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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用水汙染的應急預案【薦】

欄目: 工作方案 / 釋出於: / 人氣:2.71W

在平時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難免會有事故發生,為了降低事故後果,就常常需要事先準備應急預案。那麼應當如何編制應急預案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飲用水汙染的應急預案,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飲用水汙染的應急預案【薦】

飲用水汙染的應急預案1

為了有效預防和控制突發性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造成的危害,保證校園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廣大師生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範》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基本原則

堅持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分工協作的原則高效處置,及時處置突發性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校園內突發性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預防、控制和救治工作。

三、組織機構

1.突發性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置小組

組長:xx

成員:xx

2.救援救護小組

組長:xx

成員:徐xx

3.善後處理小組:

組長:xx

成員:xx

4.事故調查小組:

組長:xx

成員:xx

四、應急處置

1、水管員每日巡視二次供水水箱房,在巡視檢查水質時發現有異常現象時(如有異味、有顏色等),應立即報告後勤集團辦公室。辦公室組織相關人員要立即到現場檢視。如果屬實,立即報告後勤集團總經理,啟動應急方案。

2.集團總經理向上級主管領導報告,經請示上級同意,依法立即、如實向呼蘭區疾病控制中心報告。

3.突發性生活飲用水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成員應立即趕往現場並封鎖現場,切斷汙染水源,等待上級主管部門處理。同時集團辦公室立即通知校區各單位,停止使用飲用水並及時供應清潔飲用水。

4.呼蘭區疾病控制中心到達現場後,積極配合迅速展開現場調查,查詢汙染源和汙染物,瞭解汙染種類、性狀、毒性及汙染程度,掌握供水範圍及接觸人群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

5.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汙染環節和汙染原因採取切實有效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擴大和蔓延,嚴防再次汙染。

6.按照呼蘭區疾病控制中心制定的`方案進行實施,直至恢復正常供應飲用水。

7.立即組織做好校區各單位思想穩定工作,保持校區良好秩序。

8.組織召開“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小組”會議,召集有關人員佈置任務,迅速投入到搶險、救護和善後工作的處理等各工作之中。

9.由校辦負責及時向上級彙報突發事件的進展情況。接待媒體、學生家長和教職工家屬,處理善後工作。

飲用水汙染的應急預案2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師生飲用水衛生,保障師生的飲水安全,採取各種有效措施全力遏制和杜絕生活飲用水水汙染事故的發生,同時為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水汙染事故,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汙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秩序,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範》等法律法規及標準規範,在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下,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一、目的

在發生生活飲用水水汙染事故時,能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汙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穩定。

二、成立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為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實施應急處理,成立學校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 長:劉源

副組長:張獻奇陶華武國兆

成 員:周士鋒、朱永興、袁社鋒

主要職責:負責發生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時,及時啟動

應急處理預案,對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部署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各處室與各級部職責範圍內的工作,積極配合各個相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開展的各項調查、處理、救援等工作。

必要時可根據具體情況成立調查協助組、人員救治協助組、後勤保障組等,並根據實際制定相應的職責。

三、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

1.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發生後,學校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緊急組織有關工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衛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詢汙染原因及汙染物,瞭解汙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汙染程度,掌握供水範圍及接觸人群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汙染的擴散趨勢,並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汙染措施。

2.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採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汙染物,並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汙染程度、汙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汙染物、汙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3.當出現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汙染、威脅供水衛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衛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供水途徑,以保證飲用者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汙染對飲用者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4.發生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後,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水汙染事故狀況,配合衛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衛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汙染環節和汙染原因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汙染事故再次發生。

5.當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得以控制,汙染原因消除後,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質檢測,達到國家衛生標準後方可供水,並公示師生,及時解除控制。

6.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發生後,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完成調查、控制、處理,並形成書面材料(內容包括事故經過、現場調查檢測結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處理經過、效果、存在問題及建議等),按時逐級上報。

飲用水汙染的應急預案3

1總則

1.1目的和依據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及其危害,指導和規範各地做好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衛生應急處置工作,迅速查明原因,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正常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務院關於印發水汙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xx〕17號)》《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雲南省水汙染防治工作方案(雲政發〔2016〕3號)》、《雲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規定,結合雲南省實際,制定本預案。

1.2適用範圍

本預案所指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是指生物性、化學性、物理性等有毒有害物質汙染生活飲用水,導致水質不達標,造成生活飲用水無法飲用、中毒、傳染病流行,影響公眾健康和社會正常秩序的事件。

本預案適用於雲南省行政區域內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損害,嚴重影響社會正常秩序的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預防和衛生應急處置工作。

1.3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提高全社會對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防範意識,落實各項防範和應對準備措施,加強對生活飲用水的日常衛生監督工作,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裝置的應急儲備工作。對可能引發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危害因素及時進行監督、監測、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根據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範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衛生應急處置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各有關醫療衛生機構按照本預案規定,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的技術工作。

(3)依法規範,措施果斷。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完善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衛生應急體系,建立健全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工作制度,及時、有效地對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和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進行監督、監測、預警、報告和衛生應急處置工作。

(4)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學,要重視開展預防和處置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科研和培訓,為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提供科技保障。各有關機構要通力合作、資源共享,有效預防和處置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

1.4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分級

特別重大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Ⅰ級):影響特別重大,由國家衛計委依據有關規定確定。

重大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Ⅱ級):因重要河流、湖泊、水庫等水源汙染導致日供水能力10萬立方米以上供水企業出廠水水質不達標,使供水區域內經濟、社會生活等受到重大影響;因生活飲用水汙染,造成中毒、傳染病流行,人數超過100人並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例以上死亡病例;國家衛生計生部門認定的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

較大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Ⅲ級):因水源汙染導致日供水能力1萬立方米以上供水企業出廠水水質不達標,使供水區域內經濟、社會生活等受到較大影響;因生活飲用水汙染,造成中毒、傳染病流行,人數超過10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一般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Ⅳ級):因水源汙染導致日供水能力1萬立方米以下供水企業出廠水水質不達標,使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等受到一定影響;因生活飲用水汙染,造成中毒、傳染病流行,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

2衛生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2.1衛生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雲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的規定,省衛生計生委成立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負責處置發生在雲南省的特別重大和重大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根據工作需要,向省人民政府提出成立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的建議。

應急領導小組由省衛生計生委主任任組長,分管副主任任副組長,成員由委辦公室、規財處、應急辦、疾控局、醫政醫管處、食品處、藥政處、宣傳處、中醫傳承處、省疾控中心、省衛生監督局等負責人組成。應急領導小組下設綜合協調組、醫療救治組、疾病預防控制組、宣傳報道組及後勤保障組等。疾控局負責飲用水的日常管理工作。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委應急辦,具體負責飲用水汙染事件應急處置協調工作。

州(市)、縣(市、區)衛生計生委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成立本級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分別負責轄區內較大、一般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衛生應急處置工作。

應急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按照有關規定和指令,啟動衛生應急響應;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原則,依法統一組織、指揮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衛生應急處置工作;向本級人民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提出終止衛生應急響應的建議;組建與完善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監測和預警系統;制定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預案,並組織演練;組織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按規定對外發布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的有關資訊。

2.2衛生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

發生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時,根據衛生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可在事發現場設立衛生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由現場最高衛生計生委負責人擔任指揮。負責指揮、協調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衛生應急處置工作。

2.3衛生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

各級衛生監督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在應急領導小組和現場指揮部的領導和指揮下,承擔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衛生監督、現場調查、監測檢驗、預防控制和醫療救治等工作。

2.3.1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1)協助或負責特別重大、重大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流行病學調查;採集水樣及其他有關樣品並檢測,及時確定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原因及危險因素,並及時將結果報送或通報應急領導小組或衛生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

(2)建立生活飲用水水質與汙染事件檢測實驗室,負責生活飲用水水質檢測和汙染事件的應急檢測、病因學診斷、溯源及實驗室質量控制;

(3)儲備常見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檢驗標準品、中毒標準菌株和診斷試劑等,並使其處於良好狀態,確保隨時可投入正常使用;

(4)開展預防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健康教育工作;

(5)負責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

(6)指導開展水質和介水傳染病的監測,並按規定進行網路直報。

州(市)、縣(市、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1)分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較大、一般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流行病學調查、現場取樣及實驗室檢測工作,及時確定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原因及危險因素,並及時將結果報送當地應急領導小組或衛生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

(2)建立生活飲用水水質與汙染事件常規檢測實驗室,負責生活飲用水水質檢測和汙染事件的病因學檢測;

(3)開展預防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健康教育,提高社會和公眾防範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意識;

(4)開展水質和水性疾病的監測,並按規定進行網路直報。

2.3.2衛生計生監督機構

省衛生計生監督機構

(1)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協助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特別重大、重大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中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提出採取控制措施和行政處罰的建議;

(2)在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開展對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落實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各項措施情況的督查;

(3)加強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對供水單位、涉水產品生產企業的經常性衛生監督,規範其生產經營行為,消除隱患,防範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發生;

(4)建立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專業隊伍,制定相關應急技術方案,配備應急儀器裝置,保證應急工作的正常開展;

(5)組織開展全省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的業務培訓和演練,為基層衛生計生監督機構開展衛生應急處置進行技術指導;

(6)收集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案例,定期進行彙總分析,並報送省衛生計生委。

州(市)、縣(市、區)衛生計生監督機構

(1)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協助本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調查轄區內較大、一般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中的違法行為,提出採取臨時控制措施和行政處罰的建議;

(2)在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開展對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各項措施落實情況的督查;

(3)加強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開展對供水單位、涉水產品生產企業的經常性衛生監督,規範其生產經營行為,消除隱患,防範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發生;

(4)建立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隊伍,制定相關衛生應急預案,組織培訓和演練,配備和完善應急處置儀器裝置,保證應急處置工作的正常開展;

(5)定期進行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案例彙總分析,分別報送本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上級衛生計生監督機構。

2.3.3醫療機構

各級醫療機構負責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或疑似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引起的中毒患者、介水傳染病患者和其他患者的醫療救治和報告工作;實行首診負責制,建立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醫療救治記錄檔案;配備必要的抗菌、解毒藥品和搶救裝置;一旦接診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或疑似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引起的中毒或介水傳染病患者,應在最短的時間內,組織技術力量,全力以赴救治病人,儘可能減少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造成的健康損害;採集和保留病人的吐瀉物、血、尿和剩餘食物等臨床標本,協助做好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病因分析和診斷。

3監測、預警與報告

3.1監測

省、州(市)、縣疾控預防機構建立統一的生活飲用水水質和水性疾病的監測、預警和報告網路體系,適時建立生活飲用水水質線上監測系統。包括:監測報告網路和實驗室監測網路。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和部署,結合本地實際,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監督和管理,確保監測質量,及時將監測結果報本級衛生行政部門。

3.2預警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衛生機構提供的生活飲用水監測等有關資訊,分析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發生發展規律、特點及其對公眾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預警。

3.3報告

3.3.1責任報告單位

(1)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發生單位、供水單位、二次供水單位、生活飲用水使用單位。

(2)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

(3)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3.3.2責任報告人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衛生技術人員,發生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單位、供水單位的工作人員、生活飲用水使用人。

3.3.3報告時限和程式

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和有關單位及個人發現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

接到報告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同時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確認,及時採取措施,指定機構進行網路直報,並隨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時,所在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可直接向省衛生計生委報告,並同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或上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3.3.4報告內容

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報告分為首次報告、程序報告和結案報告,要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事態發展和控制情況及時報告事件程序。

報告的主要內容:發生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時間、地點、單位、汙染範圍、受影響的供水人群、中毒(患病)人數、主要臨床症狀、可疑汙染物、事件原因的判定、危害程度及採取的主要措施,需要解決的問題和要求等。

3.3.5報告方式

通過傳真、電話報告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網路直報。

4應急響應和終止

4.1應急響應

發生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時,事發地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迅速啟動衛生應急預案,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及時提請同級人民政府,成立聯防聯控機制,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有效控制事態發展。同時及時報送相關資訊,上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根據處置需要,提供支援。

各級醫療衛生機構要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認真履行職責,按照邊搶救、邊調查、邊處置、邊核實的原則,具體負責實施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病人的醫療救治,事件的.調查、取證、控制和查處,中毒原因分析推斷等工作,並隨時向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衛生應急處置工作的進展情況。

4.1.1現場調查和處置

接報和應急準備

(1)責任報告單位和個人發現生活飲用水水源汙染、或因生活飲用水汙染出現中毒和傳染病病例,以及發生可能造成生活飲用水汙染的事件時,應及時向當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

(2)接到報告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詳細記錄和核實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過程和事件的影響情況(使用者的反映、生活飲用水水質情況、飲用者的健康狀況);患者的主要症狀和表現;發病人數和死亡人數;病人救治情況(在家人數、住院人數);報告者姓名、地址、單位、聯絡方式等。詳細記錄和核實後,按本預案規定的程式和時限進行報告。

(3)接到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報告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按照本預案的規定,立即安排醫療衛生機構派出相關專業人員,攜帶應急取樣檢測器材、衛生計生行政執法文書、調查取證器材、醫療救治裝置等趕赴事件現場。同時做好樣品檢測準備工作,如懷疑涉及食品或傳染病突發事件的,應通知相關專業人員參加。

現場調查

(1)相關專業人員到達現場後,應迅速調查瞭解現場的基本情況、事件發生的過程、產生的後果以及已採取的措施,根據事件的發生發展情況,開展現場調查,採取控制措施。

(2)現場調查內容:

①事件發生的地點、時間、原因、過程以及當事人。

②汙染物的來源、品名、種類、性狀、數量、汙染途徑、範圍及程度,以及汙染的擴散趨勢。

③根據汙染物的特性和汙染範圍,調查汙染暴露人群數量和分佈。

④對事件地區影響人群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包括個案調查、採集水樣、人體排洩物及生物材料、糞便、血液等,以確定中毒原因和對人體健康產生的危害程度。

(3)對可疑汙染的生活飲用水源水、出廠水、末梢水和二次供水進行水質檢測,結合現場調查的相關情況,以確定主要汙染源和汙染物。

(4)做好現場監督檢查記錄,規範製作各類執法文書,收集相關證據材料。

控制與處置

(1)經現場調查和監測,初步分析確定主要汙染源和汙染物時,應建議當地政府並協助有關部門採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減少、控制、消除汙染物汙染的範圍、程度,如停止排放、關閉閘門、打撈汙染物、引水沖洗等,必要時通知下游水廠和居民停止取用水。同時,制定水質應急監測方案,及時掌握出廠水、管網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質汙染趨勢和動態變化。

(2)當確定生活飲用水水源和水質汙染時,應通知供水單位迅速採取措施,及時調整水處理工藝,強化水處理工藝的淨化效果。如源水汙染以現有淨化工藝不能控制時,及時上報建議停止供水,啟動臨時供水措施,並通過各種媒體通告居民在事故未解除前,不得飲用汙染的水。

(3)當生活飲用水汙染危及人群健康時,應迅速開展醫療救治工作。如汙染造成環境惡化,危及居民健康時應建議組織疏散人群。對可疑供水汙染區域內的高危人群,進行預防性服藥,必要時進行醫學觀察。

(4)在啟用應急儲備水源或採取臨時送供生活飲用水時,對送供的生活飲用水水質進行檢測,做好輸送水管道、送水車、儲水容器的清洗消毒,以及送供水人員的健康管理。對送供水過程進行全程監控,防止水質汙染。

(5)根據生活飲用水汙染情況,增加對水源水、出廠水、管網末梢水、二次供水或分散式供水的監測樣本和監測頻次,加大監測力度,及時掌握水質變化趨勢,向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提供有力的決策依據。

(6)為防止可能出現的傳染病,尤其是腸道傳染病暴發疫情的發生,加強腸道傳染病的監測和預警工作,做好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中可能發生的傳染病疫情或其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7)在生活飲用水汙染得到有效控制,供水單位恢復取水時,應指導供水單位對取水、輸水、淨水、蓄水和配水等裝置、設施進行清洗消毒,經對出廠水、末梢水檢測合格後方可正式供水。

