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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中心服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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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保障局医保中心

医保中心服务承诺书

一、工作职责

负责参保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工作。编制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质量和医药费用进行考核管理,负责对参保职工、城镇居民和工伤医疗费用以及离休干部医药费的审核结算,负责对生育医疗保险的缴费核定和待遇审核支付。

二、相关工作纪律和制度

(1)、上班实行签到制,按作息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开会按时出席,并做好记录;上班时间不准玩电脑游戏,不准聊天,不准打牌,不准干私活,不准串岗、脱岗;严禁工作日中餐饮酒。下乡或外出办事结束后及时回单位,尽量不在接待单位用餐。

(2)、推行ab岗工作制。中心工作人员因开会、出差或其它原因不在岗的,各科、室要及时指定人员代行其职责,确保该岗位工作正常运行。

(3)、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凡来中心办事或来电询问、第一位接受询问或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负有解答、办理或引导办理的责任。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材料齐全的,要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办理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首问责任人应说明情况,并告知其他责任人联系方式,做好解释工作;凡参保单位或个人前来办理各项医保事务,在初次办理,或因手续、材料不完备等退回补办,或不具备条件暂不予受理,不能当场办理的,中心经办人要“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或携带的材料、手续和不予受理的原因。

(4)、公示窗口工作人员照片,明确岗位职责,实行挂牌上岗。

(5)、热情接待来中心办事人员,做到来有迎声,去有送声,有问必答,办事有落实。严禁出现伤害感情、激化矛盾、损害形象的言行。

(6)、严禁“有令不行”。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接受工作安排不得讲条件。

(7)、加强廉政建设,实行政务公开。按照政务公开的规定,公开办事依据、条件、程序、纪律和结果等内容,实行限时服务承诺制;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实行对口接待,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不准接受参保职工及其家属或服务对象的吃请,不准接受钱物礼品,严禁“吃、拿、卡、要”。

(8)、接受群众监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设立意见箱、意见簿,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虚心听取参保职工和社会各界建议和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工作,做到有信必复、有访必接。来信来访由办公室负责接待,对于相关问题经中心主任批准后,由责任科室和办公室联合调查处理,并书面答复来信者。市政府网站市民论坛中有关问题的阅贴、草拟答复文字、送审和回复,由办公室负责,回复文字统一署名“桐城医保”。对各科、室及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工作效能和对外形象的,参保单位或个人在办理各项事务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的科室或工作人员,或对服务态度不满意的,可向主任投诉(电话:139259)。第一次发现口头批评并警告;第二次发现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本单位通报批评;第三次发现,责令立即停职反省,并上报主管局。处理结束后,将处理情况反馈给投诉人。

三、效能监督投诉电话:6139260 ,6139261,6139259 ,6139258

医保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险工作,加强行业自律,打造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品牌,本店郑重承诺:

一、 严格执行医保各项政策,切实履行《宝鸡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

二、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建立和完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参保人员用药安全。

三、 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全力为参保人员提供价格优惠的药品。

四、 进一步加强员工业务和医保知识培训,全面提高员工整体素质,为参保人员做好医保服务。

五、 全力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坚决杜绝以药换生活用品、化妆品、食品、代刷卡等有损基金安全的违规行为,在定点零售药店中带头营造风清气正的医保服务环境。

六、 诚信经营、优质服务,为守护参保人员的健康尽心尽力,为宝鸡市医疗保险事业顺利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单位:陕西同和堂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2015年6月30日

医保中心服务承诺

一、工作职责

负责对本单位医疗保险服务质量和医药费用进行考核管理,负责对参保职工、离休干部医药费的审核结算。

二、相关工作纪律和制度

(1)、上班实行签到制,按作息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准玩电脑游戏,不准聊天,不准打牌,不准干私活,不准串岗、脱岗。

(2)、推行ab岗工作制。工作人员因开会、出差或其它原因不在岗的,各科、室要及时指定人员代行其职责,确保该岗位工作正常运行。

(3)、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凡来办事或来电询问、第一位接受询问或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负有解答、办理或引导办理的责任。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材料齐全的,要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办理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首问责任人应说明情况,并告知其他责任人联系方式,做好解释工作。

(4)、公示窗口工作人员照片,明确岗位职责,实行挂牌上岗。

(5)、加强廉政建设,实行政务公开。不准接受参保职工及其家属或服务对象的吃请,不准接受钱物礼品,严禁“吃、拿、卡、要”。

(6)、接受群众监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设立意见箱、意见簿,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虚心听取参保职工和社会各界建议和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的科室或工作人员,或对服务态度不满意的,可向院长投诉。第一次发现口头批评并警告;第二次发现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本单位通报批评;处理结束后,将处理情况反馈给投诉人。

