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语言 会计 互联网计算机 医学 学历 职场 文艺体育 范文
当前位置:学识谷 > 资格证 > 证券从业

2017证券从业要点复习知识

栏目: 证券从业 / 发布于: / 人气:1.6W

要想顺利通过2017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那么现在就需要各位考生抓紧时间梳理知识点了。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2017证券从业要点复习知识,欢迎学习!

2017证券从业要点复习知识

  【知识点一】证券与证券市场

证券是指各类记载并代表一定权利的法律凭证。它用以证明持有人有权依其所持凭证记载的内容而取得应有的权益。从一般意义上来说,证券是指用以证明或设定权利所做成的书面凭证,它表明证券持有人或第三者有权取得该证券拥有的特定权益,或证明其曾经发生过的行为。证券可以采取纸面形式或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一、有价证券

(一)有价证券的定义

有价证券是指标有票面金额,用于证明持有人或该证券指定的特定主体对特定财产拥有所有权或债权的凭证。

1.证券本身没有价值;

2.但由于它代表着一定量的财产权利,持有人可凭该证券直接取得一定量的商品、货币,或是取得利息、股息等收入;

3.可以在证券市场上买卖和流通,客观上具有交易价格。有价证券是虚拟资本的一种形式。所谓虚拟资本,是指以有价证券形式存在,并能给持有者带来一定收益的资本。虚拟资本是独立于实际资本之外的`一种资本存在形式。通常,虚拟资本的价格总额并不等于所代表的真实资本的账面价格,甚至与真实资本的重置价格也不一定相等,其变化并不完全反映实际资本额的变化。

(二)有价证券的分类

有价证券有广义与狭义两种概念。狭义的有价证券即指资本证券,广义的有价证券包括商品证券、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

商品证券是证明持有人拥有商品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凭证,取得这种证券就等于取得这种商品的所有权,持有人对这种证券所代表的商品所有权受法律保护。属于商品证券的有提货单、运货单、仓库栈单等。

货币证券是指本身能使持有人或第三者取得货币索取权的有价证券。货币证券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商业证券,主要是商业汇票和商业本票;另一类是银行证券,主要是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资本证券是指由金融投资或与金融投资有直接联系的活动而产生的证券。

持有人有一定的收入请求权。资本证券是有价证券的主要形式。

例1—1(2012年3月考题·单选题)

按证券的募集方式分类,有价证券可分为(  )。

A.上市证券与非上市证券

B.国内证券和国际证券

C.公募证券和私募证券

D.固定收益证券和变动收益证券

【参考答案】C

【解析】按照是否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可以分为上市证券与非上市证券;按照证券发行的地域和国家,可以分为国内证券和国际证券;按照证券收益是否固定,可以分为固定收益证券和变动收益证券。

(三)有价证券的特征

1.收益性。证券代表的是对一定数额的某种特定资产的所有权或债权,投资者持有证券也就同时拥有取得这部分资产增值收益的权利,因而证券本身具有收益性。

2.流动性。证券的流动性是指证券变现的难易程度。

3.风险性。指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的背离,即收益的不确定性。从整体上说,证券的风险与其收益成正比。通常情况下,风险越大的证券,投资者要求的预期收益越高;风险越小的证券,预期收益越低。

4.期限性。债券一般有明确的还本付息期限,债券的期限具有法律约束力,是对融资双方权益的保护。股票一般没有期限性,可以视为无期证券。

例1-2(2012年3月考题·单选题)

有价证券之所以能够买卖是因为它(  )。

A.具有价值

B.具有使用价值

C.代表着一定量的财产权利

D.具有交换价值

【参考答案】C

【解析】由于有价证券代表着一定量的财产权利,持有人可凭该证券直接取得一定量的商品、货币,或是取得利息、股息等收入,因而可以在证券市场上买卖和流通,客观上具有了交易价格。

  【知识点二】法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原《证券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并于2006年1月1日起生效。

1.调整范围。核心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2.主要内容。共分l2章,分别为总则、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上市公司的收购、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结构、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法律责任和附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

《公司法》于2005年10月27日修订,2006年1月1日起实行。

1.调整范围。核心在保护公司、股东和债券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2.主要内容。《公司法》共分l3章219条,对在中国境内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公司债券,公司财务和会计,公司合并和分立,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法律责任等内容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条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经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1.调整范围。目的是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2.主要内容。分为l2章103条。包括:总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运作与信息披露,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及其行使,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证券犯罪的规定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简称《反洗钱法》)

《反洗钱法》经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反洗钱法》共分7章37条,其调整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

《反洗钱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反洗钱义务的主体范围,临时冻结资金不得超过48小时,明确了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在调查可疑交易活动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进行反洗钱调查。

洗钱行为主要依赖于资金的划拨、转移,随着支付结算技术手段的不断发展,资金的划转和提取,无论是境内还是跨境,都非常便捷和迅速,尤其是跨境划转,一旦得逞,犯罪资金将难以被监控和追缴。在实际中,中国人民银行为我国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并已于2004年建立了我国的金融情报中心——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是连接反洗钱预防监控和刑事打击工作的桥梁,是开展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机构。《反洗钱法》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反洗钱信息中心,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接收、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