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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在法院的實習報告4篇

欄目: 實習 / 發佈於: / 人氣:2.6W

在人們越來越注重自身素養的今天,越來越多的事務都會使用到報告,報告根據用途的不同也有着不同的類型。一起來參考報告是怎麼寫的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在法院的實習報告4篇,歡迎大家分享。

精選在法院的實習報告4篇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 篇1

首先,我想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和我的指導老師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

我的實習是由南開大學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過實習,我在我的第二專業法學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並檢驗了自己兩年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瞭解並參與了大量民事訴訟的庭審過程,在一些案件的審理中還擔任了書記員的工作,並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民法及民事訴訟法,對程序問題有了更深的理解,將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起來。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好的評價。

實習期間我主要對關於郭繼魁與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及尹傑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參加了案件審理的全過程,並被特許參加合議庭評議。案件具體情況如下:

一、案件的由來和審理經過

郭繼魁與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中興建築公司、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及尹傑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由四平市鐵西區人民法院XX年4月29日作出(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號民事判決。宣判後,郭繼魁不服,提出上訴,四平市中院於XX年7月4日立案,並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郭繼魁、委託代理人蓋如濤,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委託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以下簡稱建築公司)委託代理人蘇軍,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公司)委託代理人付佳賓,被上訴人尹傑、委託代理人竇樹法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二、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情況

上訴人(原審原告):郭繼魁

委託代理人:蓋如濤。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經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連貴

委託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建築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連貴

委託代理人:蘇 軍,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

法定代表人:吳孝貴

委託代理人:付佳賓,

被上訴人(原審第三人)尹 傑,

委託代理人:竇樹法

三、原判要點和上訴的主要內容

原告郭繼魁訴稱:1999年6月7日原告與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簽訂商品房出售協議書,將中興二期工程⑥-⑦ ,2/0 A - B軸約86平方米商網出售給原告,原告按合同約定交房款30萬元,後又於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兩筆交增面積款13萬元。但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於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賣給第三人尹傑,是重複買賣,這種行為是無效的。現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並承擔訴訟費。

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辯稱:原告所述無異議。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與原告所籤的合同是受經貿公司的委託,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買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應予以保護。第三人與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所籤購房合同是重複買賣行為,開發公司發現重複出售後,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現金,是用一輛車折抵了20萬元房款,是無效合同,經貿公司可以按照規定賠償第三人損失。

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以下簡稱建築公司)辯稱:被告建築公司與原告簽訂的購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約定交納了全部房款,第三人與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了購房合同屬於重複買賣,是無效合同,不應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做答辯。

第三人尹傑訴稱:第三人於XX年4月6日與被告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經貿公司已確認了第三人的買賣關係;他們之間是惡意串通,損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審法院認為:與原告籤合同的被告建築公司不具有銷售房屋主體資格,與第三人籤合同的被告開發公司具有銷售房屋的主體資格,雖然原告購房時間早於第三人買房時間,但原告與第三人的各自買受行為不是建立在同等條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買受權問題,原告與被告建築公司簽訂的《購房協議書》無效。但被告建築公司明知不具有預售商品房條件就與原告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經貿公司在同意此房賣給原告之前,就已給第三人換了房款收據,因此二被告的行為對原告是一種欺詐行為。被告經貿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許可證》為由,願將爭議房屋賣給原告,但《許可證》是在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對抗以前的買賣行為。被告開發公司發現該商網重複出售後,於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發出通知,因無權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經貿公司於XX年5月17日給第三人更換了交付房款的收據,換收據的行為就是被告中興經貿公司同意將此房出售給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單方行為,是無效的。因此,第三人與被告開發公司所籤購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九條之規定,判決: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與第三人尹傑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其買賣關係成立;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與原告郭繼魁簽訂的合同無效,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還原告郭繼魁購房款43萬元,並給予房款43萬元一倍的賠償損失,兩項合計86萬元。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 篇2

實習期間,我瞭解了大量庭審案件從立案到結案的全過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過程中我還擔任了具體的案卷整理工作,並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相關法律知識,對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時注意在此過程中將自己所學理論與實習實踐有機結合起來。實習結束時,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高的評價。

實習期間我主要對以下案件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參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審判的過程,並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見:

  一:73户居民訴市規劃局侵犯其採光權、陽光權、通風權案

1:案件由來

73個原告認為市規劃局規劃的“亞大數碼港”從佔地面積到與居民住房間距都嚴重違反了gb50180-93強制性國家標準,違反,《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的具體技術規定即《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並且其通道與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在多次請求協調未果後,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行政許可,賠償用户損失。

