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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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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宿舍住宿人員(外來施工人員)必須做好用電、防火為重點的安全工作,嚴格遵守並服從公司的統一管理和安排。

根據《消防法》施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度,本着“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宿舍主管部門負責宿舍的安全,各住宿人員均為第一責任人。

禁止破壞供電設備、消防設施。非緊急情況下,任何人不得隨意將消防設施堵塞、損毀、挪動、試用或挪為它用。

各住宿人員必須保證樓道暢通無阻,禁止在樓道內堆放雜物,存放易燃、易爆及危害大家安全的物品。

各住宿人員要會使用滅火器,會報火警;如發現着火,立即採取措施撲滅初起火災,同時迅速疏散人員並報警,火警電話119,報警時須講明着火單位名稱、地址、電話、火勢大小、報警人姓名並及時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車。

1.宿舍內要安全用電,嚴防火災,禁止燒煮、烹飪;禁止在宿舍生火、玩火、焚燒物品以及燃放煙花爆竹等。

2.點燃蚊香等需有人在場,用不燃物支墊,並遠離任何可燃,以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3.禁止攜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劇毒以及有腐蝕性、傳染性等妨礙公共安全和衞生的危險物品。

4.禁止在宿舍內私接電源,安裝插座,禁止電爐取暖,除電腦和電吹風(限800W以下)外,其他大功率電器一律不準使用。禁止私自拆卸電氣設施,私自修理供電設施。

5. 禁止將插座、電器等帶電體放於牀上、從席子裏下穿過或與可燃物連接(例如電扇放在牀內吹風)。

6.禁止在電線燈頭、燈管、取暖器等電器設備上搭掛衣物或烘烤物品。

7.人員離室鎖門時,務必檢查並關閉窗户及電燈、電扇、電腦、充電器等所有電器設備的電源。

如在宿舍內發現違反上述行為,但無人主動承認且無法查明,則視為全宿舍共同違規。並結合產生後果的輕重給予警告、記過等處分,以及賠償造成的損失。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2]

員工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編號:RLZYB-YL-13-003

為加強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落實“預防為主, 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創建安全文明的住宿環境,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未經許可或非緊急情況嚴禁擅動消防器材和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帶等。

2、嚴禁在牀鋪上吸煙、燃蠟燭。違規者罰款50元/次,情節嚴重者清鋪處理。

3、員工在宿舍內使用移動插座時要注意安全,無人時要拔掉插座頭。

4、充電器充電完畢及時拔掉,以免造成安全隱患。

5、不得將插座放置在牀鋪上,避免引起火災。違規者罰款50元/次。

6、宿舍內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如:熱得快、電爐子、電夾板、電磁爐、電褥、電熱鍋、電吹風等。違規者罰款100元/次。

7、如在宿舍內發現有使用大功率電器,但未追究到責任人,宿舍內全體住宿人員,每人處罰100元,並通報。

8、宿舍內嚴禁使用酒精爐,嚴禁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帶入宿舍。違規者罰款100元/次。

9、嚴禁在電線、燈管等電器設備上放置物品。違規者罰款50元/次。

10、員工不得留他人住宿。如發現罰款100元/次。

11、嚴禁在宿舍內飲酒、賭博或從事其他違法活動。違規者罰款100元/次,情節嚴重者,交公安執法部門處理。

12、嚴禁男女混宿,如有發現, 處罰500元並予以通報,做清鋪處理。

13、住宿員工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財、物,宿舍沒有人員時要關好門窗。

14、安保人員每天晚上定時檢查,如有宿舍不予開門,宿舍罰款200元/次,住宿人員均攤。

15、在安保人員檢查時,如有被查宿舍的人員不配合檢查、出言不遜、毆打等嚴重的違紀行為發生時,視情節嚴重程度予以宿舍罰款200-500元,並予通報、開除責任人,或追究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嚴格執行。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3]

一、目的及適用範圍

為了加強員工宿舍區的消防安全管理,確保員工人身及財產安全,建設安全、和諧、舒適的宿舍環境,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各碧桂園樓盤員工宿舍。

二、職責

(一)人力資源部經理職責

1. 按屬地管理原則,各樓盤人力資源部經理是屬地員工宿舍消防安全負責人。

2. 負責對新入職員工消防知識培訓;負責制定具體消防檢查制度。

3. 負責組織物業管理部、宿舍管理員、宿舍管理委員會對員工宿舍進行定期(每月不少於兩次)消防檢查,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杜絕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放置雜物,並進行詳細記錄,發現違規行為、消防隱患,應及時作處理整改。

4. 在物業管理部配合下,定期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的.活動,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二)物業管理部經理職責

1. 配合宿舍管理員按規定對員工宿舍進行消防安全工作檢查,對消防設備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並至少兩月一次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按章管理,文明值勤。

2. 負責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三、員工在宿舍區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 員工自購自用的電器,須到宿舍管理處進行申報,填寫《員工

