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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終止勞動合同彙編8篇

欄目: 合同協議 / 釋出於: / 人氣:2.83W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終止勞動合同8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於終止勞動合同彙編8篇

終止勞動合同 篇1

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同志(先生、女士):

身份證號:

[ ]年[ ]月[ ]日,我單位與您簽訂的[ ]期限的勞動合同(編號: ),

現因 原因,[ ]年[ ]月[ ]日終止(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

[ ]年[ ]月[ ]日,公司已經就解除勞動合同事宜徵求工會意見,工會已經同意。

根據《勞動法》以及《勞動合同法》規定,符合(或者不符合)發給經濟補償的情形,經濟補償金按照本人 月工資 元人民幣整,工資待遇按照正常發薪日,停薪日為[ ]年[ ]月[ ]日。

請於[ ]年[ ]月[ ]日到公司人力部門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本通知書原件一式兩份,公司留存一份,本人留存一份。

單位: (簽字蓋章)

時間:

簽收頁

本人於 年 月 日收到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簽名:

日期:

終止勞動合同 篇2

茲有本單位職工: , 性別: ,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原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_日,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從 年 月 日起與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聘用合同)。特此證明

企業組織機構程式碼:

抄送:

單位蓋章

年月日

終止勞動合同 篇3

【案情簡介】

前不久,我所在的公司以勞動合同到期為由,不顧我已有四個月身孕的事實,單方宣佈與我終止勞動合同。請問:公司這樣做合法嗎我該怎麼辦

【案例評析】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在《關於貫徹<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第34條規定:勞動者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合同期限應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多少自動延續到相應的期限屆滿為止。由此可見,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的規定,不適用於處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企業與處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的勞動合同,只有當女職工的孕期、產期、哺乳期滿時,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據此,你所在的公司單方宣佈與你終止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對公司的這種行為,在公司拒絕改正的情況下,你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若對仲裁不服,你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保護你的合法權益。

比較有利於你,並且不違反勞動法的方法是:

你提出續簽合同的申請,然後趕緊懷孕,勞動法規定,公司企業不得解聘拒聘孕婦,所以你能得到合同。

然後你會有孕期反映,到醫院看病,最好找熟人後門關係,讓大夫給你開病假條,然後就這樣看病休假。直到生孩子,你又開始休產假。總之,如果你在單位裡有後門,在醫院裡有朋友,那麼,你將休息至少一年半。

我看了太多這樣的例子,給你描述一下,不作推薦,休假有風險,懷孕須謹慎,後果自負。 保胎期間工資

如果你懷孕了,企業不能和你解除勞動合同,更不影響你繼續簽訂勞動合同。

建議你及時調整工作崗位,優生優育,祝好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在《關於貫徹<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第34條規定:勞動者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合同期限應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多少自動延續到相應的期限屆滿為止。由此可見,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的規定,不適用於處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企業與處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的勞動合同,只有當女職工的孕期、產期、哺乳期滿時,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從事下列勞動:

(1)作業場所空氣中鉛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鎘、鈹、砷、氰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內醯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環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作業;

(2)製藥行業中從事抗癌藥物及乙烯雌酚生產的作業;作業場所放射性物質超過《放射防護規定》中規定的劑量的作業;人力進行的土方和石方作業;

(3)《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4)伴有全身強烈振動的作業;如風鑽、搗固機、鍛造等作業以及拖拉機駕駛等;

(5)工作中頻繁彎腰、攀高、下蹲的作業,如焊接作業;

(6)《高處分級》標準所規定的高處作業。

(7)對有過兩次以上自然流產史,現又無子女的女職工,應暫時調離有可能直接或間接導致流產的作業崗位。

《國家勞動總局保險福利司關於女職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過六個月後生育時的待遇問題給上海市勞動局的覆函》

一、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懷孕,經過醫師開據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時間,按照本單位實行的疾病待遇的規定辦理。

二、保胎休息和病假超過六個月後領取疾病救濟費的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時可以從生育之日起停發疾病救濟費,改發產假工資,並享受其它生育待遇。產假期滿後仍需病休的,從產假期滿之日起,繼續發給疾病救濟費。