2:案件主要辯論焦點

被告長沙市規劃管理認為“亞大數碼港”規劃許可的審查核發經過了嚴格的規劃誰廣泛徵求相關職能部門的意見,並嚴格遵照規定的程序核發的,亞大數碼港與其北側的居民所住建築的間距符合被告所提的gb50180-93強制性國家標準和《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對原告的合法權益並不構成損害。而且,規劃管理局提供了相關證據證明“亞大數碼港”不適用《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3:原判結果

合議庭經過多次合議討論,做出判決:判定規劃許可,駁回訴訟請求。

本案是一個行政案件,通俗點就是民告官。通過對本案的審理,我認為在現階段中國的行政訴訟原先要勝訴很難。如果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原告勝訴了,媒體都會以大力度報道,以此為典範。其實這是個很大的誤區,一個法治的社會不應當存在這樣的現象。如果行政機關的具體行為違法了,它就應該承擔相關責任。中國的行政訴訟之所以原告難以勝訴,主要還是司法與行政還沒有完全區別開來,相互制約,相互牽扯。權比法大,政策高於法律。所以才會有這種狀況的出現。在本案中,我覺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響:法院雖為司法機關,可其辦公建築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經規劃局批准。

  二:幾起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刑事案

這是我我愛次看見簡易程序在審理案件中的具體運用。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爭議不大嶽麓區法院也屬基層法院,符合簡易程序的條件。在整個審理過程中,審理時限很短而且感覺開庭審理只是走下過場,法官對於此案如何判早有結論。

通過這幾起適用簡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審理,我看到雖然審理時限很短,必備的程序卻很完備的,法院在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認為法院在庭審制度方面還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審理的環境還可以改進。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 篇3

作為新世紀的大學生,我們學校要求社科類的學生參加暑期社會實踐,作為法律系的大一新生,我有幸來到我們龍巖中院經濟庭實習,受到了經濟庭的前輩們熱情的傳幫帶,我通過為期兩個星期的實習,獲得了一些初淺的體會。

進法院實習後,我虛心地向法官們學習,並與他們建立了良好的關係,積累了一些社會經驗,這是在學校和課本上學不到的,讓我終生受益。與此同時,我也看了許多實際案例和一些專業書籍與雜誌,讓我初步地進入了角色。一開始實習的時候,我就旁聽了庭審,瞭解到法庭審判的大致流程;通過整理卷宗、翻閲案例、合議庭筆錄、退一審卷宗等都讓我逐漸熟悉了法院的實務操作。通過實習,讓我瞭解了本專業在實際中的應用,將理論用於實踐中,這樣才能使我今後更好地掌握基礎理論知識,加深對本行業的瞭解,為以後的學習和工作打下較好的基礎。

比如整理卷宗,這個是我在以前的學習中沒有接觸過的,鑑於卷宗將成為永久性的檔案,在整理前我都問得很仔細,然後做得很認真,整理完後覺得自己很有成就感。儘管做的事情都比較微小、繁雜,而且

記得我在法理課上曾學過:法律是社會的調節器,而法官則是社會疾病的療救者。經濟領域是一個不斷創新、與時俱進。學無止境的領域,更是一個物慾橫流、紙醉金迷的世界,因此相比之下,經濟庭的法官們要花更多的時間與精力來學習日新月異的法律業務,轉研審判藝術,探尋司法規律,而且還要面對物慾的誘惑而忠誠奉法,全身心地追求公平與正義,永遠保持性情的冷靜與人格的獨立,他們需要更超脱的精神境界與價值追求,這些他們身上所體現出的本色都是我今後要努力培養與塑造的,只有這樣,我才能時刻準備着接受漫漫法律人生中一切困難和挫折的考驗與挑戰!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 篇4

時間總是那麼的匆匆,轉眼間,我日夜期盼的暑假就要遠離我而去了。一想,這個暑假豈不是大學生涯中最後一個開心的暑假。這個暑假本想幹一番事業的。但一回到家,那温馨的氣氛就不覺得讓自己懶惰地享受起來。朋友親戚的談風笑語,香噴噴的美味佳餚,還有那既熟悉又温馨的小房間……這些都不盡地讓自己懶惰起來。什麼英語的`挑戰計劃,古典名著的閲讀計劃,法條案例的分析計劃統統都被拋之腦後,煙消雲散。