4.1.2健康教育

充分利用各類宣傳方式和新媒體開展衛生防病知識宣傳,把握正面引導原則,消除公眾恐慌心理,維持社會正常秩序,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4.2應急響應的終止

4.2.1終止條件

生活飲用水汙染物已消除,水汙染相關危險因素已被有效控制,水質檢測結果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使用生活飲用水24小時未出現新的中毒患者、最長潛伏期內傳染病無新發病例。

4.2.2終止程式

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衛生應急響應的終止堅持“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

重大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由省衛生計生委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請省人民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准後實施,並向國家衛生計生委報告。

較大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由州(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請州(市)人民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准後實施,並向省衛生計生委報告。

一般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由縣(市、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請縣(市、區)人民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准後實施,並向州(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

上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根據下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請求,及時組織專家對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衛生應急響應終止的分析論證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援。

5善後處置

5.1後期評估總結

在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處置完畢後,負責調查處置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對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調查處置情況進行科學、客觀的評估總結,評估內容包括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種類和性質、事件對社會、經濟和公眾心理及健康的影響、應急響應過程、調查步驟和方法、對患者所採取的救治措施、調查結論、有關經驗和教訓的總結等。評估總結應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5.2資料收集整理

參與調查處置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將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有關衛生學調查、取證、控制、查處等資料和流行病學調查、實驗室檢測等資料以及衛生計生監督機構開展調查、取證、查處等資料進行整理分析,由事件發生所在地縣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統一建立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檔案。

5.3責任追究

5.3.1

對造成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單位和個人,縣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5.3.2對在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置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5.4資訊釋出

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發生後,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經同級人民政府授權或同意,按照《衛生部法定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資訊釋出方案》的要求,根據事件不同級別,遵循及時主動、準確把握、實事求是、注重效果的原則,開展資訊釋出工作,涉及保密內容的應遵守有關規定。

6保障措施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組織開展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監測和預警工作,加強衛生應急處置專業機構和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監測報告控制體系,保證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工作的順利開展。

6.1技術保障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建立功能完善、反應迅速、運轉協調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衛生應急機制;要改善衛生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基礎設施和實驗室條件;要加強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衛生應急專業隊伍建設,提高醫療救治、現場調查處置和實驗室檢測檢驗能力;要採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形式,組織開展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應急處置演練。

6.2物資保障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要建立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的各類物資儲備(包括診斷試劑、特效藥物、水處理劑、消毒藥械和檢測檢驗裝置等)。發生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時,應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呼叫應急儲備物資,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後應得到及時補充,以確保應急所需。

6.3經費保障

有關部門要落實醫療衛生機構的財政補助政策,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保證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監測預警、醫療救治、人員培訓、應急演練、物資儲備、實驗檢測等應急處置的各項經費。

6.4宣傳教育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要加強相關衛生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強化供水單位、涉水產品生產企業負責人及從業人員的法律法規和衛生知識的培訓,預防和減少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發生。要利用廣播、影視、報刊、網際網路、手冊等多種形式對公眾廣泛開展預防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衛生科普知識,指導公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應對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提高公眾的自我保護意識和心理承受能力。

7附則

本預案由雲南省衛生計生委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飲用水汙染的應急預案4

一、目的

為了切實保證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充分保護師生身體健康合法權益,堅決遏制、杜絕生活飲用水水汙染事故的發生;同時為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水汙染事故,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汙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秩定,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二、成立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為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實施應急處理,成立學校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各負其責,各盡其能。

1、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各班班主任

2、組長主要職責:負責發生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時,及時啟動應急處理預案,對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部署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學校內部之間職責範圍內的工作。

3、組員主要職責:主要接受學校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部署,負責組織學校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的'具體調查、處理、救援及上報工作,積極配合各個相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開展的各項調查、處理、救援等工作。

三、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

1、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發生後,學校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緊急組織有關工作小組和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詢汙染原因及汙染物,瞭解汙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汙染程度,掌握供水範圍及接觸人群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汙染的擴散趨勢,並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汙染措施。

2、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採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汙染物,並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汙染程度、汙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汙染物、汙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3、當出現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汙染、威脅供水衛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衛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供水途徑,以保證師生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汙染對師生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4、發生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後,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水汙染事故狀況,配合衛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衛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汙染環節和汙染原因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汙染事故再次發生。

5、當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得以控制,汙染原因消除後,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質檢測,達到國家衛生標準後方可供水。

飲用水汙染的應急預案5

為了加強學校生活飲用水安全衛生管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生活飲用水突發汙染事件及其危害,指導和規範做好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衛生應急處置工作,迅速查明原因,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保障廣大師生的健康生命安全,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等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應急處理預案。

一、組織機構

組長:王啟貴

副組長:羅玉權楊興華

成員:陳正楊忠興王啟亮謝洪才

報告:羅玉權

二、工作目標

1、普及各類發生在學校飲用水衛生事件和水源性 傳染病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

2、完善突發飲用水汙染衛生事件和水源性 傳染病的資訊監測報告網路,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採取措施,確保突發飲用水汙染衛生事件和水源性 傳染病不在校園內蔓延。

三、預防措施

1、組建機構,統一領導。

成立學校突發飲用水汙染衛生事件和水源性 傳染病的防治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協調與落實學校的突發飲用水汙染衛生事件和水源性 傳染病的.防治工作。

2、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宣傳普及突發飲用水汙染衛生事件和水源性 傳染病的防治知識,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防護意識和校園公共衛生水平,加強日常監測飲用水,做好每年兩次水處理裝置的檢測和檢修,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3、依法管理、加強監督。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突發飲用水汙染衛生事件和水源性 傳染病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規範師生飲用水供應工作,師生飲用水要有專人管理,管理人員身體要符合衛生要求,飲用水存放環境整潔,並加強日常檢查,一旦發現變質,立即停用;飲水機要定期消毒,。對於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

4、快速反應、運轉高效

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證發現、報告、隔離、治療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置。

5、強化教育,防患於未然。

加強師生的教育。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課、班會、講座、板報、廣播等,開展飲水衛生安全及水源性 傳染病預防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使學生了解飲水衛生安全的重要性及水源性 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和預防方法,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

四、應急預案

1、一旦發生事故,按要求立即向學校安全負責人報告,並於2小時內向上級和有關行政部門報告。

2、學校教師將在第一時間送中毒學生到醫院治療,同時通知家長。

3、組織有關人員對學生飲用水封樣,並送檢疫部門檢測。

4、積極做好中毒學生的就醫陪護工作,及時聯絡學生家長,如實向學生家長闡述事故經過,並認真做好學生家長的工作,爭取家長的配合、諒解。

5、學校保健教師做好專項登記工作,包括:飲水汙染情況、班級、人數;因飲水而得病的學生姓名、發病日期、主要症狀、處理情況等,並積極協助衛生監督所、疾控中心等部門做好調查工作,在衛生監督所等部門的指導下做好相關工作。

6、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絡,認真做好理賠工作。

五、責任追究

在師生飲水突發汙染事故和水源性 傳染病事故發生、報告和處理過程中,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未按規定履行職責、違反操作規程、瞞報或玩忽職守者,學校將予以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飲用水汙染的應急預案6

一、編制目的、依據

為有效防止和應對我區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汙染事件,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四川省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條例》等相關的法律、法規、條例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恩陽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汙染事件的應急處置。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指揮機構的編成及任務

在市環保局和區政府的領導下,巴中市環境保護局恩陽區分局成立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汙染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由局長擔任組長,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的副局長和其他班子成員任副組長,各直屬單位、科室負責人為成員。進入應急狀態時,應急領導小組自動轉為應急指揮部,指揮和參加應急處置工作。

(二)應急領導小組及相關科室職責

1、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上報轄區內發生的較大及以上城區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汙染事件。

(2)貫徹執行國家環境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上級環保部門及區政府關於應急工作的指示要求;

(3)組織制定與修改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汙染事件應急預案;

(4)負責應急工作的決策、指揮與協調相關部門配合,統一指揮轄區內的應急監測和應急處理與處置;

(5)部署轄區內應急工作的公眾宣傳和教育,統一發布應急工作資訊。

2、辦公室職責

(1)根據"12369"舉報中心和局值班室提供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汙染事件資訊,按照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指示,將重大事件的發生情況及時上報區政府和市環保局。

(2)負責將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汙染事件的有關資訊及時向區有關部門通報。並協助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做好與相關部門間的協調聯運工作。

(3)負責在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汙染事件應急處理期間本局內部各科室間的組織、協調和後勤保障工作。

3、環境監測站職責

(1)加強對我區飲用水水源地和敏感河流的水質監測。

(2)制定我區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汙染事件監測應急響應預案。

(3)在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汙染事件發生時,及時進行現場監測,為應急領導小組和相關部門提供準確詳實的監測報告。

(4)負責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汙染事件的評價工作,確定事件造成的水源地汙染範圍、程度,及時向領導小組提出保護環境和公眾的措施和建議。

4、汙染控制科職責

(1)加強對水資源的管理和水環境的保護,對重點和敏感區域要嚴格控制排放總量。提出汙染排放總量控制的目標和控制措施。

(2)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水汙染防治規劃,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水汙染防治規劃和目標的實現。

(3)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汙染事件發生時,會同生態科負責現場協調控制汙染工作,提出汙染控制方案,並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和損失情況提請應急領導小組,吊銷責任單位的排汙許可證,責令其停業或關閉。

5、自然生態科職責

(1)根據生態區建設目標要求和有關法律、法規,組織制定出全區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規劃。

(2)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汙染事件發生時,會同汙染控制科負責現場協調控制汙染工作,提出汙染控制方案,並將所造成的危害和損失情況報告應急領導小組。

6、法制宣傳科職責

負責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汙染事件應急處理情況的.新聞釋出和對公眾的宣傳教育工作,經應急領導小組授權通過媒體和輿論工具及時釋出事故處置情況,安定民心,維護社會穩定。

四、應急工作程式

(一)迅速報告

"12369"舉報中心和局值班室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確保通訊聯絡暢通。接到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汙染事件報告並核實後,迅速報告應急領導小組,啟動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二)快速出動

各有關單位接到應急領導小組指令後,要攜帶汙染事故應急監察、監測裝置,在最短時間內趕赴現場。

(三)現場控制

應急現場指揮部到達現場時,如果公安、消防部門尚未對現場進行處置,應急現場指揮部應對現場進行控制和處理,儘可能減少汙染物產生,防止汙染物擴散;並根據現場勘驗情況,配合劃定警戒線範圍,禁止無關人員靠近。

(四)現場調查

現場調查處理工作比較複雜,需根據事件類別、性質作具體處理,總體步驟如下:

1、到達現場後首先組織人員救治病人。

2、進一步瞭解事件的情況,包括汙染髮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和可能原因、汙染來源及可能汙染物、汙染途徑及範圍、汙染暴露人群數量及分佈、飲用水水源型別及人口分佈、疾病的分佈以及發生後的處理情況。

3、形成初步判斷、確定汙染種類。

4、開展現場調查工作。

應急現場指揮部到達現場,應立即開展現場調查,尋找汙染源,通過對事故現場的監察、監測、拍照、攝像、錄音及個案分析,全面掌握事故現場的特點,根據各方面因素,尋找因果關係,做好現場調查記錄。

5、提出調查分析結論和處置方案。

應急現場指揮部根據現場調查和查閱有關資料並參考專家意見,提出調查分析結論,制定汙染處置方案,對事故影響範圍內的汙染進行處理處置,以減少汙染。

(五)情況上報

應急現場指揮部將現場調查情況及應急處置措施向區政府和市環保局報告,並根據事故影響範圍大小,決定是否增調有關專家、人員、裝置、物資前往現場增援。

(六)汙染警戒區域的劃定及訊息釋出

根據汙染監測資料和現場調查,應急指揮部擬定汙染警戒區域(劃定禁止取水區域或居住區域),釋出警報決定;應急現場指揮部要召開事故處理分析會,確定對外宣傳統一口徑,指派專人對新聞媒體釋出汙染事故訊息。

(七)汙染跟蹤

應急現場指揮部要根據監測資料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分析圖表預測汙染遷移強度、速度和影響範圍,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汙染事故處理動態和下一步對策,直至汙染事故警報解除。

(八)調查取證

應急現場指揮部要根據汙染事故的性質,組織相關部門,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實地取證,對涉案人員做調查詢問筆錄,立案查處。

五、應急終止

(一)應急終止的條件

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汙染事件狀況達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終止應急程式:

(1)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汙染事件產生的條件已經消除,汙染情況得到完全控制,發生水汙染事件的水系水質基本得到恢復。

(2)採取了有效的應急措施和防護措施,保證公眾免受再次危害,並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於合理水平。

(3)本次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汙染事件造成的對供水系統的影響已經消除,供水系統全面恢復正常。

(二)應急終止的程式

根據應急監測、監控快報,確認事件已具備應急終止條件後,請區應急指揮委員會批准後宣佈應急終止;必要時,由區應急指揮委員會向社會發布應急終止的公告。

應急終止後,相關應急專業機構應根據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監測、監控、處置和評價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響完全消除為止。

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環境汙染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專家進行應急處置行動的後評價,編制應急處置評價報告,存檔備案,並報上級有關部門。

六、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飲用水汙染的應急預案7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生活飲用水衛生突發事件的嚴重危害,指導和規範生活飲用水衛生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維護學校穩定,保障師生健康與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諸教[2009]161號檔案精神,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訂生活飲用水應急處理預案。

一、可能引發生活飲用水中毒的原因

1、管網水(青山水庫水)受到汙染。

2、桶裝水在運輸、存放、搬運過程中受到汙染。

3、飲水機內機身、水龍頭消毒不及時或長期不消毒而引發的`二次汙染問題。

二、工作處置原則

生活飲用水突發事件應按照迅速控制危害源、控制事件擴大、保障公共衛生設施安全、積極救治病人、減少傷亡、消除危害因素的原則進行處置。

三、預案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校範圍內生活飲用水突發事件可能導致有毒有害汙染,或不明原因水質突然惡化及介水傳染病,引起師生健康存在潛在危險因素事件的處置。

四、組織機構與職責

1、成立應急組織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組員:

2、領導小組職責:

(1)、根據實際,制定應急處理工作方案,並迅速組織搶險救助工作。

(2)、在現場搶救機構領導下開展工作,提供保障服務,協助有關部門,提供相關資料。

五、應急處置措施

1、一旦發生生活飲用水衛生突發事件,由組長負責統一指揮,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各負其職,立即開展處置工作。

(1)、由趙洪義負責立即要求水務部門停止供水、嚴控汙染擴大,並負責收集水樣本。

(2)、由胡寶星負責立即報告防疫部門和教辦,開展檢測、分析查詢原因。

(3)、如果發生人員中毒,由顧越海負責立即將中毒者送往醫院搶救,並報告120救援及有關部門的協助。

(4)、一旦發生生活飲用水衛生突發事件,由楊春娟負責指揮班主任通知家長,趙旭升老師協助做好接待安定工作,必要時向110求援,確保學校、家庭、社會的安定。

(5)、樓烈鋒老師和各班班主任負責做好飲用水中毒事件的專冊登記,統計好中毒師生的具體情況(包括:班級、人數、發病日期、主要症狀、就醫情況等),積極主動配合上級衛監所進行調查。

2、因故導致供水中斷,處理小組應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並提出應急方案,具體由趙洪義通知諸暨市越巖山泉水廠,迅速調運合格的礦泉水及時送到食堂及各教室,食堂由宣小芳負責接收,教室由個班主任負責具體使用,確保學生日常清潔用水;如合格的礦泉水調運不能如期到達,處理小組應向上級申請調休。在此時,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非管網水。凡必用的必須報校長同意,再由校長報教辦備案。恢復供水後,管網水必須做清洗處理,由趙洪義具體負責。

3、在飲用水中毒事件發生、報告和處理過程中,學校和個人未按規定履行報告職責,瞞報、謊報、疏於管理或玩忽職守,報請教育局要給予通報批評或相應的行政處分,情況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飲用水汙染的應急預案8