三、保胎休息的女職工,產假期滿後仍需病休的,其病假時間應與生育前的病假和保胎休息的.時間合併計算。

終止勞動合同 篇4

一、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需注意試用期的期限,舉證責任。

二、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勞動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需保證規章制度的合法性,“嚴重違反”的定性。

三、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要點:“重大損害”需量化。

四、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注意:刑事拘留並不等於已追究刑事責任。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適用時難在舉證責任。

六、以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等手段,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實踐中集中在欺詐方面。

七、勞動者提出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注意:用人單位提出的需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提出的可不支付經濟補償。

八、勞動者提前30目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屬勞動者預告解除,可不支付經濟補償。

九、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仍然不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而終止勞動關係的;注意證據的保留,需兩次書面通知,第一次通知籤合同,第二次通知終止勞動關係。

十、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注意:如果單位降低條件導致勞動者終止合同,需支付經濟補償。

十一、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如果僅因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被終止勞動合同是否可獲經濟補償,法律並無規定,實踐中通常認為也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十二、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導致勞動合同終止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終止勞動合同 篇5

甲方:xxxx有限公司

乙方:xxxx有限公司

鑑於:

一、雙方於年月日簽署的《xxxx工程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已經部分執行,建設方(xxxxxx公司)已經事實上停止該工程專案的建設。

二、雙方確認,乙方已經完成原合同約定的設計工作量,甲方已經按原合同約定支付乙方相應的工程設計費。

三、雙方已經充分認識到終止原合同的法律意義,並同意嚴格認真履行本協議的各項約定。

據上,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正式終止原合同事項特訂立本協議:

1、甲方確認已經收到乙方移交與原合同約定之工程專案相關之所有的工作資料和成果檔案給甲方。如甲方在後續工作中發現有未移交的乙方在履行原合同過程中所產生的與合同專案相關的一切函件、資料或檔案,甲方保留向乙方索取的權利,乙方不得拒絕。

2、乙方已履行了原合同規定的截至本協議簽署之日止的義務和服務工作,乙方自本合同簽署後,不再繼續提供原合同規定的服務。

3、本協議簽署後,雙方之間不存在原合同約定的任何權利和責任。

4.此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持原件一份。

5.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xxxx有限公司 乙方:xxxx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簽署日期:20xx年月日

乙方代表:

終止勞動合同 篇6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身份證:

住址:

一、甲方於 年 月 日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至 止,工作崗位為 ,訂立的合同編號為 。

二、現乙方自願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並經雙方友好協商及同意,根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確認雙方的勞動關係於 年 月 日正式解除。

乙方為單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乙方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獲得甲方支付剩餘的 個月工資及其他應付款項合共 元並於本協議生效之日一次結清。

三、乙方應當於 年 月 日前配合甲方的安排,辦清工作交接手續。

四、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乙雙方因勞動關係所產生的權利和義務均完結

五、本協議生效後,雙方保證不再就勞動問題產生任何糾紛。

六、本協議雙方簽字或蓋章後即生效。

員工(簽名): 用人單位(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終止勞動合同 篇7

姓名: ,性別: ,年齡: 歲 ,工種、崗位:

勞動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雙方因以下第 項(只選一項)於 年 月 日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

關係:

甲方: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說明:

本證明一式2份,手續完備後,勞動者檔案、用人單位各存一份。用鋼筆、簽字筆填寫,

不能複寫,塗改無效。

終止勞動合同 篇8

同志:

你與本單位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於年 月 日因 (原因)解除(終止)。你在本單位 崗位上工作,工作年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共 年月。

用人單位蓋章 勞動者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本證明一式七份,用人單位留存一份,一份存入本人檔案,四份交勞動合

同訂立和履行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仲裁科、養老、失業、醫保中心各一份),一份本人持用。

2、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如有爭議,可在收到本證明一年之內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申請勞動仲裁。

3、此證明應當履行簽收手續以備查。不辭而別未辦理任何手續離職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按相關法規及內部規章制度作出處理決定,並採取公告或委託公證機構送達的方式送達。

本證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