還好我對自己比較瞭解,也頗有自知之明。在學校就拜託爸爸幫我找個實習的單位,拜託了人家到時候去也得去不去也得去。都擺脱人家了,到時候不去多不禮貌啊。

七月十號下午我準時回到了日夜期盼的家,做了24小時火車的疲憊再加上考試期間的開夜車。回到家一連讓我在家睡了好幾天。休息了幾天之後,我就要像以前一樣去看那些疼愛我關心我的長輩。一天去一家,去了還要在那裏吃飯玩一下。就這樣轉眼間就到了17號。令我沒想到的是19號就要我去法院實習。就這樣匆匆忙忙18號我就北上,幸好到北京時已是下午,要不然我當天就要到法院去報到實習了。謝天謝地還讓我休息調整的時間,有些心理準備。可是直到這時我才知道我要去的是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而不是區級的基層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啊!

第二天就要去報到了,到了法院的門口就體驗到了法院的莊嚴與雄威。二中院並不是隨便誰都能進的,就連這裏的工作人員進出入都要出示證件。後來才知道這裏站崗的門衞只認證件不認人。你要是沒有證件就要到接待處辦理手續,並經過嚴格的檢驗才能進入。這樣進出入的程序繁瑣但很有秩序。

第二天的九點我們就到了,雖然跟人約好是九點半。求人辦事總不能讓別人等我們。過了不一會熊偉叔叔就從裏面出來接我們了。真沒想到進去以後還要經辦一系列的手續。幸好我帶着學校的介紹信,還好辦一些。沒想到在這裏實習還真不容易。首先要找院長,經院長批准同意並簽字。找了正院長了,在找副院長,然後還需要看看那個庭裏需要實習生,然後再找廳長批准簽字。真沒想到這還沒有完,到了庭裏以後再看看那個合議庭裏需要實習生,我還比較幸運到了李老師的庭裏,李老師就欣然地接受了我。真不知道要是每個庭裏都沒人接受我怎麼辦。感謝上帝啊!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座落在豐台區,在豐台區方莊橋路北500米。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通管北京市豐台區、朝陽區 懷柔區、東城西城、通州、宣武等九個區的上訴案件以及主要的重大的一審案件和涉外案件。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主要有六個民庭、兩個刑庭、以及一個行政庭。每個庭裏又根據受理案件的件數和性質分為若干合議庭。合議庭又有大有小。例如我實習所在的民六庭就是一個大庭。共有九個合議庭,合議庭根據人員的配置和受理案件的性質又有大有小。我所在的那個合議庭算是大的了,有一個審判長、兩個審判員、三個書記員。也許你會奇怪這樣的人員配置。因為二中院主要接收二審的上訴案件,而一般情況下二審案件主要是以談話的方式近行。一個審判員加一個書記員就能搞定。只有重大的二審案件或合議庭認為有必要的案件才三個審判員加一個書記員。一般情況下只是一個審判員加一個書記員審理案件。

由於我實習的時間比較短只有一個月 ,正好又碰上有一個審判員和一個書記員休假,所以在我實習的時間裏沒有機會參加一審案件的開庭。主要旁聽的二審案件,雖然是二審不過還蠻精彩的。這裏的工作時間為早上八點半到下午五點半,中間十一點半到下午一點是午飯和休息時間,基本都在單位吃。他們吃飯是自助,按指紋。而我們這些實習的就要在小餐廳裏自己解決了。

我實習可以分為三部曲:一辦公室篇,二法庭篇,三外出篇。

一辦公室篇。其實在實習的大部分時間如果沒有什麼案子的話我主要在辦公室裏呆着。工作主要分為以下幾個部分:

(一)幫忙打印或修改判決書、起訴狀、裁決等法律文書。這對一般人來説可沒什麼,可對我這個打字文盲來説就沒這麼簡單了。沒辦法只好儘自己最大努力,犧牲吃飯和休息時間來解決了,再怎麼累也要完成任務啊!要不然可不是光自己丟臉的事了。誰讓自己平時不多練習呢,這也算教訓了。其實也不光打字的問題,還要特別注意不能出差錯。什麼原告啊、被告啊、法定代表人啊、委託代理人啊、上訴人啊、被上訴人啊等等一點差錯都不能出。我真體會到了法律工作的嚴謹性。就算你碰到多麼拗口的句子,你都不能擅自改動,因為那是當事人自己的心聲。不瞞您説有的句子真是又長又拗口,也許是我才疏學淺還不太懂法言法語。看來無論怎樣都要加倍努力了。