一、目的

為了切實保證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充分保護師生身體健康合法權益,堅決遏制、杜絕生活飲用水水汙染事故的發生;同時為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水汙染事故,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汙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秩定,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二、成立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為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實施應急處理,成立學校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各負其責,各盡其能。

1 、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虹

副組長:

成員:各班班主任

2 、組長主要職責:負責發生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時,及時啟動應急處理預案,對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部署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學校內部之間職責範圍內的工作。

3 、組員主要職責:主要接受學校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部署,負責組織學校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的具體調查、處理、救援及上報工作,積極配合各個相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開展的各項調查、處理、救援等工作。

三、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

1 、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發生後,學校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緊急組織有關工作小組和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詢汙染原因及汙染物,瞭解汙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汙染程度,掌握供水範圍及接觸人群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汙染的擴散趨勢,並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汙染措施。

2 、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採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汙染物,並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汙染程度、汙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汙染物、汙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3 、當出現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汙染、威脅供水衛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衛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供水途徑,以保證師生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汙染對師生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4 、發生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後,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水汙染事故狀況,配合衛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衛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汙染環節和汙染原因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汙染事故再次發生。

5 、當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得以控制,汙染原因消除後,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質檢測,達到國家衛生標準後方可供水。

飲用水汙染的應急預案9

根據上級有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工作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汙染應急預案。

一、應急領導小組人員及分工:

組長:肖美麗

副組長:王志蘭

成員:曾美玲、李芳蘭、李友鳳、胡小蘭

二、活飲用水日常管理:

1、幼兒園生活飲用水及自備水源,應經當地疾控中心水源水質監測合格後,方可作為供水水源。

2、由專人負責抽水、燒水、供水、消毒及管理裝置設施。抽水房上鎖,對學校飲用水設施進行必要的保養,以確保供水設施的完好正常使用。定時對飲水設施進行衛生清理和消毒。學校的自來水供水蓄水池每學期至少進行一次清洗,每年至少採水樣送疾控中心檢測一次。

3、開水房鍋灶每次使用前必須進行清洗,保溫桶每日使用前進行清洗和消毒方能使用,並做好記錄。開水須燒開達到100℃,提供給學生直接飲用的開水應降溫到50-60℃後才提供飲用,開水桶應上鎖,確保學生安全。

4、飲用水管理員負責每日對自備水質進行監測:通過目測、鼻嗅、口嘗和簡單的`化學試紙測定等手段,監測學校水質是否有變化。

三、事故報告:

學校疑似飲用水汙染事故突發後,飲用水管理員或當事人應立即停止使用(並阻止其他任何人使用),立即報告校長並保留水樣。

飲用水汙染的應急預案10

為了切實保證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充分保護師生身體健康合法權益,堅決遏制、杜絕生活飲用水水汙染事故的發生;同時為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水汙染事故,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汙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秩定,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一、成立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為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實施應急處理,成立學校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各負其責,各盡其能。

1、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趙忠鋒

副組長:任志強馬世章解河品於春娟

成員:艾常青趙連東李春民王建元姚景虎

韓玉傑李剛健級部主任和班主任、柳兆強

2、組長主要職責

負責發生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時,及時啟動應急處理預案,對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部署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學校與各級部門及學校內部之間職責範圍內的工作。

3、組員主要職責

主要接受學校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部署,負責組織學校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的具體調查、處理、救援及上報工作,積極配合各個相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開展的`各項調查、處理、救援等工作。

二、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

1、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發生後,學校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緊急組織有關工作小組和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詢汙染原因及汙染物,瞭解汙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汙染程度,掌握供水範圍及接觸人群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汙染的擴散趨勢,並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汙染措施。

2、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採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汙染物,並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汙染程度、汙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汙染物、汙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3、當出現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汙染、威脅供水衛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衛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供水途徑,以保證師生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汙染對師生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4、發生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後,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水汙染事故狀況,配合衛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衛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汙染環節和汙染原因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汙染事故再次發生。

5、當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得以控制,汙染原因消除後,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或二次供水質檢測,達到國家衛生標準後方可供水。

三、預防措施

1、建立健全本單位各項供水衛生管理制度:形成由單位一把手負責,飲用水衛生管理員主抓,供管水人員具體執行的管理模式,並逐一認真落實,達到實效。

2、學校供管水人員衛生知識的培訓:組織供管水有關人員學習現行生活飲用水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及有關衛生要求,使其知法、懂法、自覺守法,不斷增強依法供水、管水的法制觀念和責任意識,按要求履行其職責及義務,保證所供給的生活飲用水衛生質量;同時開展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及救援知識專門培訓和教育,增強水汙染事故防範意識和應對能力,必要時進行現場實地演練。

3、加強生活飲用水供水設施消毒和水質衛生監測工作:加強對二次供水設施做好衛生防護、保暖桶定期清洗消毒等工作,針對水汙染事故多發季節和環節定期進行裝置檢查維修,發現存在水汙染事故隱患立即採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及時消除隱患。

飲用水汙染的應急預案11

1預案總則

1.1編制目的

通過編制《蕪湖市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水源地應急預案),主要為應對水源地突發汙染事件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預防控制、保護措施及應急處理方案,保證在發生汙染事件以及其它事關水源地安全的事件時,供給的水量和水質得到基本保證,不因發生水源地突發汙染事件造成大範圍的供水影響和供水安全,使突發事件處於可控狀態,保證在遇到突發事件時應急措施能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的飲水安全和身體健康,預防和減輕水源地突發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1.2.1法律、法規和規章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xx.1.1);

(2)《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20xx.11.1);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20xx.1.1);

(4)《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xx.6.10修正,20xx.9.1起實施);

(5)《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三次修訂,20xx年9月1日實施);

(6)《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20xx年3月19日國務院令第698號第四次修訂);

(7)《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xx.12.7修正);

(8)《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汙染防治管理規定》(20xx.12.22修正);

(9)《突發環境事件資訊報告辦法》(原環境保護部令第17號,20xx.5.1);

(10)《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原環境保護部令第32號,20xx.3.1);

(11)《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原環境保護部令第34號,20xx.6.5);

(12)《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6號,20xx.5.1);

(13)《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20xx.6.1)。

1.2.2有關預案、標準和規範性檔案

(1)《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務院第34號令,20xx.12.29);

(2)《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xx.1.8);

(3)《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20xx.1.22);

(4)《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xx);

(5)《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範》(HJ589-20xx);

(6)《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範化建設環境保護技術要求》(HJ773-20xx);

(7)《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狀況評估技術規範》(HJ774-20xx);

(8)《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級方法》(HJ941-20xx);

(9)《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環發〔20xx〕113號);

(10)《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指南》(環辦〔20xx〕93號);

(11)《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指南(試行)》(環辦〔20xx〕50號);

(12)《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指南(試行)》(環辦〔20xx〕34號);

(13)《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環發〔20xx〕4號);

(14)《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推薦方法》(環辦應急〔20xx〕9號);

(15)《環境應急資源調查指南》(環辦應急〔20xx〕17號);

(16)《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指南(試行)》(生態環境部公告20xx年第1號);

(17)《生態環境部水利部關於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發水汙染事件聯防聯控機制的指導意見》(環應急〔20xx〕5號);

(18)《關於進一步做好環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環辦應急函〔20xx〕150號;

(19)《安徽省水功能區劃》;

(20)《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皖政辦祕[20xx]32號文,20xx.3.27);

(21)《蕪湖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蕪湖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蕪政祕〔20xx〕2號);

(22)《蕪湖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蕪政辦祕〔20xx〕245號);

(23)《蕪湖市城市供水系統事故應急預案》;

(24)《蕪湖市通運輸系統應急預案》;

(25)《蕪湖市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應急預案》;

(26)《鏡湖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0xx年12月8日);

(27)《蕪湖市二水廠(楊家門)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0xx年8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鏡湖區境內3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然發生或者可能發生造成水汙染的事件,3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適用的地域範圍包括水源保護區、水源保護區邊界向上遊連線水體及周邊匯水區域上溯24小時流程範圍內的水域和分水嶺內的陸域範圍,最大不超過匯水區域的範圍。3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調查範圍具體如下:

(1)蕪湖市二水廠(楊家門)飲用水水源地適用的地域範圍包括水源保護區、水源保護區邊界向上遊連線水體及周邊匯水區域上溯24小時流程範圍內的水域和保護區陸域右岸1km範圍。

(2)鏡湖區方村自來水廠飲用水源地適用的地域範圍包括水源保護區、水源保護區邊界向上遊連線水體及周邊匯水區域上溯24小時流程範圍內的水域和保護區陸域1km範圍。

(3)鏡湖區天民自來水廠飲用水水源地適用的地域範圍包括水源保護區、水源保護區邊界向上遊連線水體及周邊匯水區域上溯24小時流程範圍內的水域和保護區陸域1km範圍。

1.4預案銜接

本預案是政府專項應急預案,作為鏡湖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指導鏡湖區境內3個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的應對工作,執行主體為鏡湖區人民政府。本預案在《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蕪湖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鏡湖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指導下,與蕪湖市其他各專項應急預案相銜接,由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負責銜接工作。

當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交通突發事故等突發事件,並對飲用水源保護區產生影響時,在啟動本預案的同時,應與《蕪湖市城市供水系統事故應急預案》、《蕪湖市交通運輸系統應急預案》平行聯動、相互銜接,共同協作、互相通報突發事件進展及處理處置情況等資訊。當發生跨行政區域水源汙染事故時應及時上報蕪湖市人民政府,在市級人民政府的領導、組織、協調下,積極開展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除此之外,在與有關單位的應急預案銜接方面,與飲用水水源地所在街道辦事處應急預案及可能產生相互影響的上下游企業事業單位的有關預案上下聯動、相互銜接,針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發展及汙染物遷移的全過程,共同配合做好汙染物攔截、資訊收集研判、事件預警和應急響應等工作。

1.5工作原則

(1)系統性原則。編制水源地應急預案,應全面掌握和分析行政區域內水源地的風險源資訊、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情景和應急資源狀況,逐一梳理明確各部門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工作職責、應急流程和任務分工,有效提升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應急準備能力與應急處置能力。

(2)針對性原則。編制水源地應急預案,應在全面調查和了解行政區域內水源地環境風險狀況的基礎上,針對不同型別的水源地、面臨的不同環境風險,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情景,制定切實有效的應急處置措施。

(3)協調性原則。水源地應急預案,應作為鏡湖區人民政府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水源地應急預案與行政區域內的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水上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和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等有機銜接。

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

2.1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構成

《蕪湖市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應急預案》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包括應急指揮機構和現場應急指揮部、外部應急救援力量。

2.2應急組織指揮機構

蕪湖市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應急組織指揮機構主要由總指揮、副總指揮、協調辦公室和專項工作組組成。應急組織指揮機構成員主要包括以下單位:應急管理、公安、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供水單位、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衛健、宣傳、相關街道辦事處等部門。

考慮到水源地的重要性和敏感性,一般情況下,由鏡湖區人民政府負責區內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應對工作,區政府分管生態環境的副區長任總指揮,區生態環境分局和區應急管理局局長任副總指揮。

應急組織指揮機構的領導、組成部門、職責分工和日常應急管理職責見附件1。

2.3現場應急指揮部

現場應急指揮部是根據不同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情景,在應急組織指揮機構中選擇有直接關係的部門和單位成立的,全面負責指揮、組織和協調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的應急響應工作。

通過日常監管渠道首次發現水質異常或群眾舉報、責任單位報告等獲取突發事件資訊的部門,第一時間開展以下工作:

(1)核實資訊的真實性;

(2)進一步收集資訊,必要時通報有關部門共同開展資訊收集工作;

(3)將有關資訊報告鏡湖區人民政府。

接到資訊報告的人民政府應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及應急專家進行會商,研判水質變化趨勢,若判斷可能對水源地水質造成影響,應立即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指定現場應急指揮長。

2.4現場應急工作組

包括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應急供水保障組、應急物資保障組、應急專家組和綜合組等,還包括請求支援的外部應急救援力量。現場應急工作組組成及主要應急職責如下。

2.4.1應急處置組

組成:為現場應急處置機構,由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鏡湖區應急管理局、鏡湖區農業農村水務局、鏡湖公安分局、鏡湖區住建交通局、鏡湖區城市管理局、供水單位等各部門分管負責同志,以及熟悉水源地情況或水體應急處置修復工作的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

(1)收集彙總相關資料,及時掌握水源地突發事件的地點及影響範圍,組織進行技術研判,開展事態分析,組織制定應急處置方案;

(2)迅速組織切斷汙染源,分析汙染途徑,確定防止汙染物擴散的程式;

(3)組織採取有效措施,負責現場汙染物消除、圍堵和削減,以及汙染物收集、轉運和異地處置等工作;

(4)明確不同情況下的現場處置人員須採取的個人防護措施;

(5)組織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方式和途徑,疏散受威脅人員轉移至安全緊急避險場所;

(6)協調公安、消防等有關力量參與應急處置。

2.4.2應急監測組

組成:為應急監測機構,由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鏡湖區農業農村水務局、鏡湖區住建交通局、鏡湖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和水廠等有關部門的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

(1)根據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的汙染物種類、性質及事發地氣象、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

(2)確定汙染物擴散範圍,明確監測布點和頻次,負責在汙染帶上游、下游分別設定斷面進行應急監測;

(3)負責應急期間的水源地、供水單位和管網末梢水的水質監測。

2.4.3應急供水保障組

組成:為供水保障機構,由鏡湖公安分局、鏡湖區財政局、鏡湖區應急管理局、鏡湖區消防救援大隊、鏡湖區農業農村水務局、鏡湖區疾控中心、鏡湖區住建交通局、供水單位等有關部門的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

(1)負責制定應急供水保障方案;

(2)負責指導供水單位啟動深度處理設施或備用水源以及應急供水車等措施,保障居民用水;

(3)組織做好環境應急救援物資及臨時安置重要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

(4)及時組織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

2.4.4應急物資保障組

組成:為後勤保障機構,由鏡湖區應急管理局、鏡湖區農業農村水務局、鏡湖區財政局、鏡湖區住建交通局等負責管理應急物資的部門或單位的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

(1)負責制定應急物資保障方案;

(2)負責調配應急物資、協調運輸車輛;

(3)負責協調補償徵用物資、應急救援和汙染物處置等費用。

2.4.5應急專家組

組成:為技術支撐機構,由水源地管理、水體修復、生態環境和飲水衛生安全等方面的專家組成,依託蕪湖市應急專家庫成員組成。

主要職責:為現場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支援。

2.4.6綜合組

組成:為綜合協調機構,熟悉應急管理、資訊報告、資訊釋出和輿情應對等方面,由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鏡湖區委宣傳部、鏡湖區應急管理局和鏡湖區政府辦等單位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資訊報告、資訊釋出和輿情應對等工作。

水源地應急預案所有參與應急指揮、協調活動的負責人姓名、所處部門、職務和聯絡電話詳見附件,期間如有人員變化應及時更新。

2.5外部應急救援力量

當事故發生後,根據事態發生情況,決定是否上報上級政府相關部門,請求幫助和支援。外部應急救援力量主要為長江蕪湖市海事局、周邊市級人民政府。

2.6具體要求

2.6.1應急組織指揮機構

應急組織指揮機構人員組成要求

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應急組織指揮機構總指揮由分管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鏡湖區應急管理局局長和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局長同時擔任。協調辦公室由區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水源地管理或生態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組成,日常協助總指揮、副總指揮開展水源汙染事故應急管理體系建設;應急期間,協調組織有關部門落實總指揮、副總指揮的指令和要求。專項工作組由公安、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供水單位、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水利、衛生執法監督、宣傳等有關部門負責應急管理或水源地管理的工作人員組成。

水源地應急預案中列出的所有參與應急指揮、協調活動的負責人姓名、所處部門、職務和聯絡電話,期間如有人員變化需及時更新。應急組織指揮機構和現場應急指揮部的人員均以AB角制度建立,各重要崗位均有主要責任人和替補責任人。

根據突發事件應急響應與處置工作需要,共設立6個應急工作組,分別為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應急供水保障組、應急物資保障組、應急專家組、綜合組。

