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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420101 基礎工程安全隱患防範
一、基礎工程施工安全隱患的主要表現形式
二、基坑發生坍塌以前的主要跡象
1.周圍地面出現裂縫,並不斷擴充套件。
2.支撐系統發出擠壓等異常響聲。
3.環樑或排樁、擋牆的水平位移較大,並持續發展。
4.支護系統出現區域性失穩。
5.大量水土不斷湧入基坑。
6.相當數量的錨杆螺母鬆動,甚至有的槽鋼鬆脫等
三、基礎工程施工安全控制的主要內容
1.挖土機械作業安全。
2.邊坡與基坑支護安全。
3.降水設施與臨時用電安全。
4.防水施工時的防火、防毒安全。
5.樁基施工的安全防範。
四、基坑(槽)施工安全控制要點
(一)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
1.土方開挖之前要根據土質情況、基坑深度以及周邊環境確定開挖方案和支護方案,深基坑或土層條件複雜的工程應委託具有岩土工程專業資質的單位進行邊坡支護的專項設計
2.編制專項方案的範圍:
(1)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或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複雜的基坑(槽)支護、降水工程;
(2)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工程
3.編制專項方案且進行專家論證的範圍:
(1)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2)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複雜,或影響毗鄰建築(構築)物安全的基坑
(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4.土方開挖專項施工方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放坡要求、支護結構設計、機械選擇、開挖時間、開挖順序、分層開挖深度、坡道位置、車輛進出道路、降水措施及監測要求等。
(三)基坑(槽)土方開挖與回填安全技術措施
1.基坑(槽)開挖時,兩人操作間距應大於2.5m。多臺機械開挖,挖土機間距應大於10m
3.基坑周邊嚴禁超堆荷載。在坑邊堆放棄土、材料和移動施工機械時,應與坑邊保持一定的距離,當土質良好時,要距坑邊1m以外,堆放高度不能超過1.5m。
7.開挖至坑底標高後坑底應及時滿封閉並進行基礎工程施工。
9.在拆除護壁支撐時,應按照回填順序,從下而上逐步拆除。更換護壁支撐時,必須先安裝新的,再拆除舊的
(四)基坑開挖的監控
1.基坑開挖前應作出系統的開挖監控方案,監控方案應包括監控目的、監測專案、監控報警值、監測方法及精度要求、監測點的佈置、監測週期、工序管理和記錄制度以及資訊反饋系統等。
2.基坑工程的監測包括支護結構的監測和周圍環境的監測。重點是做好支護結構水平位移、周圍建築物、地下管線變形、地下水位等的監測。
3、 基坑工程監測包括支護結構監測和周圍環境監測。
1).支護結構監測包括:(補充)
(1)對圍護牆側壓力、彎曲應力和變形的監測。
(2)對支撐(錨杆)軸力、彎曲應力的監測。
(3)對腰樑(圍檁)軸力、彎曲應力的監測。
(4)對立柱沉降、抬起的監測等。
2).周圍環境監測包括:
(1)坑外地形的變形監測。
(2)臨近建築物的沉降和傾斜監測。
(3)地下管線的沉降和位移監測等。
(五)地下水控制
1.為保證基坑開挖安全,在支護結構設計時,應根據場地及周邊工程地質條件、水文地質條件和環境條件並結合基坑支護和基礎施工方案綜合確定地下水控制的設施和施工。
2.地下水控制方法常分為集水明排、降水、截水和回灌等形式單獨或組合使用。
3.當因降水而危及基坑及周邊環境安全時,宜採用截水或回灌方法。如果截水後,基坑中的水量或水壓較大時,宜採用基坑內降水。
4.當基坑底為隔水層且層底作用有承壓水時,應進行坑底突湧驗算,必要時可採取水平封底隔滲或鑽孔減壓措施保證坑底土層穩定。
(六)基坑施工的安全應急措施
(1)在基坑開挖過程中,一旦出現了滲水或漏水,應根據水量大小,採用坑底設溝排水、引流修補、密實混凝土封堵、壓密注漿、高壓噴射注漿等方法及時進行處理。
(2)水泥土牆等重力式支護結構位移超過設計估計值時,超過設計值較多時,則應採用水泥土牆背後解除安裝、加快墊層施工及加大墊層厚度和加設支撐等方法及時進行處理。
(3)如果懸臂式支護結構位移超過設計值時,應採取加設支撐或錨杆、支護牆背卸土等方法及時進行處理。如果懸臂式支護結構發生深層滑動時,應及時澆築墊層,必要時也可以加厚墊層,形成下部水平支撐。
(4)如果支撐式支護結構發生牆背土體沉陷,應採取增設坑外回灌井、進行坑底加固、墊層隨挖隨澆、加厚墊層或採用配筋墊層、設定坑底支撐等方法及時進行處理。
五、打(沉)樁施工安全控制要點
1.打(沉)樁施工前,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對鄰近的原有建築物、地下管線等進行全面檢查,對有影響的建築物或地下管線等,應採取有效的加固措施或隔離措施,以確保施工安全。
六、灌注樁施工安全控制要點
1.灌注樁施工前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嚴格按方案規定的程式組織施工
七、人工挖孔樁施工安全控制要點
1.人工挖孔樁施工前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開挖深度超過16m的人工挖孔樁工程還要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專家論證。
2.樁孔內必須設定應急軟爬梯供人員上下井,使用的電葫蘆、吊籠等應安全可靠,並配有自動卡緊保險裝置。
3.每日開工前必須對井下有毒有害氣體成分和含量進行檢測,並應採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樁孔開挖深度超過10m時,應配置專門向井下送風的裝置。
4.孔口四周必須挖出的土石方應及時運離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四周1m範圍內。
5.挖孔樁各孔內用電嚴禁一閘多用。孔上電纜必須架空2.0m以上,嚴禁拖地和埋壓土中,孔內電纜線必須有防磨損、防潮、防斷等措施。照明應採用安全礦燈或12V以下的安全電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