(二)除了幫忙打字以外就是幫忙跑腿了。去複印蓋章。一般一份法律文書除了雙方當事人一人一份以外要令外加加十份。這十份是這樣分配的,其中有四份要和原審也就是一審案件放到一起退回到原審法院。另外六份就要放入二審的卷宗備案。複印時並不是一份法律文書,往往是好幾份一起復印。每個法律文書都要複印十幾份,甚至有的要複印二十幾份,而且每份多則六七業少也兩三業,複印完後還要裝訂好,我一時傻了眼,浩大的工作量啊!直到跑到二樓(我在十一樓)我才知道我的擔心是沒必要的。現在是科技時代嗎!原來我只需要登記一下,把案號和份數以及書記員的名字登記一下即可。至於複印的事,交給機器就可以了。那間房子大概有五間房子那麼大。那機器就有四間房子那麼長。原來只需要用電腦操作,機器會自動的按文書的頁數給分類裝好,我只需要在那登記等幾分鐘就可以。複印完以後就該去四樓蓋章了。法院的章可是不能亂動的,沒蓋一個章都要交成批表,經檢查。一個大大的沉沉的金章拿在手裏,很有分量的感覺。蓋章既要清楚又要正,不能蓋歪。否則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這幾個字也是歪的,有損法律的權威。為了蓋章時簡單一些章上有個標記,只要標記朝上,蓋出來的章就不會歪。

(三)在就是在辦公室裏給當事人打電話了。或者是通知當事人來交訴訟費,或者是通知當事人來領判決,或者是通知當事人來開庭。其實打電話也蠻好玩的,體會一下世間人情。有的當事人會認真的聽你的通知並很有禮貌的紀錄下來;有的要刨根問底,問問你讓他到法院幹什麼,是開庭還是領判決,後來才知道他們一般要是知道是來領判決他們就不來了,在家等着讓法院給寄去。啊,人們!有的更好玩,一聽是法院什麼也不説乾脆就把電話給掛了,省事。任你怎麼焦急的在那裏打,最後他連接也不接了。最令我不明白的是這些人裏竟然有很多是上訴人,你説要是被上訴人的話不接電話不願來開庭還可以理解。你説上訴人也拒法院之門外,真不知道他們是怎麼想的,要不當初還上訴什麼呢。

(四)這項工作是法院最繁重但也是法院最重要的工作之一了——整理案卷。這裏的每一個案卷多則關係到一個人的命運少也關係到一個人的快樂生活。所以要確保每個案宗都要完整地保護好。案宗的整理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要按一定的順序給編排頁碼,還要把每個表格的內容給準確無誤地遞給填寫好,什麼原審的法院名稱,案號,案件性質,二審的案號,案件性質,承辦人,原審的原告被告,二審的上訴人被上訴人等等這些都不能出錯。一但出錯後果不堪設想。在案宗的整理過程中千萬不能因為繁重複雜而馬馬虎虎掉以輕心。每個案卷改填的表格都要認認真真仔仔細細的填好,按照一定的順序仔細的編碼整理,裏面的文書要確定是本案件的,並且要保證文書都以蓋章核對。法律文書在蓋章確定有效之前都要認真的核對,只有核對無誤後才可以發給當事人。在核對是要一個子一個字的核對,別説應該按照應有的格式了,就連一個標點符號也不能有錯。在發出後發現有錯的就要召回,重新作出。因為這不僅僅是法院的面子問題,更重要的是它象徵着法律的莊嚴與威信。核對法律文書並也不是一件簡單的工作,因為有的法律文書達幾十頁之多。不過你千萬不要煩,此時正是訓練你細心和耐心的大好時機。文書的核對,案件的整理這項工作雖然複雜繁重,但卻有着深遠的意義,無論是對當事人,法院還是法律的進步與發展來講都是如此。

二法庭篇。我實習的時間不長又由於是在中級人民法院,所以在這段時間我主要參加的是與二審上訴有關的開庭工作。初次來這裏的人肯定會驚歎,這裏的法庭之多。大大小小的法庭加起來共有三十多個呢,這還不包括談話室。三十幾個法庭中有一個大法庭,兩個中型的法庭,其餘的基本上都是規格不同的小法庭。在法庭的工作大概也分為以下幾個:

一,是開庭審理前的證據上交及其他有關內容。在這段時間裏,我遇到過幾次開庭前進行質證的情況。在這其中就體現出了不同律師的不同的法律素質。有的律師會把有關證據分門別類的裝訂好,並且製作一個證據目錄簡單地説明證據的來源及要説明的問題,有必要還向法院提供原始證據。不光這些還準備了一些備份提供給法院和對方當事人。但是有些律師或當事人就沒有做這麼好了。不是證據龐雜沒有條理就是根本就沒有準備備份,要不就是證據還沒有去調查準備只是知道或向法院説明情況。這樣不僅給自己帶來麻煩需要再到法院和對方當事人那裏跑一趟,也給對方當事人和法院帶來了本可以避免的麻煩拖延了時間降低了效率。