應急組織指揮機構組成及職責要求

(1)總指揮職責要求

日常職責:

①貫徹執行國家、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關於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的各項要求;

②組織編制、修訂和批准水源地應急預案;

③指導加強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建設;

④協調保障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經費;

應急職責:

①發生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時,親自(或委託副總指揮)趕赴現場進行指揮,組織開展現場應急處置;

②貫徹執行當地或上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應急指令;

③按照預警、應急啟動或終止條件,決定預案的啟動或終止;

④研判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發展態勢,組織制定並批准現場處置方案;

⑤組織開展損害評估等後期工作。

(2)副總指揮職責要求

日常職責:

①協助總指揮開展有關工作;

②組織指導預案培訓和演練、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能力評估等工作;

③指導開展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風險防範和應急準備工作;

應急職責:

①協助總指揮組織開展現場應急處置;

②根據分工或總指揮安排,負責現場的具體指揮協調;

③負責提出有關應急處置建議;

④負責向場外人員通報有關應急資訊;

⑤負責協調現場與場外應急處置工作;

⑥停止取水後,負責協調保障居民用水;

⑦處置現場出現的緊急情況。

(3)協調辦公室職責要求

日常職責:

①組織編制、修訂水源地應急預案;

②負責水源地應急預案的日常管理,開展預案培訓和演練、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能力評估等工作;

③組織開展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風險防範和應急準備工作;

應急職責:

①貫徹執行總指揮、副總指揮的各項指令和要求;

②負責資訊彙總上報,並與有關的外部應急部門、組織和機構進行聯絡;

③負責調動應急人員、調配應急資源和聯絡外部應急組織或機構;

④收集整理有關事件資料。

(4)專項工作組職責要求

鏡湖公安分局:查處導致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的違法犯罪行為。

鏡湖區財政局:負責保障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經費,負責保障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應急處置期間的費用。

鏡湖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規劃、建設和管理適用於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應急處置的場地,負責保障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應急處置的場地。

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負責水源地日常監測,及時上報並通報水源地水質異常資訊,開展水源地汙染防治的日常監督和管理。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發生時,負責應急監測,督促、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水源地汙染物削減處置等工作。

鏡湖區住建交通局:負責水廠日常管理工作,對供水單位水質異常現象進行調查處理,及時上報並通報水質異常資訊。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發生時,負責指導供水單位的應急處置工作,組織水廠進行應急監測,落實停止取水、啟動深度處理設施和切換備用水源等應急工作安排。負責協調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跨越水源保護區道路橋樑的日常應急管理工作,建設維護道路橋樑應急工程設施。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發生時,協助處置交通事故次生的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事故發生後及時啟用道路橋樑應急工程設施,並負責保障應急物資運輸車輛快速通行。

鏡湖區農業農村水務局:管理暴雨期間入河農灌退水排放行為,防範農業面源導致的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協助處置因農業面源、漁業養殖導致的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對具有農灌功能的水源地,在應急期間暫停農灌取水;負責指導水源地水利設施建設和管理,按照應急指揮部要求,利用水利工程進行汙染團攔截、降汙或調水稀釋等工作。

鏡湖區衛健委:負責自來水管網末梢水水質衛生日常管理,及時上報並通報管網末梢水水質異常資訊。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發生時,負責管網末梢水水質應急監測,確保應急期間居民飲水衛生安全。

鏡湖區城管局、鏡湖區環衛所:參與在供水區域發生的汙染事件的應急處置。

鏡湖區委宣傳部:負責應急期間的新聞釋出、對外通報和資訊公開等工作。

鏡湖區應急管理局:協助防範飲用水水源汙染事件,及時上報並通報事故資訊,協助處置飲用水水源汙染事件;負責有關應急物資的日常維護管理,負責有關應急物資的使用管理。

相關屬地街道辦事處:協助相關單位開展本區域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的日常保護與監管,發現水質異常立即採取應急措施,及時向區環境應急辦及相關部門報告。在發生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時,在區環境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會同區相關部門做好事件現場處置工作;配合協調解決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當地的人員、裝置、車輛、物資等,組織發動群眾投入救援和應急工作。

(5)各街道應急小組職責及與指揮機構的關係

本次預案明確各街道應急小組(包括街道工作人員及自來水廠工作人員,詳見各街道應急小組名單)的職責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①在得知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發生後,應立即核實資訊的真實性,並同時上報鏡湖區人民政府應急組織指揮機構;

②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發生時,由於距離事發地較近,街道應急小組負責前期處理工作(主要包括圍堵、截流、疏散人員、報告相關單位等工作),並在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應急處置小組到達後,聽從指揮部的指令,並配合應急處置組開展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③自來水廠應配備必要的應急物資(部分依託自來水廠,部分依託應急管理及生態環境部門物資,另補充購買必要應急物資),以便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發生時,應急物資調動迅速、便利;

④街道應急小組應定期開展應急演練,使各應急小組成員熟悉自己的職責和任務,讓周邊工業企業及群眾從中感受到應急救援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學習到有用的救援知識。

各街道應急小組的職責主要是在得知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時,負責上報鏡湖區人民政府應急組織指揮機構,並在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應急處置小組到達之前負責前期處理工作,在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應急處置小組到達後,聽從指揮部的指令,並配合應急處置組開展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2.6.2現場應急指揮部

現場應急指揮部組成人員

鏡湖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發生汙染事件時,協調辦公室接到報告後,通過資訊核實,判斷飲用水源地水質可能受影響時,應及時報告區環境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區環境應急指揮部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及應急專家進行會商,研判水質變化趨勢,若判斷可能對水源地水質造成影響,應立即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全面負責指揮、組織和協調水源汙染事故的應急響應工作。

現場應急指揮部由鏡湖區人民政府分管生態環境副區長為總指揮、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局長、區應急局局長為副總指揮(特殊情況,區環境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可以委託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局長任現場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區應急局局長任副總指揮),根據不同水汙染事件,選擇有直接關係的部門和單位的分管領導為成員。所有參與應急處置的隊伍和人員必須服從現場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現場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排程人員、裝置、物資等,組織應急工作組、應急專家組趕赴現場,指揮應急工作組、應急專家組展開行動。

(2)負責應急準備、預警釋出、預警級別調整、預警解除等工作。

(3)根據現場調查結果並參考專家意見,確定事件處置的技術措施。指揮各部門進行現場調查和取證工作。

(4)組織指揮汙染區域的警戒和汙染物的處置工作。

(5)負責對外組織協調,分析事件原因,嚮應急指揮部報告現場處置情況。

(6)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應急響應

包括資訊收集和研判、預警、資訊報告與通報、事態研判、應急監測、汙染源排查與處置、應急處置、物資調集及應急設施啟用、輿情監測與資訊釋出、響應終止等工作內容。

3.1資訊收集和研判

應明確資訊收集和研判的責任單位、過程和具體要求。

3.1.1資訊收集

資訊收集的責任單位包括水源地所屬行政區域的鏡湖區人民政府、生態環境、應急管理、水利以及供水單位等部門,獲取突發事件資訊後立即上報應急組織指揮機構協調辦公室。

蕪湖市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應急預案資訊收集範圍與水源地應急預案適用的地域範圍一致,即為各水源保護區的水域和陸域,水源保護區邊界向上遊連線水體及周邊匯水區域上溯24小時流程範圍內的水域和分水嶺內的陸域,最大不超過匯水區域的範圍。

根據本專案特點,可以從以下途徑進行資訊收集:

(1)區生態環境分局、供水單位、水利等部門,可通過流域、水源地或供水單位開展的水質監督性監測(常規斷面)、線上監測(常規和預警監控斷面)等日常監管渠道獲取水質異常資訊,也可以通過水文氣象、地質災害、汙染源排放等資訊開展水質預測預警,獲取水質異常資訊。

(2)生態環境保護部門可通過水源地上游及周邊主要風險源監控獲取異常排放資訊,也可通過相關熱線、網路、群眾舉報等途徑獲取飲用水水源汙染事件資訊。

(3)公安交通部門可通過交通事故報警獲取流動源事故資訊。

(4)通過鏡湖區人民政府不同部門之間、上下游相鄰行政區域政府之間建立的資訊收集與共享渠道,獲取飲用水水源汙染事件資訊。

3.1.2資訊研判與會商

資訊研判是指運用科學嚴謹的研究方法,對各種資訊線索、零散脫節資訊進行深度加工整理與關聯,產生一個預測性或判定性結果的過程。資訊研判主要包括對資訊的真偽斷定和風險評估兩方面。

通過日常監管渠道首次發現水質異常或群眾舉報、責任單位報告等獲取突發事件資訊的應急指揮辦公室,應第一時間開展以下工作:

(1)核實資訊的真實性。

(2)進一步收集資訊,必要時通報有關部門共同開展資訊收集工作。

(3)將有關資訊報告鏡湖區人民政府。

接到資訊報告的鏡湖區人民政府應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及生態環境、住建、水利等部門,以及應急專家進行會商,研判水質變化趨勢,若判斷可能對水源地水質造成影響,應立即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

3.2預警

3.2.1預警分級

根據水源地重要性、汙染物的危害性、事態的緊急程度、採取的響應措施以及對取水可能造成的影響等實際情況,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應急預案的預警級別分為橙色和紅色兩級預警。

釋出預警,即應採取預警行動或同時採取應急措施。一般釋出橙色預警時,僅採取預警行動;釋出紅色預警時,在採取預警行動的同時,由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措施。

橙色預警:當汙染物遷移至水源地應急預案適用的地域範圍,但水源保護區或其連線水體尚未受到汙染,或是汙染物已進入水源保護區上游連線水體,但應急專家組研判認為對水源地水質影響可能較小、可能不影響取水時,為橙色預警。

紅色預警:當汙染物已進入(或出現在)水源保護區或其上游連線水體,且應急專家組研判認為對水源地水質影響可能較大、可能影響取水時,為紅色預警。

3.2.2預警的啟動條件

根據資訊獲取方式,綜合考慮突發事件型別、發生地點、汙染物質種類和數量等情況,制定不同級別預警的啟動條件。

(1)橙色預警啟動條件

下列情形為橙色預警啟動條件:

①通過資訊報告發現,在二級保護區上游匯水區域12小時流程範圍內發生固定源或流動源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或汙染物已擴散至距水源保護區上游連線水體的直線距離不足500米的陸域或水域。

②通過資訊報告發現,在二級保護區上游匯水區域24小時流程範圍內發生固定源或流動源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或汙染物已擴散至距水源保護區上游連線水體的直線距離不足1000米的陸域或水域,經水質監測和資訊研判,判斷汙染物遷移至取水口位置時,相應指標濃度仍會超標的。

③通過監測發現,水源保護區或其上游連線水體理化指標異常:

在二級保護區上游24小時流程範圍內,出現水質監測指標、有毒有害物質或生物綜合毒性異常,且汙染物濃度持續升高的;

在二級保護區上游12小時流程範圍內,出現水質監測指標、有毒有害物質或生物綜合毒性異常的。

(2)紅色預警啟動條件

下列情形為紅色預警啟動條件:

①通過資訊報告發現,在一級、二級保護區內發生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

②通過資訊報告發現,在二級保護區上游匯水區域4小時流程範圍內發生固定源或流動源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或汙染物已擴散至距水源保護區上游連線水體的直線距離不足100米的陸域或水域。

③通過資訊報告發現,在二級保護區上游匯水區域8小時流程範圍內發生固定源或流動源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或汙染物已擴散至距水源保護區上游連線水體的直線距離不足200米的陸域或水域,經水質監測和資訊研判,判斷汙染物遷移至取水口位置時,相應指標濃度仍會超標的。

④通過監測發現,水源保護區或其上游連線水體理化指標異常:

在二級保護區內,出現自動站水質監測指標超標或生物綜合毒性異常,經實驗室監(復)測確認的;

在二級保護區上游8小時流程範圍內,出現水質監測指標、有毒有害物質或生物綜合毒性異常,且汙染物濃度持續升高的;

在二級保護區上游4小時流程範圍內,出現水質監測指標、有毒有害物質或生物綜合毒性異常的。

⑤通過監測發現,水源保護區或其上游連線水體感官性狀異常,即水體出現異常顏色或氣味的。

⑥通過監測發現,水源保護區或其上游連線水體生態指標異常,即水面出現大面積死魚或生物綜合毒性異常並經實驗室監測後確認的。

3.2.3釋出預警和預警級別調整

預警釋出流程:協調辦公室根據收集報告資訊,通過核實、研判,確定可能或已經發生飲用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時,應當及時向現場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提出釋出預警資訊的建議,現場應急指揮部通過會商,根據達到的預警級別啟動條件釋出相應的預警,預警由現場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簽發釋出。

預警釋出內容:預警資訊包括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水汙染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事態發展、諮詢電話、應採取的措施和釋出機關等。

預警釋出途徑:可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手機簡訊、微信、微博、警報器等手段和媒介,及時、準確地將預警資訊傳播給可能受影響的相關地區和人員。預警資訊可選擇通過以下途徑釋出:

(1)通過已建立的區人民政府工作網路,以檔案傳真等方式向相關部門和相關街道辦釋出預警資訊。

(2)通過區政府或蕪湖市生態環境局入口網站、微博等釋出預警資訊。

(3)提供應急預警的新聞稿,通過廣播、電視、報紙和網際網路等媒體釋出預警資訊。

(4)由區委宣傳部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協調電信運營企業傳送預警資訊。

預警釋出的物件:預警釋出物件應主要針對組織實施預警行動和應急處置行動的部門和單位。

預警級別調整:預警資訊釋出後,可根據事態發展、採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並再次釋出。

3.2.5預警行動

現場應急指揮部發布預警後,進入預警狀態,應採取以下預警行動:

(1)下達啟動水源地應急預案的命令;

(2)通知現場應急指揮部中的有關單位和人員做好應急準備,進入待命狀態,必要時到達現場開展相關工作;

(3)通知水源地對應的供水單位進入待命狀態,做好停止取水、深度處理、低壓供水或啟動備用水源等準備;

(4)加強資訊監控,核實飲用水水源汙染事件汙染來源、進入水體的汙染物種類和總量、汙染擴散範圍等資訊;

(5)開展應急監測或做好應急監測準備;

(6)做好事件資訊上報和通報;

(7)調集所需應急物資和裝置,做好應急保障;

(8)在危險區域設定提示或警告標誌;

(9)必要時,及時通過媒體向公眾釋出資訊;

(10)加強輿情監測、引導和應對工作。

釋出紅色預警時,現場應急指揮部的總指揮應當到達現場,組織開展應急響應工作。在採取預警行動的同時,還應啟動應急措施。

3.2.5預警解除

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由現場應急指揮部宣佈解除預警,終止已經採取的有關行動和措施。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視為預警解除的條件。

(1)進入水源保護區陸域範圍的汙染物已成功圍堵,且清運至水源保護區外,未向水域擴散時。

(2)進入水源保護區水域範圍的汙染團已成功攔截或導流至水源保護區外,沒有向取水口擴散的風險,且水質監測結果穩定達標。

(3)水質監測結果尚未穩定達標,但根據應急專家組建議可恢復正常取水時。

3.3資訊報告與通報

3.3.1資訊報告程式

(1)飲用水水源汙染事件的報告程式

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有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汙染事件發生或可能發生,均有及時上報的權利和責任。

①當在飲用水水源地發生突發汙染事件時,發現人員立即報告區應急組織指揮機構協調辦公室;

②區應急協調辦公室接到報告或資訊後,應急協調辦公室立即指令相關部門派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是否屬於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

③區應急協調辦公室確認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後,綜合評估事件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危害,研判預警資訊,並立即報告區應急組織指揮機構,區應急組織指揮機構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嚴重,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

(2)資訊通報程式

對經核實的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接報的有關部門應向鏡湖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通報。通報的部門至少應包括區生態環境分局、區農水局、區衛健委、供水單位等部門;根據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的型別和情景,還應通報交通運輸(遇水上運輸事故)、公安(遇火災爆炸、道路運輸事故)、應急管理、農業農村(遇大面積死魚)等部門。

