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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齋志異之新郎》原文及譯文

欄目: 國學智慧 / 釋出於: / 人氣:1.03W

引導語:《聊齋志異》,簡稱《聊齋》,俗名《鬼狐傳》,是中國清代著名小說家蒲松齡創作的短篇小說集。下面是yjbys小編為你帶來的《聊齋志異之新郎》原文及譯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聊齋志異之新郎》原文及譯文

  原文:

江南梅孝廉耦長[1],言其鄉孫公,為德州宰[2],鞫一奇案。初,村人有為子娶婦者[3],新人入門,戚里畢賀。飲至更餘,新郎出,見新婦炫裝,趨轉舍後。疑而尾之。宅後有長溪,小橋通之。見新婦渡橋徑去,益疑。呼之不應。遙以手招婿;婿急趁之,相去盈尺,而卒不可及。行數裡,入村落。婦止,謂婿曰:“君家寂寞,我不慣住。請與郎暫居妾家數日,便同歸省。”言已,抽簪叩扉,軋然有女童出應門。婦先入。不得已,從之。既入,則岳父母俱在堂上。謂婿曰:“我女少嬌慣,未嘗一刻離膝下,一旦去故里,心輒慼慼。今同郎來,甚慰繫念。居數日,當送兩人歸。”乃為除室,床褥備具,遂居之。

家中客見新郎久不至,共索之。空中惟新婦在,不知婿之所往。由此遐邇訪問,並無耗息。翁媼零涕,謂其必死。將半載,婦家悼女無偶,遂請於村人父,欲別醮女。村人父益悲,曰:“骸骨衣裳無可驗證,何知吾兒遂為異物[4]!縱其奄喪[5],週歲而嫁當亦未晚,胡為如是急也!”婦父益銜之,訟於庭。孫公怪疑,無所措力,斷令待以三年,存案遣去。

村人子居女家,家人亦大相忻侍。每與婦議歸,婦亦諾之,而因循不即行。積半年餘,中心徘徊,萬慮不安。欲獨歸,而婦固留之。一日,閤家惶遽,似有急難。倉卒謂婿曰:“本擬三二日遣夫婦偕歸。不意儀裝未備,忽遂閔凶[6];不得已,即先送郎還。”於是送出門,旋踵急返,周旋言動,頗甚草草。方欲覓途行,回視院宇無存,但見高家。大驚,尋路急歸。至家,歷言端末,因與投官陳訴。孫公拘婦父諭之,送女于歸[7],始合巹焉[8]。

  註釋:

[1]江南:清順治二年(1645),改明南直隸置江南省,轄令江蘇、安徽省地。康熙六年分置江蘇、安徽兩省。以後習慣上仍稱這兩省為江南。梅的家鄉宣城原隸江南省寧國府,故稱其為江南人。梅孝廉耦長:梅庚,字耦長,宣城(今安徽宣城縣)人,康熙二十年辛酉(1681)科舉人。屢試進士不第。曾任浙江泰順縣知縣,不久辭歸。梅工詩,善八分書,畫亦曠逸有致,為王士所推重。有《天逸閣集》。見《清史稿·文苑傳》。

[2]德州:今山東省德州市,明清時為德州。宰,州縣長官通稱宰。孫公,待考。

[3]“村人”句:此據鑄雪齋抄本,底本無者字。

[4]為異物:指死去。賈誼《鵬鳥賦》:“化為異物兮,又何足患?”

[5]奄喪:猝死。奄;急,突然。

[6]忽遘閔凶:忽遇憂患。《左傳·宣公十二年》:“楚少宰如晉師曰:‘寡君少遭閔凶。’”

[7]于歸:本指女子出嫁。《詩·周南·桃夭》:“之子于歸,宜其室家。”鄭箋:“於,往也。”朱注:“婦人謂嫁日歸。”這裡指新婦重返夫家。[8]合巹:婚禮中最後一項儀式,因以指成婚。詳《嬌娜》注。

  譯文:

