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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经济法反垄断调查程序考点

栏目: 司法考试 / 发布于: / 人气:8.45K

经济法在司法考试中也是一大重要的考点,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7司法考试经济法反垄断调查程序考点,希望可以为大家的学习带来帮助!

2017司法考试经济法反垄断调查程序考点

  2017司法考试经济法章节考点:反垄断调查程序

  1.调查的启动。

调查的启动,涉及由何种主体以何种方式启动对涉嫌垄断、限制竞争行为的调查。我国反垄断法将此项权利赋予了反垄断执法机构和私人主体。首先,该法第38条第1款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其次,鼓励和保障私人主体举报涉嫌垄断的行为,反垄断法第38条第2款规定:“对涉嫌垄断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同时,还要求反垄断执法机构采取保密措施以保障举报人的权利;当举报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

  2.调查措施。

调查措施是指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的措施。根据反垄断法第39条的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进入有关场所进行检查。检查有关场所指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执法人员可以依法进入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的场所进行实地搜寻、查看。

(2)询问有关人员。询问有关人员指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执法人员可以依法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

(3)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执法人员可以依法通过查阅、复制或者要求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等方式,获取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文件、资料等。

(4)查扣相关证据。查扣相关证据指在行为人存在重大违法嫌疑并具有销毁证据的危险时,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执法人员可以依法查封、扣押涉嫌垄断行为的证据材料

(5)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指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执法人员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对经营者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以了解其财产状况和赢利情况,判断其是否构成违法。

反垄断执法机构在采取以上的调查措施时不能随意而为,必须严格依照有关的程序性规则:首先,采取调查措施应由反垄断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书面批准;其次,调查涉嫌垄断行为,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再次,执法人员进行询问和调查,应当制作笔录,并由被询问人或者被调查人签字;最后,执法人员在调查过程中还应该奉行回避的制度,以保证执法过程的公正进行。这样规定,一方面有利于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和处理不法垄断行为,另一方面也防止了反垄断执法机构滥用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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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析出现偏差,基础知识掌握不好。分析题考查的范围比较广,需要考生具备一定的实力,想要克服这一点,只能依靠考生的自身努力。

2.分析不全面。对材料的分析不够全面是分析题最常见的丢分点,建议考生在落笔之前先在材料中把关键的字眼挑出来,然后分析其法律关系,最后结合上下文进行答题。

3.个人观点过多,法律分析不足。分析题与论述题最大的区别在于必须运用你所掌握的知识来解剖案情,而不是对案情进行评论。考试大有考生在答分析题时加入很多主观因素,甚至出现分点论述,把分析题当成了论述题来答,导致丢分。因此,建议考生在答题时一定要严格依照法律逻辑的过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要有太多的主观臆断,所表述的内容一定都要有法律依据。基本的答题套路是:“由于……依据某某法律,因此……属于(或构成)……”。

4.过于口语化,没有法言法语。运用法律的语言来解决案件是一名高素质法律人才必备的能力之一,如果在分析案例时无法做到法言法语,甚至没办法做到用书面语答题,其肯定不会得高分。这种现象在非法学的考生中比较常见,因此,考生应当加强这方面的训练,勤加练习和模仿。

5.不区分段落,格式过于单调。这属于卷面上的问题,但却是致命的问题,因为阅卷老师对于黑压压一片的文章是肯定不会逐字逐句地阅读的,就算你写得再好,分析得再准确,也无法引起老师的注意。因此,建议在每分析完一个法律关系之后,都要另起一段,这样看起来卷面更加整洁而有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