對初步認定為橙色預警級別的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的,接報的有關部門應當在4小時內報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並上報鏡湖區人民政府和蕪湖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初步認定為紅色預警級別的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的,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應當在2小時內向鏡湖區人民政府和蕪湖市生態環境區域性門報告。

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後的級別報告資訊。緊急情況下,可以越級上報。

發生下列情形無法判明等級的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鏡湖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紅色預警級別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的報告程式上報:

①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②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群的;

③因環境汙染引發的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④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

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已經或可能影響相鄰行政區域的,事件發生地鏡湖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及時通報相鄰區域同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涉及區域共同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形成聯動機制。

(3)資訊報告和通報內容

發現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後,應啟動橙色、紅色應急響應級別的,應急組織指揮機構應在1小時內向鏡湖區人民政府、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同時向蕪湖市人民政府及蕪湖市生態環境局報告。

按照不同的時間節點,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初報是發現或得知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後的首次報告;續報是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後的報告,可隨時報告;處理結果報告是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處理完畢後的報告。

①初報。應報告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資訊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汙染物和數量、監測結果、人員傷亡情況、水源地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採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

②續報。應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資料和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採取的應急措施等情況。

③處理結果報告。應在初報、續報的基礎上,報告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的處置措施、過程和結果等詳細情況,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檔案等詳細情況。

應採用傳真、網路、郵寄或面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及時補充書面報告。書面報告應說明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絡人及聯絡電話等內容,並儘可能提供地圖、圖片以及有關的多媒體資料。

3.4事態研判

釋出預警後,由現場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按照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應急預案中列明的副總指揮、協調辦公室、專項工作組成員及名單,迅速組建參加應急指揮的各個工作組,根據現場核實和水質監測資料,組織專家組跟蹤開展事態研判。對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事態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展趨勢,判斷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可能對飲用水源造成的危害。

事態研判包括以下內容:事故點下游沿河水利設施工程情況、判斷汙染物進入河流的數量及種類性質、事故點下游水系分佈(包括清潔水情況)、距離水源地取水口的距離和可能對水源地造成的危害,以及備用水源的情況。

事態研判的結果,應作為制定和動態調整應急響應有關方案、實施應急監測、汙染源排查與處置和應急處置的重要基礎。

3.5應急監測

應急監測組的生態環境、水利、衛健、供水單位等部門根據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汙染物的性質、擴散速度、事件發生地的氣象條件和地理特點,制定應急監測方案(包括監測專案、監測頻次、監測方法、點位佈設等),對汙染水源或環境進行實時監測;對短期內不能消除、降解的汙染物進行跟蹤監測;視汙染物的擴散情況和監測結果的變化趨勢,對監測方案進行適時調整,包括增加監測專案和加密監測頻次,提高監測精度,掌握汙染物動態變化情況。

3.5.1開展應急監測程式

釋出預警後,由現場應急監測組負責組織、實施、協調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的環境應急監測工作,必要時請求蕪湖市生態環境局進行應急監測支援。鏡湖區應急監測組主要由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鏡湖區農業農村水務局、鏡湖區住建交通局、鏡湖區衛健委、供水單位等有關部門的人員組成。

事件處置初期,實施應急監測的部門應按照現場應急指揮部命令,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制定監測方案、設定監測點位(斷面)、確定監測頻次、組織開展監測、形成監測報告,第一時間向現場應急指揮部報告監測結果和汙染濃度變化態勢圖,並安排人員對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監測情況進行全過程記錄。

事件處置中期,應根據事態發展,如上游來水量、應急處置措施效果等情況,適時調整監測點位(斷面)和監測頻次。

事件處置末期,應按照現場應急指揮部命令,停止應急監測,並向現場應急指揮部提交應急監測總結報告。

3.5.2制定應急監測方案

應急監測重點是抓住汙染帶前鋒、峰值位置和濃度變化,對汙染帶移動過程形成動態監控。當汙染來源不明時,應先通過應急監測確定特徵汙染物成份,再進行汙染源排查和先期處置。

應急監測原則和注意事項包括以下內容:

(1)技術規範

監測工作中涉及監測點位佈設、監測時段、取樣方法、化驗室分析、質量控制、資料統計等按照《環境監測技術規範》、等有關的環境標準要求進行。

(2)監測範圍

應儘量涵蓋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的汙染範圍,幷包括事件可能影響區域和汙染物本底濃度的監測區域。

(3)監測布點和頻次

以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發生地點為中心或源頭,結合水文和氣象條件,在其擴散方向及可能受到影響的水源地位置合理布點,必要時在事故影響區域內水源取水口、農灌區取水口處設定監測點位(斷面)。應採取不同點位(斷面)相同間隔時間(一般為1小時)同步取樣監測方式,動態監控汙染帶移動過程。

①針對固定源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應對固定源排放口附近水域、下游水源地附近水域進行加密跟蹤監測。

②針對流動源、非點源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應對事發區域下游水域、下游水源地附近進行加密跟蹤監測。

③水華災害突發事件若發生在一級、二級保護區範圍,應對取水口不同水層進行加密跟蹤監測。

(4)現場取樣

應制定取樣計劃和準備取樣器材。取樣量應同時滿足快速監測、實驗室監測和留樣的需要。

應急監測通常採集瞬時樣品,取樣量根據分析專案及分析方法確定,取樣量還應滿足留樣要求。汙染髮生後,應首先採集汙染源樣品,注意取樣點代表性。具體取樣方法及取樣量可參照HJ/T191、HJ/T164、HJ/T194、HJ/T193、HJ/T55和HJ/T166等。

取樣人員到達現場後,應根據事故發生地點具體情況,迅速劃定取樣、控制區域,按布點方法進行布點,確定取樣斷面。

取樣頻次主要根據現場汙染狀況確定。事故剛發生時,取樣頻次可適當增加,待摸清汙染物變化規律後,可減少採樣頻次。依據不同的環境區域功能和事故發生地的汙染實際情況,力求以最低的取樣頻次,取得最有代表性的樣品,既滿足反映環境汙染程度、範圍的要求,又切實可行。

現場取樣記錄也是應急監測取樣時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它是突發環境應急監測的第一手資料,必須如實記錄並在現場完成,內容全面,可充分利用常規例行監測表格進行規範記錄,至少應包括如下資訊:

①事故發生的時間和地點,汙染事故單位名稱、聯絡方式。

②現場示意圖,如有必要對取樣斷面及周圍情況進行現場錄影和拍照,特別註明取樣斷面所在位置的標誌性特徵物如建築物、橋樑等名稱。

③監測實施方案,包括監測專案(如可能)、取樣斷面(點位)、監測頻次、取樣時間等。

④事故發生現場描述及事故發生的原因。

⑤必要的水文氣象引數(如水溫、水流流向、流量、氣溫、氣壓、風向、風速等)。

⑥可能存在的汙染物名稱、流失量及影響範圍(程度);如有可能,簡要說明汙染物的有害特性。

⑦儘可能收集與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相關的其他資訊,如盛放有毒有害汙染物的容器、標籤等資訊,尤其是外文標籤等資訊,以便核對。

⑧取樣人員及校核人員的簽名。

(5)監測專案

通過現場資訊收集、資訊研判、代表性樣品分析等途徑,確定主要汙染物及監測專案。監測專案應考慮主要汙染物在環境中可能產生的化學反應、衍生成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有條件的地區可同時開展水生生物指標的監測,為後期損害評估提供第一手資料。

(6)分析方法

具備現場監測條件的監測專案,應儘量在現場監測。必要時,備份樣品送實驗室監(復)測,以確認現場定性或定量監測結果的準確性。

為迅速查明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汙染物的種類(或名稱)、汙染程度和範圍以及汙染髮展趨勢,在已有調查資料的基礎上,充分利用現場快速監測方法和實驗室現有的分析方法進行鑑別、確認。為快速監測突發環境事件的汙染物,首先可採用如下的快速監測方法:

①檢測試紙、快速檢測管和行動式監測儀器等的監測方法。

②現有的水質監測和汙染源監測系統等在用的監測方法。

③現行實驗室分析方法。

(7)監測結果與資料報告

應按照有關監測技術規範進行資料處理。監測結果可用定性、半定量或定量方式報出。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汙染變化趨勢,並通過專家諮詢和討論的方式,預測並報告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的發展情況和汙染物的變化情況,作為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應急決策的依據。

監測結果可採用電話、傳真、快報、簡報、監測報告等形式第一時間報告現場應急指揮部。

(8)監測資料的質量保證

應急監測過程中的樣品採集、現場監測、實驗室監測、資料統計等環節,都應有質量控制措施,並對應急監測報告實行三級稽核。

應急監測過程應實施質量控制,用於監測的各種計量器具要按有關規定定期檢定,並在檢定週期內進行期間核查,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保證儀器裝置的正常運轉;實驗用水要符合分析方法要求,試劑和實驗輔助材料要檢驗合格後投入使用;實驗室採購服務應選擇合格的供應商;實驗室環境條件應滿足分析方法要求,需控制溫溼度等條件的實驗室要配備相應裝置,監控並記錄環境條件;應急監測報告應完整。

(9)汙染跟蹤

應急響應小組要對汙染狀況進行跟蹤調查並加強監測,包括增加監測指標和提高監測頻次,提高監測精度,掌握汙染動態。根據監測資料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分析圖表,預測汙染遷移強度、速度和影響範圍,及時調整對策。每24小時嚮應急指揮部報告一次汙染事件處理動態和下一步對策,直至事件汙染消失、警報解除。

3.5.3城市供水水質監測

應急監測組的住建、農業農村水務局、衛健部門負責組織協調供水質量實時的應急監測。判定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發生後對其供水質量的危害程度以及受影響的範圍,制定應急監測與保障實施方案;及時向指揮部報告現場情況,根據現場情況,提出處置建議。

3.5.4應急監測評估

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汙染變化趨勢,通過專家諮詢,對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的.發展情況進行評估,並及時將監測與評估結果上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為制定和調整下一步應急方案提供決策依據。

3.6汙染源排查與處置

3.6.1明確排查物件

當水質監測發現異常、汙染物來源不確定時,應明確負責開展溯源分析的部門、責任人及工作程式。根據特徵汙染物種類、濃度變化、釋放總量、釋放路徑、釋放時間,以及當時的水文和氣象條件,迅速組織開展汙染源排查。

針對不同型別汙染物的排查重點和物件如下。

(1)有機類汙染:重點排查城鎮生活汙水處理廠、工業企業,調查汙水處理設施執行、尾水排放的異常情況。

(2)營養鹽類汙染:重點排查城鎮生活汙水處理廠、工業企業、畜禽養殖場(戶)、農田種植戶、農村居民點、醫療場所等,調查汙水處理設施執行、養殖廢物處理處置、農藥化肥施用、農村生活汙染、醫療廢水處理及消毒設施的異常情況。

(3)細菌類汙染:重點排查城鎮生活汙水處理廠、畜禽養殖場(戶)、農村居民點,調查汙水處理設施執行、養殖廢物處理處置、醫療場所、農村生活汙染的異常情況。

(4)農藥類汙染:重點排查農藥製造有關的工業企業、果園種植園(戶)、農田種植戶、農灌退水排放口,調查農藥施用和流失的異常情況。

(5)石油類汙染:重點排查加油站、運輸車輛、油氣管線和存貯的工業企業,調查上述企業和單位的異常情況。

(6)重金屬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汙染:重點排查採礦及選礦的工業企業(含化工園區)、尾礦庫、危險廢物儲存單位、危險品倉庫和裝卸碼頭、危化品運輸船舶、危化品運輸車輛等,調查上述企業和單位的異常情況。

3.6.2切斷汙染源

對水源地應急預案適用地域範圍內的汙染源,應明確負責實施切斷汙染源的部門、程式、方法及工作要點;對水源地應急預案適用地域範圍外的汙染源,按有關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應急預案要求進行處置。

處置措施主要採取切斷汙染源、收集和圍堵汙染物等,包括以下內容:

(1)對發生非正常排放或有毒有害物質洩漏的固定源突發事件,應儘快採取關閉、封堵、收集、轉移等措施,切斷汙染源或洩漏源。

(2)對道路交通運輸過程中發生的流動源突發事件,可啟動路面系統的導流槽、應急池或緊急設定圍堰、閘壩等,對汙染源進行圍堵並收集汙染物。

(3)對地表水水上運輸過程中發生的流動源突發事件,主要採取救援打撈、油氈吸附、圍油欄、閘壩攔截等方式,對汙染源進行圍堵並收集汙染物。

(4)啟動應急收集系統集中收集陸域汙染物,設立攔截設施,防止汙染物在陸域漫延,組織有關部門對汙染物進行回收處置。

(5)根據現場事態發展對擴散至水體的汙染物進行處置。

3.7應急處置

3.7.1制定現場處置方案

發生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時,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指揮工作,應急處置組應組織制定現場處置方案。現場處置方案包括先期處置、應急監測、汙染處置措施、物資調集、應急隊伍和人員安排、供水單位應對等。

(1)先期處置

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發生後,區應急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單位和有關部門立即啟動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迅速開展以下先期處置工作:

①儘快查詢汙染源或洩漏源,通過依法封堵、收集、轉移等措施,切斷汙染源或洩漏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並採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

②立即啟動應急收集系統,保障對汙染物或洩漏物的集中收集,防止汙染或洩漏進一步擴散;

③通知相應的自來水廠、所在地街道辦、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和鏡湖區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預案。

④服從區人民政府釋出的決定、命令,積極配合政府組織人員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2)應急監測

應急監測組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制定水質應急監測方案,及時掌握取水口水質汙染趨勢和動態變化。

(3)應急汙染處置措施

根據汙染物的性質、突發事件型別、事件可控性、嚴重程度、影響範圍及周邊環境的敏感性,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實施如下措施:

①現場應急指揮部會同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收集事發現場的第一手資料,進行現場踏勘。根據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性質、影響範圍、應急人力與物力等情況,組織專家諮詢組制訂科學的現場應急處置方案;

②當飲用水水源已受到汙染時,應急處置組立即啟動水源地防控措施,採取隔離汙水、治理汙染、調水稀釋、停止供水等方法儘快消除汙染威脅;並銜接啟動《鏡湖區城市供水系統事故應急預案》,通知相關居民停止取水、用水;當飲用水供水中斷後,供水部門通過多渠道組織提供安全飲用水,並加大宣傳和引導力度,避免引起群眾恐慌心理;

③應急處置組根據應急處置方案,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轉移汙染源,及時控制汙染物繼續外排或洩漏,切斷汙染物進入水源的途徑;減少危害程度和範圍,並同時對供水管網進行消毒處理;

④當發生供水應急狀態時,緊急切斷部分管路,實行區域間歇性供水;

⑤劃定現場汙染警戒區、隔離區和交通管制區,並設定警示標誌;

⑥組織專家分析事件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方案的調整和優化建議。

⑦水華災害突發事件:對一級、二級水源保護區的水華髮生區域,採取增氧機、藻類打撈等方式減少和控制藻類生長和擴散;有條件的,可採用生態調水的方式,通過增加水體擾動控制水華災害。

⑧水體內汙染物治理、總量或濃度削減:根據應急專家組等意見,制定綜合處置方案,經現場應急指揮部確認後實施。一般採取隔離、吸附、打撈、擾動等物理方法,氧化、沉澱等化學方法,利用溼地生物群消解等生物方法和上游調水等稀釋方法,可以採取一種或多種方式,力爭短時間內削減汙染物濃度。現場應急指揮部可根據需要,對水源地匯水區域內的汙染物排放企業實施停產、減產、限產等措施,削減水域汙染物總量或濃度。

⑨應急工程設施攔截汙染水體:在河道內啟用或修建攔截壩、節制閘等工程設施攔截汙染水體;通過導流渠將未受汙染水體導流至汙染水體下游,通過分流溝將汙染水體分流至水源保護區外進行收集處置;利用前置庫、緩衝池等工程設施,降低汙染水體的汙染物濃度,為應急處置爭取時間。不能建設永久應急工程的,應事先論證確定可建設應急工程的地址,並在預案中明確。