江南地方的梅孝廉,字耦長,曾講過他的同鄉孫先生在德州做官時,審辦過的一件奇案。

從前,某村有位為兒子娶媳婦的老人,在新媳婦接入家門後,村裡的鄉親都前來祝賀。當大家把喜酒喝到初更時刻時,新郎從房裡走了出來。這時,他突然看到穿著一身華麗豔裝的新媳婦,快步地轉到房子後面去了。他懷疑新媳婦有什麼不可告人的意圖,便緊跟在她後面,追了過去。房子後面有條長長的小河,一座小橋架通兩岸。眼看著新媳婦直接從橋上走了過去。新郎一看更加懷疑,急忙喊叫她,可她不但不回答,反而在遠處打手勢招呼他過去。新郎急忙趕過橋去,兩個人前後相距只有一人多遠,但總是追趕不上她。就這樣,他們走了幾里路,進入一座村莊,新媳婦才停住了腳步,對新郎說:“你們家冷冷清清,我很是住不慣,請你和我一起在我家暫時住上幾天,以後,我們再一起回家去。"她說完,取下頭上的玉簪,扣打房門,嗒嗒有聲。不久,有個小女童應聲出來開門。新媳婦自己先走進門去,新郎一見如此,只好也跟著她走進門來。

一進房門,使見岳父、岳母都在堂上。他們開口對新郎說道:“我們的女兒從小橋慣,一時一刻也沒離開過我們跟前,一旦離開家,我們心裡非常難受。如今,她同你一齊回來了,對我們的惦念是個最大的安慰。住上幾天,我們一定送你們兩人回家擊。”說完,為他們清掃房間,準備了齊全的床鋪和被褥。這樣,他們便在這裡住了下來。

新郎家中的親朋賓客,見新郎走出門去好長時間也沒有回來,使一齊去尋找。當他們找到新房時,只見新媳婦一個人呆在房間裡,問她新郎到哪裡去了,卻說不知道。從此以後,新郎家中人遠近尋訪,卻毫無訊息。公婆傷心地不斷啼哭流淚,都說兒子一定是不在人世了。 新郎家中的親朋賓客,見新郎走出門去好長時間也沒有回來,使一齊去尋找。當他們找到新房時,只見新媳婦一個人呆在房間裡,問她新郎到哪裡去了,卻說不知道。從此以後,新郎家中人遠近尋訪,卻毫無訊息。公婆傷心地不斷啼哭流淚,都說兒子一定是不在人世了。

這樣,過了有半年的時間,女家痛心女兒不明不白丟失了丈夫。於是,請新郎父親答應,想把女兒再改嫁出去。新郎的.父親一聽女家這個請求,心中更加悲痛,便說;“我兒死不見屍,如今怎麼能確定他的生與死,怎麼知道我兒子一定作了鬼呢?即使他真的是死了,週年以後再讓新媳婦改嫁,也應該說不算晚,你們為什麼做事這樣操之過急呀!”女家的父親一聽這樣答覆,心裡更加生氣,於是便把此事投告給官府。孫先生聽到女家的控告,感到此案情節十分離奇,一時卻沒有什麼辦法好想,只好判定讓女家等待3年,在吩咐官府立案後,打發他們兩家回去了。

再說,新郎住在新媳婦家,受到了很好的款待。新郎每次和新媳婦商量回家去時,她也都答應,但卻總是藉故不肯立即啟程回去。這樣一拖再拖,便住了半年多時間。後來,新郎心裡愈來愈焦躁不安,怎麼想都安不下心來,便準備自己回家去。他一提出來,新媳婦便再三再四地挽留他。 突然有一天,全家人上上下下都慌慌張張,似乎發生了什麼危難的大事。岳父急急忙忙對新郎說道:“我們本想再過三兩天後送你們夫婦一起回家去,沒有料到為女兒準備的穿戴和拿的禮物沒有備齊。忽然間,家門又遭到凶禍,不得已,只好先進你回去。”於是,岳父親自送他出門。剛剛送到門口,便急忙返回門裡去了,連臨別時的送別話都說得簡簡單單。這時,新郎正想尋找道路回家去,回頭再一看岳父的宅院都不見了,只看到有座高高的大墳。新郎大吃一驚,找到路便急忙回到了家。

新郎到家後,詳詳細細地說明了自己出走的前後經過。於是,他們便到官府稟報了事情的原委。孫先生傳來了女家的父親,告訴了新郎出走的原因,勸說他們兩家合好。這樣,女家答應再送女兒回到新郎家,直到這時,這對夫妻才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