二,是法庭最精彩的部分,也是最能展現律師實力的時候了。律師的發言不僅僅看得是否流利,而最重要的是看你的發言是否準確到位,是否與本案有關,是否切中了本案的主要問題和關鍵點。否則你的發言一定會被法官禁止,被法官嘲笑。法官是沒有哪個耐心聽你東拉西扯的,即便你的口才非常好也是如此。法官只聽與本案有關的,並且只聽切中本案關鍵問題的話語。所以去法院,要確保你的話言簡意賅,而不是像去演講一樣,滔滔不絕,繪聲繪色。其實法官也主要在這一部分中搜集材料,查清本案的真相。在這中,我深切地體會到作為一名法官不僅僅需要的是熟練的法律知識,而且需要廣泛的社會實踐知識和實踐經驗,而且要有敏鋭的觀察力和洞察力。在聽了各方的陳述後,你要分清誰是一個什麼樣的人;誰説的那句話是對的,那句話又是錯的;誰的話該信誰的話不該信。作為一個優秀的法官你要知道遇到什麼樣的人,該説什麼樣的話,該怎麼問,怎樣才能得到自己想要得信息;要有明確的洞察力和分析判斷能力,在聽完雙方的陳述後要把本案的來龍去脈基本清晰,指導雙方到底在為什麼而爭,在爭什麼,法院怎樣判才是合理的。我真的深切地體會到自己的渺小和無知。發現自己離作為一個真正的合格的優秀的法律人的距離還很遠很遠。一個真正的或者説一個合格的法律人,需要精通的不僅僅是有關法律的問題,也不僅僅需要有深厚的法學理論功底,除此之外還要精通社會學,心理學,歷史以及廣泛而豐富的社會實踐經驗。

三外出篇。在這實習中的一個月中,我雖有幸只出去了一次,但我還是要提一下,因為這次實在是受益匪淺。我是和一名書記員去朝陽區的一個交警支隊那裏去調查證據瞭解有關情況。去調查的這個案子本身沒有什麼特別的。但我到交警支隊那裏,聽他們談話了卻瞭解了不少交通事故的案子。我從中發現發生交通事故的,除了一般的醉酒駕車除外。最多的受害者就是兩類人:一,老年人。二,就是那些外地的進京打工的人。我覺得老年人還可以理解,他們畢竟年紀大了,行動等各方面的動作都比較慢,容易成為交通事故的受害者。但是第二類就是“外來進京的打工人員”,他們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受害者就很難讓人明白,一般外來進京的打工人員都是年輕力壯的,怎麼會成為交通事故的主要受害者呢?是不是他們對城裏的複雜的交通路線和交通規則換不太瞭解,畢竟北京的交通是在使複雜而繁忙。是不是他們換不太瞭解違反交通規則而帶來的後果,那不僅僅是會被交警罰款的問題,而是自己的生命健康問題。如果是由於這個問題的話,那麼應該由誰來給他們填補這個常識的空缺呢?誰應該來承擔這個責任?這又是誰的職責呢?在發生交通事故後,如果對方經濟條件比較好並且也買了保險的話,那受害者還可以得到些賠償;但如果對方也是打工的本來經濟條件就很差而且也沒有給汽車買保險,那受害者就比較慘了,只能自認倒黴。因為這樣即使最後到了法院勝訴了也沒有辦法執行,對方根本就沒有什麼可執行的財產。我們能做的只有同情。

在這實習期間雖然有些辛苦,但我過的還是非常愉快的。認識了很多很好的朋友,和他們一起分享他們的故事,分享他們的歡樂和煩惱,分享他們的體會和經歷。而且對法院的工作有了一些瞭解雖然談不上深入。對律師工作也有了一些瞭解,知道什麼樣的律師才是一個合格的律師。更重要的是在這中,自己有了很多體會和感悟:知道自己有哪些不足,欠缺那方面的知識,該往哪方面努力,該怎樣準備自己的未來。

我很感謝這次實習,感謝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能給我這樣的一次難得的機會,感謝民六庭裏的那些法官叔叔和書記員姐姐,感謝他們這些天來對我的照顧和鼓勵。我真的感謝這次實習的經歷,它是我在人生旅途中還沒正式踏入社會前的一筆難得的社會財富。

感謝!