3.7.2供水安全保障

應急供水保障組負責制定應急供水保障方案,並指導供水單位啟動深度處理設施或備用水源以及應急供水車等措施,保障居民用水。應急供水保障組應隨時掌握供水單位的應急監測能力和深度處理設施的處理能力,建立向供水單位通報應急監測資訊制度,並在啟動預警時第一時間通知供水單位。

應急供水保障組應配合現場應急指揮部確定應急供水啟動時間、備用水源啟動時間等。供水單位應根據汙染物的種類、濃度、可能影響取水口的時間,及時採取深度處理、低壓供水或啟動備用水源等應急措施,並加強汙染物監測,待水質滿足取水要求時恢復取水和供水。無備用水源的,應使用應急供水車等設施保障居民用水。

(1)事件所在地鏡湖區人民政府、區農水局、區住交局按照應急預案,通知水廠做好水源和清水儲備工作;採取停水、減壓供水、改路供水,啟用備用水源等應急處置措施,保障供水轄區內居民飲用水的安全,發動群眾儲備飲用水。

(2)供水系統按照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降低汙染物濃度和影響程度,將受汙染水體疏導排放至安全區域;對技術可控制的水體汙染實行二級或三級強化處理手段;對供水管網進行消毒處理;從上游或備用水源地緊急呼叫水源,改路供水;用水量大的生產、服務企業,採取輪產、限產、停產等手段,減少自來水的消耗,優先滿足居民用水要求;必要時通知下游水廠停水或採取保護措施。

(3)節約用水,按照“先生活、後生產”的原則,首先保證居民的日常生活用水,對高耗水工礦企業、洗車、洗浴中心及其它服務行業實施限量供水,並號召城區居民實施節水,對於缺水率較大的部分割槽域可啟動自備水源,並加強供水協調排程。

(4)水源排程。當啟動紅色預警時,供水單位應及時停止取水以及供水,供水單位應根據汙染物的種類、濃度、可能影響取水口的時間,通過蕪湖市其他水廠供水設施或依託蕪湖市備用水源保障居民用水。供水單位的應急監測能力、深度處理設施的處理能力和啟動時間、備用水源啟動時間等情況見下表。本次預案應急監測依靠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水廠不具備應急監測能力。

3.8物資調集及應急設施啟用

根據應急物資調查結果,列明應急物資、裝備和設施清單,以及調集、運輸和使用方式。清單應包括物資、裝備和設施的種類、名稱、數量、存放位置、規格、效能、用途和用法等資訊,還應明確應急物資、裝備、設施的定期檢查和維護要求。根據現場調查,現有應急物資的種類、名稱、數量以及負責物資調集的工作人員姓名、職務和聯絡電話等資訊詳見第二部分的應急資源調查章節。

根據現有物資儲備情況,還需儲備完善的應急物資、裝備和設施包括以下內容:

(1)對水體內汙染物進行打撈和攔截的物資、裝備和設施,如救援打撈裝置、圍油欄、築壩材料、溢位控制裝備等。

(2)控制和消除汙染物的物資、裝備和設施,如中和劑、滅火劑、解毒劑、吸收劑等。

(3)移除和攔截移動源的裝備和設施,如吊車、臨時圍堰、導流槽、應急池等。

(4)對汙染物進行攔截、導流、分流及降解的應急工程設施,如攔截壩、節制閘、導流渠、分流溝、前置庫等。

3.9輿情監測與資訊釋出

(1)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的資訊釋出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對外發布,以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在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簡要資訊,涉及重特大突發事件,要嚴格落實資訊公開“5·24”要求(5小時內釋出權威資訊,24小時內舉行新聞釋出會)。並針對輿情及時釋出事件原因、影響區域、已採取的措施及成效、公眾應注意的防範措施、熱線電話等。隨後釋出初步核實情況和政府應對措施,並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釋出工作。

(2)密切關注國內外關於飲用水源汙染事件的新聞報道,及時消除媒體中出現的有關不正確資訊造成的影響,解除群眾的思想疑慮,防止各種謠言的傳播。在應急處置過程中,要持續做好輿情監測,密切關注輿情動態,對媒體、公眾提出的問題或質疑,及時調查核實並公佈情況,主動迴應社會關切。

(3)鏡湖區人民政府的新聞資訊釋出按照鏡湖區人民政府的資訊釋出辦法執行,除區環境應急指揮部指定的新聞發言人外,其他各成員單位及各救援力量均不得以任何名義通過任何方式對外提供、釋出有關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的資訊。同時,區委宣傳部應做好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的輿論引導和輿情分析工作,加強對相關資訊的核實、審查和管理,及時準確、主動引導。

3.10響應終止

3.10.1響應終止的條件

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得到控制,緊急情況解除後,現場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調查、應急監測結果作出應急處置報告,決定終止應急狀態,轉入正常工作。

應急處置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可終止應急響應程式:

(1)本次事件產生的條件已經消除,汙染情況得到完全控制,發生事件的水系水質基本得到恢復。

(2)進入水源保護區陸域範圍的汙染物已成功圍堵,且清運至水源保護區外,未向水域擴散時。

(3)本次事件造成的對供水系統的影響已經消除,供水系統全面恢復正常。根據生態環境、衛健部門的監測結果,經有關專家分析論證,認為達到“水源地威脅解除,特徵汙染物監測持續穩定達標”的響應終止的必要條件。

(4)水質監測結果尚未穩定達標,但根據應急專家組建議可恢復正常取水時。

3.10.2響應終止的程式

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應急終止應按照以下程式進行:

(1)現場的應急處置組組織專家諮詢組根據應急監測結果、監控快報,確認事件已具備應急終止條件後,依次報請現場應急指揮部和應急組織指揮機構總指揮批准。

(2)現場應急處置組接到現場應急指揮部的應急終止通知後,宣佈終止應急狀態,轉入正常工作。

(3)必要時,由現場應急指揮部向社會發布事件應急終止的公告。

(4)應急終止後,應急監測組應根據現場應急指揮部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監測、監控和評估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響完全消除為止。

3.10.3響應終止後的行動

(1)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各級應急指揮部要指導有關部門及突發水汙染事件單位查詢涉及飲用水水源地應急事件的原因,防止類似問題的重複出現。

(2)涉及飲用水水源地應急事件專業主管部門負責對應急工作進行彙總、總結,上報區政府涉及飲用水水源地應急事件的應急指揮部。

(3)應急過程評價,由區應急指揮部組織專家,會同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4)涉及飲用水水源地應急事件的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應急預案評估,並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5)參加應急行動的部門負責組織、指導環境應急隊伍維護、保養應急儀器裝置,使之始終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4後期工作

包括後期防控、事件調查、損害評估、善後處置等內容。

4.1後期防控

響應終止後,應急監測組還應根據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的特點和汙染物的汙染範圍定期採取監測措施,供水單位嚴格監視取水口的水樣指標,嚴格監管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後期汙染防控措施,確實落實到各責任部門、涉事企業單位及個人,如針對洩漏的油品、化學品進行回收;進行後期汙染監測和治理,消除投放藥劑的殘留毒性和後期效應,防止次生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事故場地及漫延區域的汙染物清除完成後,對土壤或水生態系統進行修復;部分汙染物導流到水源地下游或其他區域,對這些區域的汙染物進行清除等。

4.2事件調查

在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應急終止後,應由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牽頭組織,區環境應急指揮部及相關部門配合對一般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進行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提出整改防範措施和處理建議。並應配合蕪湖市人民政府對較大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組織調查,配合安徽省政府對重大、特別重大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組織調查。

4.3損害評估

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部應組織專家和有關人員及時開展汙染損害評估,對汙染區的清理、汙染物的處置、後續影響的監測、生態環境的恢復等提出對策和措施,並指導做好汙染清除和生態恢復工作;對事件應急處置行動進行評價,總結經驗教訓,指出下一步需要整改的工作和本預案需修改的內容,編制應急處置評估報告,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佈。評估報告應根據事件等級紅色和橙色,分別在應急終止後的20天和10天內完成。

評估報告應包括的主要內容:

(1)整理和審查所有應急記錄和檔案等資料;

(2)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事件原因、過程及後果(包括傷亡、經濟損失、影響);

(3)分析、評估主要應急措施及其有效性;

(4)事件結論、主要經驗教訓,責任人認定及處理意見,各種必要的附件等;

(5)從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規劃、管理等方面提出改進建議等。

4.4事件總結

綜合評估結束後,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全面總結應急處置工作。對整個事件有關的資料,包括電話記錄、現場調查、監測記錄、檢驗報告、資訊分析、決策記錄、執法文書、調查處理總結報告等,進行整理、補漏、分類、歸檔,並形成書面材料。

4.5善後處置

(1)在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部統一領導下,由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應急指揮部協調辦公室和區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善後處置工作。

(2)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部協調辦公室牽頭對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造成的傷害人員及時進行醫療救助或按規定給予撫卹,對緊急調集、徵用的人力物力按規定給予補償,做好安民、安撫、社會救助、理賠等工作。及時採取心理諮詢、慰問等有效措施,消除突發事件給人們造成的精神創傷。

(3)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要積極穩妥、認真細緻地做好危機過後有關工作,彌補損失,消除影響,總結經驗,改進工作,進一步落實應急防範措施。

(4)受災居民生活救助由民政部門負責。民政局、供水公司等單位要迅速設立飲用水供應站,做好受災群眾日常生活用水的安置工作。衛健部門要做好受傷人員救治工作。各專業部門和專業技術人員應按照專業技術規程,做好現場汙染物的收集處理工作。有關現場清理和處理工作,應根據專家對災害事故的性質和傳播範圍等進行認定,由公安、衛健、農業農村等職能部門設立警戒哨,劃定警戒範圍,由專業部門和技術人員採取相應的方式及時進行處理,處理完畢後,有關專業部門應繼續對現場情況進行監控,根據專家評估結論,再進行解除警戒。

(5)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應急指揮部協調辦公室組織繼續跟蹤對水源水質的監測,及時掌握情況,做好處置工作。

5應急保障

應急保障部分,包括通訊與資訊保障、應急隊伍保障、應急物資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經費保障及其他保障等內容。

5.1通訊與資訊保障

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應急指揮部具有獲取與飲用水水源有關資訊的許可權,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確保通訊暢通,指揮部辦公室要保持值班電話全天有人接聽,並在節假日安排人員值班。要充分發揮資訊網路系統的作用,確保應急時能夠統一調動有關人員,物資迅速到位。各級有關部門要建立和完善應急指揮系統、應急處置聯動系統和預警系統。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訊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區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現場指揮部及有關部門和現場各應急分隊之間的聯絡暢通。在飲用水源汙染事故應急處置中,應急指揮、現場工作人員、各協作單位、各相關部門在相互聯絡中應視具體通訊情況,遵循方便、快捷、高效的原則,選擇使用各種通訊裝置。如:臺式電話、高頻無線電話、對講機等通訊裝置。

專項工作組宣傳部門應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際網路等多種渠道,及時有效地對外發布事件資訊及應急處置進展情況。

5.2應急隊伍保障

由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公安、衛健、水利等部門,組建起一支訓練有素、業務熟練的高素質飲用水水源水質汙染事件應急監測、救援、處置隊伍,並形成完善應急救援體系,確保在事件發生時,能迅速控制汙染,減少對人員、生態、經濟活動及水源地的危害,保證環境恢復和用水安全。

(1)宣傳

鏡湖區人民政府負責協調飲用水源保護科普宣傳,做好飲用水源保護政策法規、水源汙染事件預防與避險常識的宣傳工作,編印、發放水源保護的宣傳資料,增強公眾自我防範意識和心理準備,提高公眾防範飲用水源汙染事件的能力。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際網路、手冊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飲用水源水質汙染事件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處理、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提高危險品生產、使用、運輸、倉儲單位的危機意識和應急心理準備,培養公眾對飲用水水源地的愛護意識。

(2)培訓

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應急指揮部協調辦公室應加強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應急處置專業技術人員的日常培訓和重要崗位工作人員的培訓。通過授課、操作演練和模擬演習等學習、培訓,使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置專業人員掌握相關知識和技能,提高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

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資訊報告、個體防護、應急資源使用、應急監測布點及監測方法、應急處置方法等培訓科目。培訓週期為1次/年。

(3)演練

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應急指揮部協調辦公室定期組織成員單位進行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實戰演練,磨合機制、鍛鍊隊伍、完善預案,切實提高防範和處置集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的實戰能力。

演練的主要內容:現場環境狀況的快速測定,汙染源的應急處置,備用水源的應急啟用,中毒人員和受傷人員的現場急救。

演練週期:根據《安徽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專項應急預案至少每三年開展一次演練。

5.3應急物資保障

鏡湖區人民政府要有針對性的配置應急指揮、應急監測、應急防護、應急處置等應急裝置。重點加強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檢驗、鑑定和監測裝置建設。增加應急處置裝置、快速機動裝置、通訊裝置和自身防護裝備,儲備應急物資,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和現場處置能力。

由鏡湖區資料資源管理局牽頭,區住交局、區農水局、各街道協助建立工程搶險裝備資訊資料庫,明確裝備的型別、數量、效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呼叫制度。區發改委負責建立事件應急物資資訊資料庫,充分利用各種社會力量做好應急物質儲備,加強對儲備物資的動態管理,保證及時補充和更新;制定應急物資調撥、配送方案;根據時間和演練經驗,持續改進提高藥劑、物資、裝備的存放規範、應急設施的建設要求,確保事件發生時能夠快速高效地使用應急資源。

5.4經費保障

鏡湖區財政局負責保障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處置經費,建立應急經費快速撥付機制。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防範、應急裝置、應急演練和應急處置工作所需經費由生態環境、住建、衛健等部門提出預算,經區財政局稽核後呈區人民政府批准後列入年度區財政預算。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所需各項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的支出渠道以及撥付和使用的管理等,按現行規定執行;應急處置結束後,據實核銷應急處置費用;在緊急情況下,財政部門應當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確保應急資金及時到位。對受飲用水源汙染事故影響較大的非事故責任的行業、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按國家有關政策給予補償或救助。區財政局配合主管部門對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實行預算績效管理,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

5.5其他保障

5.5.1交通運輸保障

鏡湖區住建交通局應建立交通運輸工具動態資料庫,明確各類交通運輸工具數量、分佈,並會同公安交警部門制定應急現場的交通運輸工具呼叫方案,規劃應急交通管制線路,確保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發生時道路交通安全通暢。

5.5.2醫療衛生救助保障

鏡湖區衛健委負責提供應急所需各類防護服、報警裝置、防寒保暖、給氧等生命保障裝備和醫用急救箱,定期組織體檢,保障環境應急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建立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資源動態資料庫,明確應急醫療救治隊和醫療中心的分佈及其能力、專業特長等基本情況,並根據應急需要,制定醫療衛生裝置、物資排程方案。

5.5.3治安保障

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發生後,政府和公安部門應及時做好人員疏散、現場控制、交通管制等工作,維護公共秩序。

5.5.4社會動員保障

鏡湖區人民政府負責協調飲用水源保護科普宣傳,做好飲用水源保護政策法規、水源汙染事件預防與避險常識的宣傳工作,編印、發放水源保護的宣傳資料,增強公眾自我防範意識和心理準備,提高公眾防範飲用水源汙染事件的能力。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際網路、手冊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飲用水源水質汙染事件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處理、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提高危險品生產、使用、運輸、倉儲單位的危機意識和應急心理準備,培養公眾對飲用水水源地的愛護意識。

5.5.5人員安全保障

(1)受災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①根據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的性質、特點,告知群眾應採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②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條件、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群眾疏散的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

③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④通知沿途居民停止取水,啟用備用水源,並向停水居民分發潔淨水或桶裝水。

(2)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型別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程式。

5.5.6應急資源的管理保障

建立和完善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應急通訊網路和鏡湖區環境應急物資庫。利用社會力量建設和完善應急物資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保障應急響應工作的需要。

加強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應急管理基礎資料庫建設和對有關技術資料、歷史資料等的收集管理,實現資源共享。

5.5.7技術保障

鏡湖區人民政府應加快推進環境應急預警監控指揮系統建設,組織相關專家對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的預防、預警、預測和應急處置方法進行研究;注重引進飲用水源安全領域的先進技術,不斷改進技術裝備,適應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建立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安全預警系統,確保在啟動預警前、事件發生後相關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專家能迅速到位,為指揮決策提供服務。