三、监督投诉电话:6665026 6665028

东阳关镇中心卫生院

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工作人员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夏县医疗保险中心向社会各界公开服务承诺:

一、严格执行医疗、生育保险各项政策规定,向参保职工提供政策解答、办事程序等服务内容。

二、参保登记、缴费、费用审核结算。

三、用人单位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申报参加医疗保险登记,医保中心当日受理,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暂不能办理的,及时作出合理解释。

四、城镇居民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申报参加医疗保险登记,当日审核录入完毕,城镇居民足额缴费后,按相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五、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由定点医院直接办理报销手续。对转诊转院、异地住院医疗费用回中心报销,资料齐全的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对遗失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的参保人员,在办理新证、卡且材料齐全情况下,医保中心当日受理,3日后领取。职工保险证、卡,严格按照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七、实行“一站式”服务,提倡文明礼貌、热情接待、主动问候、有问必答、能办即办、急事急办。

八、对于参保职工违反医疗、生育政策规定,冒名顶替,虚报冒领、骗取保险基金的职工,予以严厉查处,同时取消参保资格。

九、对来信、来访、来电咨询事项,实行首问责任制,给予负责任的答复。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群众监督,发现违反上述承诺事项,视情节轻重,中心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调离工作岗位。

市医保中心服务承诺

为进一步转变窗口服务工作作风,提高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经办事务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为广大参保对象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保障广大参保对象的基本医疗需求,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服务对象的监督,在此,特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热情接待每名办事人员,被首问人员即为第一责任人,如不属本人业务范围,将详细告知办事流程,介绍到其他科室,涉及几个科室的由办公室协调处理。

二、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对各项社会保险业务申报的,由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接待受理、审核。凡业务资料手续齐全的,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因资料手续不完整的,一次性告之,二次办结。参保单位(个人)申报交费的',资料手续完整的当日内完成交费人数和交费基数核定工作;参保人员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在当日内完成住院审批;办理医疗保险住院费报销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报销;办理生育、工伤保险医疗费报销及伤残补助金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报销;申领工亡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遵循主动热情、办事文明、规范服务、及时高效的工作原则,热情接待各类来访人员,不以任何借口推脱、敷衍搪塞或简单生硬地对待服务对象的请求和询问。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如违反以上服务承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违反党纪政纪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

0955———7063938

医保中心公开服务承诺

一、认真贯彻执行医疗、生育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维护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广大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服务。

二、全体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对前来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礼貌热情,态度和蔼,讲清政策,规范办事。对前来咨询的参保人员,做到耐心解答,一次性告知,不敷衍搪塞。

三、办公场所整齐清洁,窗明几净,做到净化、绿化、美化,为参保人员创造一个优美环境。

四、在医保服务大厅明显位置公布公开我县《医疗保险业务流程》,做到公开办事、按章办事、按程序办事。

五、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对参人员有关医疗、生育保险业务的咨询或投诉实行登记制度,对能立即答复处理的,应立即答复处理;暂不能处理的,应记下投诉人的联系方式,并及时将处理结果通知投诉人和来访者。

六、爱岗敬业,诚实可信,精通业务,办事公道。按照政策规定热情为参保人员解决实际问题,并做到公正严明,不推诿、不拖沓,杜绝冷脸生硬对待参保人员,在经办各项业务中,杜绝吃、拿、卡、要现象发生,杜绝各类保险业务暗箱操作。

七、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参保患病人员跟踪管理服务,协调医患分歧,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不断提高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努力构建和谐医保。

八、设立意见箱。对来信、来访、投诉电话实行登记制度,做到件件有记录,桩桩有回音,主动接爱社会各界监督。

咨询电话:(办公室)

(医保服务窗口)

投诉电话:

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志愿者医院服务承诺书

作为一名光荣的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志愿者,我郑重承诺:

1.秉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理念志愿为患者提供免费服务;

2.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沈阳医学院奉天医院志愿者服务管理条例》,认同《沈阳医学院奉天医院志愿者医院服务责任与权力》;

3.保证每个月至少2小时的志愿服务时间;

4.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供服务,如有变动会提前通知医院志愿者医院服务工作组;

5.严格保密患者的个人信息;

6.严格保密医院的内部信息,未经医院许可绝不泄露给其他人;

7.未经沈医奉天医院授权,绝不以沈阳医学院奉天医院志愿者身份从事外部活动,尤其是盈利性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8.尽忠职守,与医护人员团结协作,共同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促进患者的早日康复而不断努力。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