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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涉農稅收優惠政策解讀

欄目: 註冊稅務師 / 釋出於: / 人氣:8.74K

新世紀以來指導“三農”工作的第12份中央一號檔案——《關於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加快農業現代化建設的若干意見》,2月1日由新華社受權釋出。《意見》明確,繼續全面深化農村改革,推動新型工業化、資訊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涉農稅收優惠政策解讀的知識,歡迎閱讀。

2017涉農稅收優惠政策解讀

  農產品加工流通

  貨物與勞務稅

自產農產品。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包括初加工、農民專業合作社、“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免徵增值稅。

有機肥產品。《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有機肥產品免徵增值稅的通知》(財稅〔2008〕56號)規定,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有機肥產品免徵增值稅。

農資產品。《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業生產資料徵免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113號)規定,對企業生產銷售的磷肥、氮肥以及以免稅化肥為主要原料的復混肥,免徵增值稅。對農膜以及批發、零售的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等農資產品,免徵增值稅。

蔬菜流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37號)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

鮮活肉蛋產品。《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徵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75號)規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徵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

  企業所得稅

減免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釋出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農產品初加工範圍(試行)的通知》(財稅〔2008〕149號)規定了農產品生產加工免徵或減徵企業所得稅的範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農產品初加工有關範圍的補充通知》(財稅〔2011〕26號)進一步擴大並細化了部分農產品初加工的稅收優惠政策。

  農業科技創新

  貨物與勞務稅

營業稅。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免徵營業稅。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援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運營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0號)規定,自2011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對向農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來水銷售收入,免徵增值稅。

資源綜合利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完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15號)規定,對銷售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農作物秸稈等3類農林剩餘物為原料生產的木(竹、秸稈)纖維板、木(竹、秸稈)刨花板,細木工板、活性炭、栲膠、水解酒精、炭棒的自產貨物實行增值稅即徵即退80%的政策。

  企業所得稅

減免稅。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從事下列專案的所得(包括初加工),免徵企業所得稅: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中藥材的種植;林木的培育和種植;牲畜、家禽的飼養;林產品的採集;灌溉、農產品的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專案;遠洋捕撈;“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從事農、林、牧、漁業專案。企業從事下列專案的所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海水養殖、內陸養殖。

高新技術企業。屬於國家重點扶持高新技術企業的農機制造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一個納稅年度內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研發費加計扣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五條規定,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節能節水裝置抵免。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企業購置並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裝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裝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裝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裝置的,該專用裝置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農村金融

  貨物與勞務稅

金融機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續並完善支援農村金融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102號)規定,自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免徵營業稅。自2009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對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由銀行業機構全資發起設立的貸款公司、法人機構所在地在縣(含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下地區的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的金融保險業收入減按3%的稅率徵收營業稅。

扶貧基金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扶貧基金會小額信貸試點專案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35號)規定,中和農信專案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國扶貧基金會舉辦的農戶自立服務社(中心)從事農戶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村金融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4號)第一條規定免徵營業稅。

  企業所得稅

減計收入。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對保險公司為種植業、養殖業提供保險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小額貸款,指單筆且該戶貸款餘額總額在10萬元(含)以下貸款;保費收入,指原保險保費收入加上分保費收入減去分出保費後的餘額。

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3號)規定,自2014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金融企業對其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進行風險分類後,按照以下比例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金,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關注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次級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5%;可疑類貸款,計提比例為50%;損失類貸款,計提比例為100%。中小企業貸款,指金融企業對年銷售額和資產總額均不超過2億元的企業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