自購自用電器登記表》,並附上安全合格證書複印件。

2. 不能擅自亂拉電線。

3. 不能使用大功率電器(如電爐、電飯煲、電熱器、點磁爐、電水壺等),嚴禁超負荷用電,違反規定扣10分的負激勵,並將違規物品清理出區。

4. 使用小功率的電器(如電視、電腦、枱燈、手機充電器等)時要注意安全用電,不得在沒有連接插頭的情況下直接把電線插入插座上;不得把枱燈放在牀上使用;手機充電器使用完後,必須從插座上拔掉,各類電器應與易燃可然物保持60㎝的距離,並且做到“人離切斷電源”。

5. 注意電腦用電安全,應該購置一個符合電腦電源的安全插座(如

5個以上插座位並能提供6A以上電流,有質檢合格證的條形插座),電腦使用完畢後,應該切斷電源。

6. 嚴禁在宿舍區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煙花、天拿那等)。

7. 各員工均應高度重視、積極配合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對各種違規行為都有責任進行制止、報告,共同創建維護安全、和諧、舒適的宿舍環境。

8. 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員工將按《員工手冊》進行嚴肅處理,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員工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員工自購高功率電器登記表

房間號: 登記日期: 姓 名: 所屬部門: 工 號: 電器類型: 電器新舊程度:□全新電器

□二手電器

詳細情況: (請附該電器安全合格證書複印件)

是否准入: □是 □否

門崗保安員簽字:

本登記表一式兩份,一份物業管理部,一份交宿舍管理處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4]

員工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員工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內容如下:

宿舍所有人員必須做好用電、防火為重點的安全工作,所有住宿人員(含外聘及外來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並服從公司的統一管理和安排。

根據《消防法》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度,本着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宿舍主管部門對宿舍的安全負責,各住宿人員為第一責任人。 禁止破壞供電、消防、防雷設備和設施。非緊急情況下,任何人不得隨意將消防設施堵塞、損毀、挪動、試用或挪為它用。

各住宿人員必須保證樓道暢通無阻,禁止在樓道內堆放雜物,存放易燃、易爆及危害大家安全的物品。

各住宿人員要會使用滅火器,如發現着火,立即採取措施撲滅初期火災,同時迅速疏散人員並報警。火警電話119,報警時須講明着火單位名稱、地址、電話、火勢大小、報警人姓名並及時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車。

1.禁止在宿舍吸煙、生火、玩火、焚燒物品以及燃放煙花爆竹等,點燃蠟燭及蚊香等需有人在場,用不燃物支墊,並遠離任何可燃物,以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2.禁止攜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劇毒以及有腐蝕性、傳染性等妨礙公共安全和衞生的危險物品。

3.宿舍內安全用電,嚴防火災。禁止燒煮、烹飪等。

4.禁止在宿舍內私接電源,安裝插座。除電腦和電吹風(限800W以下)外,其他大功率電器一律不準使用,使用電腦的人員需至HRM部登記,並得到允許後方可使用。

4.禁止用其他任何金屬線代替保險絲。禁止私自拆卸水暖設備、電氣設施,私自修理供電設施。

5.禁止在蚊帳內點燭設燈看書。

6.禁止將插座、電器等帶電體放於牀上、從席子裏下穿過或與可燃物連接(例如電扇放在牀內吹風)。

7.禁止在電線燈頭、燈管等電器設備上搭掛衣物或烘烤物品。

8.人員離室鎖門時,務必檢查並關閉窗户及電燈、電扇、電腦、充電器等所有電器設備的電源。

對於上述違反行為,如在宿舍內被發現,但無人主動承認且無法查明,則視為全宿舍共同違規。並結合產生後果的輕重給予警告、記過等處分。以及賠償造成的損失。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5]

集體宿舍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為加強集體宿舍的安全防火工作管理,維護醫院內部治安秩序,確保集體和個人財物不受損壞,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宿舍內禁止使用電爐.石油液化氣.煤油爐等明火設備,禁止使用大容量的電器設備。

2.宿舍內不準擅自私拉電源安裝插座,不準將枱燈安裝在牀架上使用。

3.住宿人員的現金.票證.貴重物品要保管好,不要留過多現金在宿舍內,多餘現金要即時存入銀行,並設置個人密碼,確保安全,防止失盜。

4.宿舍內嚴禁存放各種易燃易爆物品,使用蚊香和吸煙時要注意安全,以防火災事故發生。

5.在宿舍內不得聚眾賭博.尋釁鬧-事.打架鬥毆.大聲喧譁.做到愛護公物.節約用水,不準在室內亂貼亂塗,保持室內整潔衞生。

6.加強安全防範意識,防止事故發生,對發現可疑人員要認真追查,並及時報告院部領導或保衞部門,知情不報追究責任。

7.宿舍內的消防安全器材無火險不得擅自挪用。

8.宿舍會客時間規定為7:00~~22:00時,22:00時以

後一律不得會客,未經批准,不得擅自留舍。

9.宿舍房間鑰匙一律不得轉借同宿舍以外的人員使用,任何人不得私自調換門鎖。

10.發現宿舍人員有違反上述規定的人員,視情節輕重,分別給於沒收.罰款或紀律處分,造成後果的要追究其刑事責任。

蘇州瑞華醫院總務科

2015-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