則上不允許修改。

3.具備免試資格的考生應在報考信息中的“免試條件”欄中選擇相應條件;選擇“無”的,視為放棄免試資格。免試條件及有關規定見附件。

  三、收費標準

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的考試費為每科次人民幣90元,考生在報名時通過網絡在線支付方式繳費,繳費成功後原則上不予退還。

除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以下簡稱中房學)收取考試費外,地方考試實施機構、考試服務機構不得再向考生收取任何考試性質的費用。

  四、考試安排

(一)考試時間和地點

2016年度房地產經紀人協理、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的考試日期為10月15日、16日。每個科目的考試時長均為2.5小時。各個科目的具體考試時間、地點詳見准考證。

(二)考試科目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考試科目為《房地產經紀綜合能力》、《房地產經紀操作實務》。

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科目為《房地產交易制度政策》、《房地產經紀職業導論》、《房地產經紀專業基礎》、《房地產經紀業務操作》。

(三)考試範圍

《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考試大綱(2016)》、《全國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大綱(2016)》確定的範圍。

中房學根據上述考試大綱組織專家編寫了相應的考試用書,由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發行。報名人員可在中國房地產經紀人網“資格考試”專欄查詢考試用書樣式和購買方式。

  五、考試方式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均採用閉卷、計算機化考試方式,即在計算機終端獲取試題、作答並提交答題結果。

中房學將於2016年9月15日至10月14日在中國房地產經紀人網開通機考練習。考生可提前熟悉機考環境和電子化試題形式。

  六、成績認定和證書領取

(一)考試成績查詢

考試成績將在考試結束後2個月內發佈。成績發佈後,考生可登錄考試服務平台查詢成績並打印成績單。

(二)成績滾動週期

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各科目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的辦法。在規定的期限內參加應試科目考試併合格,方可獲得相應級別的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

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2個)科目的考試;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4個)科目的考試;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參加1個或3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1個或連續的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

(三)資格審查

全部應試科目成績合格的考生,請到考試所在地的地方考試實施機構(各地方考試實施機構聯繫方式見中國房地產經紀人網“資格考試”專欄)進行資格審查,同時提交報名時上傳的有關證明原件和身份證明原件。提交的原件符合報名規定的,方可領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監製的相應級別《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有效;不能提交,或者提交的原件與上傳證明不一致的,資格審查不通過,不予發放資格證書。

  七、相關要求

(一)各地方考試實施機構要嚴格執行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相關規定,嚴肅考試紀律,保證考試的公正、公平。

(二)各地方考試實施機構應按照本通知的規定,通過考試服務平台的`管理員入口進行考生資格預審、數據統計等管理工作。

(三)考試服務機構選定考場後,各地方考試實施機構負責檢查其選定的考場是否滿足考試條件,並與其溝通解決發現的問題。

(四)各地方考試實施機構在考試期間應安排巡考人員對考場紀律進行檢查,嚴格要求監考人員執行考場相關規定:

1.考生進入考場不得攜帶電子記事本、尋呼機、移動電話等通訊設備;已帶入考場的要切斷電源,並與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帶至座位。

2.考生進入考場,監考人員要仔細核查准考證和身份證。

3.對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的行為,應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五)考試期間,各地方考試實施機構要有專人值班。全國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辦公室的值班電話為010-88565380、88565730、88083097。各地方考試實施機構請於2016年10月10日前將值班人員名單和值班電話發郵件至或傳真至010-88083083。

(六)考試期間,全國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辦公室將派有關人員到部分地區巡視檢查考試工作。

  八、其他注意事項

(一)報名人員諮詢與考試政策相關的問題,可聯繫地方考試實施機構;諮詢與考試服務平台相關的技術問題,可撥打電話0531-66680723(工作日9:00~18:00)。

(二)報名條件與免試條件中所涉相關年限的截止日期為2016年10月15日。

(三)根據《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關於向台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精神,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居民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上傳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學歷或學位證書等證明。

為便於統計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參加相應考試的情況,報考人員在考生註冊時,要準確填寫“證件類型”欄信息。

(四)中房學不舉辦考前培訓,也從未授權或委託任何單位和個人舉辦相關考前培訓。

各地方考試實施機構要嚴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認真組織好2016年度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的實施工作。報名及考試實施過程如有問題,請及時向中房學反映。

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