6附則

6.1名詞術語

指水源地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使用的、需要明確規定並解釋的詞語。

(1)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

指進入輸水管網、送到使用者且具有一定取水規模(供水人口一般大於1000人)的在用、備用和規劃的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依據取水口所在水體型別不同,可分為河流型水源地和湖泊(水庫)型水源地。

(2)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指國家為防治飲用水水源地汙染、保障水源地環境質量而劃定,並要求加以特殊保護的一定面積的水域和陸域。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以下簡稱水源保護區)分為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必要時可在水源保護區外劃定准保護區。

(3)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風險物質

指《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表1、表2和表3所包含的專案與物質,以及該標準之外其他可能影響人體健康的專案與物質。

(4)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汙染事件指由於汙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等因素,導致水源地風險物質進入水源保護區或其上游的連線水體,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地水質超標,影響或可能影響飲用水供水單位正常取水,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採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

(5)水質超標

指水源地水質超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規定的Ⅲ類水質標準或標準限值的要求。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未包括的專案,可根據物質本身的危害特性和有關供水單位的淨化能力,參考國外有關標準(如世界衛生組織、美國環境保護署等)規定的濃度值,由鏡湖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會商或依據應急專家組意見確定。

6.2預案解釋權屬

本預案由鏡湖區人民政府組織釋出實施,區生態環境分局負責解釋。

6.3預案演練和修訂

預案實施前後,由鏡湖區人民政府組織演練和修訂。建立與其它部門的交流與聯絡,組織參與有關部門開展的應急演練救援活動,在出現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時相互協作。演練內容主要包括通訊系統是否正常運作、資訊報送流程是否暢通、各應急工作組配合是否協調、應急人員能力是否滿足需要等。演練結束後,鏡湖區人民政府應對演練情況進行總結評估,並根據演練結果及時修訂完善。

同時,隨著飲用水水源突發汙染事件應急預案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和出現新的情況時進行預案的修訂和完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區人民政府及時進行預案的修訂:

(1)區域範圍內企業型別結構發生重大變化,出現涉及飲用水源地環境風險較大企業;

(2)相關單位和人員發生變化或者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職責調整的;

(3)區域內危險風險源的種類和分佈發生變化的;

(4)環境應急預案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等發生變化的;

(5)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相關事業單位認為應當適時修訂的其他情形。

6.4預案實施日期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飲用水汙染的應急預案12

為了維護學校穩定,確保全校師生飲食飲水衛生和身體健康,保障學校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飲用水汙染事件應急預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切實做好飲水衛生工作,教育廣大師生養成良好習慣,嚴防飲水汙染事故和水源傳染病的發生,確保全校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

二、基本原則

1、充分認識飲水衛生工作的重要性,把預防工作作為學校工作的重要內容,維護廣大師生員工的根本利益。

2、誰主管、誰負責。學校主管校長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各級領導要各負其責,各司其職,措施得力,齊抓共管。

3、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制度,採取有力措施,切斷病從口入的源頭,防患於未然。

4、發現飲水汙染事故和水源傳染病現象,要立即停止師生的飲用水供應,包括飲用桶裝水或小賣部的飲料,並保護好水源,等待有關部門前來檢測。同時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和衛生系統防疫部門,最大限度地減小損失。

5、成立飲水衛生工作領導小組,建立速反應機制、資訊報送制度和應急處理方案,加強統一領導。

6、加強宣傳教育,積極做好師生員工的思想工作,確保學校穩定。

三、組織機構及具體分工

學校成立“飲用水汙染事件應急預案”領導小組,建立飲水衛生管理制度,健全飲水突發汙染事故和水源傳染病應急處理預案,配備兼職飲水衛生管理員。下設宣傳教育、資訊報送、生活服務、安全防範、醫務診療五個小組,具體分工為:

1、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全面指揮、排程與此事故有關的.一切活動。組長由校長韓新剛擔任,副組長由賈玉泉、孫健、王迎新擔任,組員為張德傑、徐曉明、張少蔚、羅明華、李通、劉光、李執儼、趙國強。

2、宣傳教育小組:全面負責宣傳、思想教育和疏導工作。組長為常同起。組員為各班班主任和校醫。

3、資訊報送小組:全面負責資訊的收集、歸類、整理、傳遞報送工作。組長為張德傑,組員為王莉莉、王華。

4、生活服務小組:全面負責車輛運輸、通訊、飲食、人員接待、水電供應、物資採供等工作。平時要儲備一定數量的飲用水和裝置。組長由賈玉泉擔任,副組長由張少蔚擔任,組員由總務處李執儼、劉濤、許霞等工作人員。

5、安全防範小組:全面負責學校飲食飲水的安全保衛工作,落實各項安全制度的實施,查處食品衛生安全工作中的違規行為。組長由賈剛擔任,成員由磊。

6、醫務診療小組:負責對事故人員的初級救護治療、看護工作以及與醫院的聯絡。組長由寧成剛擔任。組員為校醫及各年級主任和班主任。

四、落實措施

1、總務部門嚴格執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有關規定,教師用水和來客招待用水採用桶裝水,不採購無質量安全保障的桶裝水。

做到:

1)必須索取桶裝水(包括純淨水桶的)的生產單位有效食品衛生許可證及所用飲水機的有效食品衛生許可證或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

2)飲水機必須做好定期清洗消毒,建立操作規程和清洗消毒書面記錄,清洗消毒人員必須具有有效健康合格證;清洗消毒由有清洗消毒資質的專業機構承擔。有關資料由衛生室保管。

(擬定每學期開學前、五一、十一、元旦長假開學前由供水公司專業人員進行消毒,並索取詳細記錄。每週由組室負責人對飲水機進行清洗、表面保潔)

2、由總務負責學生飲用水供應,以桶裝供水為主,茶水爐供應為輔。

供水程式操作規範:

1)食堂供水的水質符合《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範》要求,定期接受衛生監督局的鍋爐和水質監測檢查。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燒水間(食堂操作間),防止人為破壞水源,由食堂管理員負責。

2)用於燒開水的裝置有效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定期監測鍋爐裝置,由總務部門監督檢查。

3)負責燒水和供水人員必須具有有效健康合格證。

4)在校內醒目位置設定飲水衛生公告,告知學生飲水安全須知。

3、各年級、各班主任做到:

1)教育學生注意個人衛生,做到自帶杯具保持乾淨。不得將個人杯具轉借他人。

2)教育學生不飲生水,提倡喝開水,少喝或不喝飲料。

3)一旦發現水質出現異色異味等,要立即停止飲用,並向衛生室或總務處報告。

4、飲水衛生管理員對供水全過程進行定期不不定期的監督檢查,並有相應的記錄,由孫桂昀負責。

五、飲水汙染事故突發事件和水源傳染病應急處理措施:

1、當發現3人以上師生飲用學校供水後輕度噁心、嘔吐、腹瀉應及時將病人送江橋衛生院進行檢查治療。同時上報教育局和縣防疫站。學校領導做出相應安排,嚴密監控事態擴大。

2、當發現5人以上師生飲用學校供水後出現噁心、嘔吐、發燒、腹瀉甚至驚厥昏迷現象,由學校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立即啟動“鶴伴中學預防飲水汙染事故和水源傳染病應急處理預案”,各部門成員接到通知後15~30分鐘內到達預案規定的崗位,並馬上開展相應工作。

3、醫務診療組立即開展救治、護理工作,並與當地醫院、120取得聯絡。對非飲用的生活用水進行消毒處理。

4、安全防範組:立即著手調查事件起因,如確定為桶裝水中毒,停止供應桶裝水,改用茶水爐飲水;如確定為茶水爐問題,立即停止供應開水,改用桶裝水供應,同時封閉水源,由專人保護水源,防止有人誤服或惡意破壞,等待有關主管部門核實定論。如小賣部商品水源問題,應立即查封,同時報告公安和工商部門。

如情況不明,通報全校,停止校內的一切供水。臨時調集飲用水。

因水源傳染病流行,應嚴格控制校內的飲用水供應、佈置做好生活用水的消毒處理。

5、生活服務組:按照預案的要求,立即調集物資,做好更改供水方式的準備工作,待接到通知後立即更改供水方法;同時做好通訊、電力、車輛準備,保障搶救工作通訊、交通運輸暢通;為病員和工作人員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與藥品;為全校師生提供安全可靠的臨時飲用水(可在外區調集瓶裝礦泉水)。

6、宣傳組迅速深入到學生中去,一方面積極配合治療,另一方面開展宣傳教育工作,做好學生及家長的思想工作。領導門房等保衛人員,負責校園的安全保衛,穩定局面。

7、資訊報送組:以電話和書面形式在兩小時內向縣教育局、縣疾控中心報告,內容包括髮生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涉及人數(教師、職工、學生分別統計)、事件發生的可能原因、事態、病情的程度和發展趨勢。採取的措施,目前存在的困難等等。記錄、傳達上級的指示要求。事件後期調查總結報告等。

六、責任處理辦法

1、由於飲用茶水爐的開水出現飲水事故,將追究食堂負責人、燒水人員的責任。當事人負主要責任,食堂負責人負有直接責任,總務主任負有連帶責任。

2、由於飲用“三無”產品或過期、變質食品,是學校食堂聯絡供應的,將追究食堂負責人的責任。

3、因供水源汙染或桶裝水汙染,出現重大飲水事故,要徹底查清原因,任何環節出現問題,將追查到底,找出責任人並處罰。

飲用水汙染的應急預案13

為了切實保證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充分保護師生身體健康合法權益,堅決遏制、杜絕生活飲用水水汙染事故的發生;同時為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水汙染事故,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汙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範》等法律法規及標準規範,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特制定學校生活飲用水突發汙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一、組織管理

1、學校加強飲水安全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

小組,校長為安全用水第一責任人進一步完善飲水衛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有效

措施,責任到人。

發生學校飲用水汙染事故,以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工作組(指揮領導

組、宣傳疏導組、後勤保障組、緊急救護組)為龍頭,展開各項救護工作。

2、規範師生飲用水供應工作,師生飲用水要有專人管理,管理人員要定期體檢,身體健康狀況要符合衛生要求(辦理健康合格證),飲用水存放環境整潔,並加強日常檢查,一旦發現變質,立即停用;未進行水質淨化和消蠹的學校自備水源水應標有“非飲用水”的明顯標示;學校應配備茶爐,同時為班級、宿舍配備足夠數量的暖水瓶,確保學生飲用開水;確實不能保證供應開水的學校要號召學生自帶白開水或純淨飲用水。

3、加強師生的飲水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課、班會、講座、板報、

廣播等,開展飲水衛生安全及水源性的傳染病預防知識的宣傳教育,使學生了解飲

水衛生安全的重要性及水源性的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和預防方法,提高學生的自我保

護意識。

4、學校使用的桶裝淨化水,要及時索取桶裝水生產單位的有效衛生許可證

影印件或飲水機有效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影印件;飲水機要定期消蠹,並由供水商安排專業人員進行消蠹。做好飲水機定期活洗消蠹書面記錄,提醒飲水機活洗消蠹專業機構定期為學校的飲水機做好活洗消蠹工作等。

二、飲用水汙染事故報告

1、建立飲用水汙染事故報告制度:發生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按規定的時間及時、準確報告當地衛生、教育行政部門。

2、任何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任何個人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飲用水汙染事故隱患。

3、組織有關人員對學生飲用水封樣,並送檢疫部門檢測。

4、積極做好中蠹學生的就醫陪護工作,及時聯絡學生家長,如實向學生家長闡述事故經過,並認真做好學生家長的工作,爭取家長的配合、諒解。

5、學校保健教師做好專項登記工作,包括:飲水汙染情況、班級、人數;因飲水而得病的學生姓名、發病日期、主要症狀、處理情況等,並積極協助衛生

監督、疾控中心等部門做好調查工作,在衛生監督等部門的指導下做好相關工作。

四、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

1、飲用水汙染事故發生後,學校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緊急組織有關工作小組和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詢汙染原因及汙染物,瞭解汙染物的`種類、性狀、蠹性及汙染程度,掌握供水範圍及接觸人群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汙染的擴散趨勢,並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汙染措施。

2、發生飲用水汙染事故後,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報告水汙染事故狀況,配合衛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衛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汙染環節和汙染原因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汙染事故再次發生。

3、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採集水樣和檢測,

快速找出主要汙染物,並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汙染程度、汙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汙染物、汙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4、當出現飲用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汙染、威脅供水衛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衛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性供水途徑,以保證師生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汙染對師生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0

5、當飲用水汙染事故得以控制,汙染原因消除後,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的檢測,達到國家衛生標準後方可供水,並公告全校教工,及時解除控制。

6、飲用水汙染事故發生後,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完成調查、控制、處理,並形成書面材料(內容包括事故經過、現場調查檢測結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處理經過、效果、存在問題及建議等),按時逐級上報。同時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行政處罰。

7、對病人的處置:(1)停止飲用相關飲用水;組織有關人員對學生飲用水

封樣。(2)採集病人排洩物和已飲用過的水標本,並送檢疫部門檢測。(3)及時將病人第一時間送醫院進行急救治療,對症治療和特殊治療;同時通知家長,

如實向學生家長闡述事故經過,並認真做好學生家長的工作,爭取家長的配合。

8、對可疑飲用水的緊急處置:(1)保護現場,封存有汙染的飲用水;(2)追回已流出、儲存、分發的飲用水;(3)在市疾控中心專家的指導下,對有蠹飲用水進行無害化處理。

9、對中蠹現場緊急處置:對接觸過汙染飲用水的茶具、容器進行徹底活洗和有效消蠹。

10、學校保健教師要做好專項登記工作,包括:飲水汙染情況、班級、人數;因飲水而得病的學生姓名、發病日期、主要症狀、處理情況等,並積極協助衛生

監督部門、疾控中心等部門做好調查工作,在衛生監督等部門的指導下做好相關工作。

飲用水汙染的應急預案14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做好XX區XX鎮飲用水突發環境事件的防範和處置工作,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生命和國家、公民的財產安全,指導和規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提高綜合防範能力,特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

3、《水汙染防治法實施細則》

4、《XX區街鎮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分方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XX鎮集中式飲用水源文家沖水庫、吼水灣水庫,因環境威脅或造成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的突發事件的預警、控制和應急處置。飲用水源突發環境浸染事件包括:

1、生物性汙染。一切以水源為傳播途徑的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蟲等汙染飲用水源,由此可能導致或已經出現腹瀉、傷寒、霍亂、甲型肝炎等腸道傳染病暴發流行的汙染事件。

2、化學性汙染。一切劇毒、有毒、有害化學物品(如氰化物、砷、汞、Cr6+、亞硝酸鹽、農藥、氨氮、石油類、磷等)汙染飲用水源事件,可能損害人體健康甚至危及生命。

3、其他突發性環境水汙染事故。如干旱、洪水、季節性斷流等。

(四)XX鎮飲用水源基本情況

1、XX水庫

XX水庫為小二型水庫,自來水飲用水源,相關人口1500人,取水口為黃家灣,日供水300噸,豐水期水量為26萬立方米,平水期水量為17萬立方米,枯水期水量為2萬立方米,供水範圍為XX鎮轄區。

2、XX水庫

XX水庫為小一型水庫,自來水飲用水源,相關人口20000人,取水口為黃土坎,日供水3000噸,豐水期水量為200萬立方米,平水期水量為160萬立方米,枯水期水量為6萬立方米,供水範圍為XX鎮、XX鎮轄區。

(五)工作原則

本鎮飲用水源汙染應急處理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統籌安排、分工協作,長效管理、落實政策的基本原則,由XX鎮政府負總責,各職能部門及水廠各負其職。

二、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一)領導機構

1、成立XX鎮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領導小組,由鎮長XX任組長,鎮統戰委員XX任副組長,各村(居)、鎮水廠、鎮安監辦、XX派出所、鎮衛生院、鎮食藥監、鎮財政所、鎮畜牧站為成員。

