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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重点两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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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与法规》是执业药师考试中的重要考点,现在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其两点复习知识重点,希望对您有帮助!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重点两则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广告发布的不同要求

(一)处方药广告规定

1.处方药可以在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广告,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

2.处方药不得以赠送医学、药学专业刊物等形式向公众发布处方药广告。

3.处方药名称与该药品的商标、生产企业字号相同的,不得使用该商标、企业字号在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以外的媒介变相发布广告。

4.不得以处方药名称或者以处方药名称注册的商标以及企业字号为各种活动冠名。

5.处方药广告的忠告语是:“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

(二)非处方药广告规定

1.非处方药广告不得利用公众对于医药学知识的缺乏,使用公众难以理解和容易引起混淆的.医学、药学术语,造成公众对药品功效与安全性的误解。

可以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

3.非处方药广告必须同时标明非处方药专用标识(OTC)。

4.非处方药广告的忠告语是:“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5.以非处方药商品名称为各种活动冠名的,可以只发布药品商品名称。

药品广告的申请

(一)药品广告的界定

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发布的广告含有药品名称、药品适应症(功能主治)或者与药品有关的其他内容的,为药品广告

(二)申请人的资格

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

药品经营企业作为申请人的,必须征得药品生产企业的同意。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办人代办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申办事宜。

(三)应提交的资料

(四)异地发布药品广告的要求

1. 备案 在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和进口药品代理机构所在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药品广告的(以下简称异地发布药品广告),在发布前应当到发布地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办理备案。

2. 异地发布药品广告备案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药品广告审查表》复印件;

(2)批准的药品说明书复印件;

(3)电视广告和广播广告需提交与通过审查的内容相一致的录音带、光盘或者其他介质载体。

提供本条规定的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证件持有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