2、領導小組的主是要職責

(1)統一組織指揮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預測、預防、應急準備和應急處置等工作。

2

(2)指導修訂《XX鎮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3)部署、督促、檢查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工作落實情況。

(4)在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時,決定啟動應急預案,向區級相關部門報告情況、協調落實上級指示,釋出預警資訊。

(5)及時開展先期處置,協調解決應急工作時出現的重大問題。

(二)辦事機構

1、XX鎮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環保辦,辦公室主任為XX,成員有。

2、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負責全鎮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的綜合協調及相關組織工作。

(2)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突發水源汙染事件應急工作體制和執行機制的建設,並向領導小組提出改進建議。

(3)負責督促檢查應急預案的演練工作。

(4)負責收集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相關資訊,並對資訊進行綜合分析後向鎮領導小組報告。

(5)傳達鎮領導小組的決定,並對決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督辦。

(6)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鎮屬相關部門工作職責

鎮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各自的職責做好飲用水源的監督管理和汙染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鎮農服中心:定期申請區環保局對轄區飲用水源進行監測和預警。突發性汙染事故發生後,及時向鎮領導小組和辦公室報告,提出防止進一步擴散的措施建議。

鎮水廠:在飲用水源發生突發事故時,啟動《XX鎮飲用水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協同相關部門分析事故原因,判明汙染物,提出處理意見,防止汙染擴大;負責全鎮範圍內水資源的合理排程;在飲用水源突發汙染事故時,根據汙染程度和區環保局的意見,視情況採取停水、減壓供水、改路供水;啟用備用水源等處置措施。

鎮安監辦:有關飲用水源汙染事故原因的調查定性和處理;定期檢查轄區內重大危險企業,督促其制定、完善相關事故的應急預案,向區安監局及時彙報重大危險源的相關情況。

雙龍派出所:負責維護事故現場治安秩序,配合交通部門確保救援物資運輸暢通,參與事故現場處置和調查處理。參加有關危險化學品的處置工作。

鎮衛生院:突發事故發生後,負責疏散人員和疾病防控及組織救護;負責組織開展中毒病人的救治、區域內飲用水汙染事故對人體健康影響的調查工作,加強對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監測,提出控制汙染對策建議。

鎮財政所:負責飲用水源應急預案防護裝備和應急物資的採購。

鎮獸牧站:加強對飲用水源保護區域內家禽、牲畜的監控。雙龍中學:發生突發水源事故後,協助政府做好學校的穩控工作、保證學校飲用水的來源衛生、安全。

教管中心:指導XX鎮的各個中國小、幼兒園做好積極應對突發飲用水源事件。

其他責任部門:指揮部根據事故現場救援需要和相關部門職責,確定參加事故現場處置和救援的部門,共同做好事故現場的處置和各項救援工作。

各村(居)委會,一旦發生飲用水源汙染事故時,及時組織群眾進行自救。

三、響應和處置

(一)響應

各村(居)、場鎮各部門一旦發現飲用水源汙染跡象,應立即向鎮環保局辦公室報告,鎮及時開展先期處置工作。

(二)處置

1、迅速報告

在接到事故報警後,鎮政府值班人員要詳細做好記錄,包括時間、地點、人物、事件及其狀況,迅速核實情況。鎮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領導小組以最快的.速度,在最短的時間內向區級相關部門報告,並對事故情況進行後續報告。

2、快速到現場

鎮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領導小組立即召開緊急會議,研究部署各項應急工作,並視情況宣佈啟動本預案,並立即向區環保局、區疾控中心報告,請求派專家、技術人員到雙龍勘查。鎮相關工作人員在30分鐘內趕赴事發現場,開展應急工作。

3、現場控制

鎮工作人員達現場後,在第一時間採取措施,配合派出所、安監辦等控制現場,同時劃定緊急隔離區線、設定警告標誌,切斷汙染源,防止汙染物擴散。

4、現場調查

區專家、技術人員到雙龍後,在我鎮工作人員配合下,迅速展開現場調查、取證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初步分析影響程度等。

5、現場報告

鎮領導小組就現場調查情況、應急監測資料和現場處置情況,及時報告區府應急辦、區環保局、區衛生疾控中,根據現場情況,及時部署下一步工作。

6、汙染處置

區專家、科技人員根據現場調查,嚮應鎮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領導小組提出汙染處置方案和救援方案。並迅速對事故周圍環境(居民住宅、農田保護區、水流域、地形)和人員反應作初步調查。

7、汙染警戒區域劃定和訊息釋出

區專家、科技人員根據汙染監測資料和現場調查,向鎮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領導小組提出汙染警戒區域(劃定禁止取水區域或居住區域)的`建議,由鎮領導小組釋出警報決定。

8、加強輿論引導

鎮環保辦應與鎮宣傳辦溝通協調,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輿論引導,建立快速釋出機制,避免因釋出滯後造成工作被動。對媒體的不準確報道,應當及時溝通,澄清事實真相,以正視聽。

9、汙染警報解除

汙染警報解除由鎮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領導小組根據監測資料報區環保局疾控中心同意後釋出。

(三)後期處置

1、善後處置

事故結束後,鎮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領導小組成員親赴災地,慰問受災群眾,妥善安置災後重建工作及群眾財產損失情況統計,制定補償標準。財政所採購充足的生活勞保物資,保證災民的生計。

2、調查取證

鎮環保辦公室全程詳細記錄汙染事件過程、汙染範圍、周圍環境狀況、汙染物排放情況、汙染途徑、危害程度等內容,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儘可能採用原始的第一手資料,科學分析確定事故責任人,依法對涉案人員作調查詢問筆錄,立案查處。

3、結案歸檔

汙染事故處理完畢後,及時歸納、整理,形成總結報告,按照一事一卷要求存檔備案,並上報有關部門。

四、保障措施

(一)應急隊伍建設

鎮建立和培訓一支常備不懈,掌握處置飲用水源突發事故能力的應急力量,由鎮環保部門、安監辦、綜治辦等相關人員組成。各應急成員必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按要求完成應急處置任務。確保全天候通訊暢通(包括公休日),要做好日常的應急準備。

(二)交通運輸保障

本鎮備有小型長安車1輛、安全應急車2輛,用於應急物資運輸和傷員的運輸,並根據交通道路狀況提請公安交警、交通路政實行交通管制,確保運輸車輛拉得出用得上。

(三)醫療衛生保障

與鎮衛生院建立傷員求助機制,確保醫療救治、醫藥物資的渠道通暢。

(四)治安保障

根據事故的性質,在事故現場設立警戒區和安排警戒人員,維護秩序。事發的村(居)委要動員、組織群眾,協助做好應急治安的保障工作。

(五)物資保障

有關於應急處置飲用水源汙染環境事件所必要的生活、搶險物資的專用款項。

(六)社會動員保障

事故難以控制時,動員社會公眾自願者援助救災。

(七)技術儲備與保障

當技術人員、裝置短缺時,提區環保局疾控中心組織專家、科技人員。

(八)培訓和演習

按安全和環保管理部門的要求和工作需要,鎮環保辦公室定期組織人員安全技能培訓,為應急處理做好人員貯備工作。

五、責任與獎懲

(一)行政責任和獎勵

飲用水源汙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在飲用水源汙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二)刑事責任

在飲用水源汙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飲用水源汙染事件重要情況的。

2、未依照規定完成飲用水源汙染事件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裝置、急需物資的生產、供應、運輸和儲備的。

3、飲用水源汙染事件發生後,對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調查不予配合,或者採取其他方式阻礙、干涉調查的。

4、在飲用水源汙染事件調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5、有關部門應履行而拒不履行應急處理職責的。

6、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

飲用水汙染的應急預案15

一、目的

為進一步提高應對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能力,及時、有序、 高效、妥善處置並最大限度地減少事件可能造成的損失,特制定本預案。

二、依據

本預案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浙江省突發公共衛生應急管預案》、《浙江省衛生監督機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資訊報告指導意見(試行)》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為依據。

三、原則

保障全縣飲用水衛生安全,應當堅持預防為主、屬地管理的原則,進一步增強飲用水汙染事件的防範意識。加強基礎工作,增強預警分析,做好應急演練,將預防與應急處置有機結合。做到依法規範、措施果斷。

四、適用範圍

本預案所指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是指生物性、化學性等有毒有害物質汙染生活飲用水,導致水質不達標,造成生活飲用水無法飲用,或發生化學性中毒和(或)介水傳染病流行,或影響公眾健康和社會正常秩序的事件。

本預案適用於在我縣轄區內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必要時可以尋求上級部門的指導和支援。

五、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在衛生局領導下,衛生監督所設立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小組,負責指導、協調各應急小組應急工作。下設應急處置現場調查組、資訊收集、分析與報告組、技術支撐組、後勤保障組。

(一)應急處置工作小組及職責:

組長:卓勤

副組長:周相慧

成員:楊美珍、金波、吳宣霞、吳斌、湯璐

職責:

1.領導、組織和協調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應急工作。

2.及時瞭解掌握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情況,根據情況需要,向縣衛生局提出採取臨時控制措施和行政處罰的建議;

3.組織事件應急技術探討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4.其他有關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應急的重要事項。

(二)現場調查組及職責:

組長:周相慧

成員:金波

職責:負責對集中式供水水源、淨水環節、二次供水、管網等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現場衛生監督、調查取證、提出採取臨時控制措施和行政處罰的建議等工作。組長接到上級指令後,負責召集本組成員趕赴現場,負責安排內部成員的分工,負責本組收集證據、資料的上報工作。趕赴現場使用組長所在科室車輛,遇到人員空缺、物資不足、車輛使用等問題時,由所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安排排程。成員負責法律文書、取證工具和參考資料的提前準備,定期檢查,及時補充工作,負責協助組長收集文書、資料與撰寫報告。

現場調查的主要內容有:對集中式供水水源、供水設施佈局、工藝流程、取水、輸水、淨水、蓄水和配水等設施,集中式供水設施水源防護及廠區環境衛生情況,水質淨化消毒設施及淨化消毒情況,二次供水設施、儲水裝置、水處理裝置、供水管線及周圍環境等進行現場衛生監督檢查。對汙染單位的相關負責人、直接管理人員等進行詢問主要內容包括:水源型別、供水方式、水處理情況、日供水能力(日供水量、供水人口)、供水範圍、清洗消毒、近期水質監測以及近期供水系統的執行及維護等情況。另外,需要了解發病人數、死亡人數、就診情況、臨床診斷等情況。根據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範圍,指揮部可以安排一組或多組從事上述應急工作,受指派的一組應當負責現場調查處理、資訊收集、分析與報告等全部工作。

(三)資訊收集、分析與報告組及職責:

組長:楊美珍

成員:吳宣霞

職責:負責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應急處理資訊的收集、傳遞、通報、報告,負責與CDC、水利、環保、供水等相關工作部門的聯絡,對來自水利、環保、供水、CDC等部門的水質資料進行收集、彙總和分析並做出報告等工作。組內成員必須保證資訊不得缺失與外洩,任何對外的資訊的傳遞、通報、報告必須經由應急領導小組的批准。汙染事件發生在夜間的,資訊收集、分析與報告組的`工作由現場調查處理組負責。

(四)技術支撐組及職責:

組長:劉小劍

成員:楊美珍

職責:領導小組可以根據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範圍邀請水質檢驗、衛生監督、流行病學等有關專家組成技術支撐組。負責研究分析事件資訊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諮詢或建議,參與事件調查,對事件處理提出諮詢意見,對事件調查處理中的偏差提出改正意見等。

(五)後勤保障組及職責:

組長:吳斌

成員:湯璐

職責:負責後勤保障、提供處理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所需的物資、交通工具等各類保障服務工作,應急專項經費的組織落實工作以及應急處置所需的保障資金。

各應急處置工作小組成員收集到的資訊,檢查情況必須及時由組長報告領導小組,嚴禁任何人私自向外界釋出或透露任何有關資訊。

六、應急響應

(一)設立值班電話,安排人員24小時值班,接到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報告後,應對事件發生的主要情況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包括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發生的單位、地址、聯絡電話、時間、供水方式、汙染範圍、發病人數、死亡人數、就診醫院與臨床症狀等情況。值班人員接到報告後,立即填寫《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登記表》,15分鐘內進行事件報告情況複核,確定初步資訊,並向所長或分管所長彙報,經所領導批准後,向縣衛生局電話彙報。由所領導決定並宣佈應急響應的開始,通知各應急組應急到位與應急預備,由組長負責通知各組成員應急到位與應急預備,並將通知情況15分鐘內反饋應急指揮部。通知及反饋過程應做好書面記錄。應急指揮部到位地點為所長辦公室,各應急小組到位地點為組長所在科室辦公室,工作日應在10分鐘到位,非工作日應在30分鐘到位,因特殊原因無法到位的,由各組組長及時請示應急指揮部補充人員,應急到位後,各組組長立即到應急指揮部報到並彙報到位情況。

(二)事件調查前的準備:準備工作包括人員的準備、交通工具準備、法律文書的準備、取證工具和參考資料的準備等。

1、人員的準備:一般要指派一組專業人員趕赴現場調查,領導小組可以根據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範圍安排一組或多組現場調查處理人員趕赴現場,同時要求其他組人員在單位待命。

2、交通工具準備:第一批趕赴現場的車輛使用組長所在科室車輛,後續車輛的安排由後勤保障組負責,指揮部可以根據水汙染性質要求全所車輛統一交後勤保障組安排排程。

3、法律文書準備:現場衛生檢查筆錄、衛生執法意見書、詢問筆錄及續頁、產品樣品取樣記錄、非產品樣品取樣記錄、證據先行登記儲存決定書、衛生行政控制決定書、封條等執法文書;

4、調查取證工具準備:常用的物品,應提前準備,定期檢查,及時補充。常備以下物品:(1)取證工具準備:照相機、攝象機、錄音筆等;(2)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xx)、《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範》、《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範》等參考書籍。

七、現場調查

按照現場調查組的職責開展現場衛生調查,調查時應注意幾個方面的調查可以同時和交叉進行,複雜的水汙染事件現場調查可能需要反覆調查。根據現場調查情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向指揮部提出採取臨時控制措施和行政處罰的建議。根據飲用水汙染事件危害程度可以依法採取以下行政控制措施建議:1、停止飲用水供應;2、臨時封閉供水系統;3、責令汙染事件責任單位立即對供水裝置、設施、管道進行維修、檢查和清洗、消毒。現場調查組應將現場調查情況,包括現場檢查筆錄、衛生執法意見書、詢問筆錄等執法文書及採取臨時控制措施和行政處罰的建議等及時報資訊收集、分析與報告組。

八、資訊收集、分析與報告

資訊收集、分析與報告組應主動地收集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應急處理資訊,並進行分析、歸納與總結。經指揮部批准後,對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向縣衛生局報告,依次為初次報告、階段報告(程序報告)和終結報告。

1.初次報告:應在2小時內完成。包括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資訊來源、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汙染程度、影響人口、水源型別、供水方式、水處理情況以及近期供水系統的執行及維護情況,飲用水汙染物的可疑種類及擬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等。

2.階段報告(程序報告):一般應在24小時至48小時內完成(需要檢驗結果支援的,依出檢驗結果的情況而定)。包括現場控制情況,造成事件發生的主要原因、過程和進展情況,物理、化學、微生物實驗室結果,以及初步結論。

3.終結報告:一般應在2周內完成(需要檢驗結果支援的,依出檢驗結果的情況而定)。包括整體時間的描述、事件發生的確切原因、應急處置過程以及事件的最終結論。

九、應急終止

(一)汙染事件責任單位完成整改,經具有資質的水質檢驗機構出具水質合格檢驗報告後,應急領導小組組織專家分析處置情況,向縣衛生局應急機構報告,根據事件等級,由縣衛生局組織評估並決定應急狀態結束。

(二)應急結束後,資訊收集、分析與報告組應做好相關善後處理工作,整理和審查所有應急記錄和檔案等資料,總結和評價應急工作,相關資料最終報稽查科歸檔。對水汙染事件責任單位的行政處罰、衛生許可、人員的培訓等工作由相關監管科室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